近日,永定区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湖雷镇藩坑村原党支部书记沈海民虚报冒领造福工程补助款问题。2010年至2013年,沈海民在担任湖雷镇藩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点异地搬迁过程中,弄虚作假,先后两次通过虚增家庭人口数、重复申报等方式违规骗取造福工程补助款共计2.85万元。其中,在2010年藩坑村寨下组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点异地搬迁中,沈海民以虚增家庭人口数的方式,骗取造福工程补助款0.75万元;在2013年藩坑村寨下组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点异地搬迁中,沈海民将2010年已享受过异地搬迁补助的大儿子沈振炎户、二儿子沈振林户再次违规列为搬迁补助对象,并违规领取补助款共计2.1万元。2017年12月,沈海民将违纪所得款共计2.85万元退缴至湖雷镇财政账户。2018年3月,沈海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2.虎岗镇汉洋村原村委会主任沈汉辉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至2016年,沈汉辉(非党)在担任虎岗镇汉洋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父亲沈挺秀(虎岗镇农业站退休干部)申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沈挺秀明知自己不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仍填写虚假的申报材料,并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万元。2016年4月,沈汉辉将违纪所得款1万元退缴至虎岗镇财政账户。2016年6月,沈汉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2018年4月,沈挺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凤城街道长化社区扶贫协理员童文南扶贫领域作风虚浮问题。2016年,童文南在担任凤城街道长化社区党支部委员、扶贫协理员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扶贫政策理解、把握不准确,凭主观臆断,认为超生人员不应列为贫困人口,未将建档立卡贫困户陈某生家庭户口在册并共同生活的2个孙子(均为学龄儿童)列为贫困人口,致使陈某生的2个孙子在2016年至2017年均未享受教育帮扶政策,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童文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当前,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在扶贫领域工作中敷衍塞责、不严不实、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尽责等腐败和作风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全区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脱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通报要求,各党(工)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落实,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政策落实、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干部工作作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精准监督、精确执纪、精细问责,确保真脱贫、脱真贫。对扶贫政策不落实,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重点问题,要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多发、频发的,既要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又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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