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岭乡中社村支部书记廖练珍,弄虚作假,骗取、私分集体资金被党纪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洪山乡田梓村支部书记张晓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待,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党纪立案。”
“合溪乡溪南村支部书记赖洪基,在村集体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支出等未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未按照公开招投标,负直接责任,受到诫勉谈话。”
……
日前,在永定区纪委“土楼清风”微信平台的“每周一曝·问责通报”栏目里,一则区纪委“关于对中社、田梓、溪南、富家、五黄等行政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检查相关人员问责的通报”引起干群热议。
这是永定区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年行动的一项工作缩影。
据悉,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若干意见》下发后,永定区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区纪委决定将今年定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年,着力围绕“五个方面”开展整治:即整治农村基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不良习气等问题,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农村“三资”管理使用违规违纪问题,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问题。同时,提出通过专项整治年达到“四个一”目标:即排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查处一批违规违纪的基层党员干部、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
该区专项整治年采取综合治理,根据整治内容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效能办等4部门牵头,任务分解到18个单位共同落实,整治活动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建章立制五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以此同时,该区纪检监察机关将把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问责追责、通报曝光、建章立制等工作贯穿始终,提高治理效果。
“群众最痛恨身边党员干部胡作非为。”该区一乡镇纪委书记,自去年换届上任后他常常不厌其烦地告诫镇村干部,“心中要有党纪的戒尺,干什么事都要讲规矩”。
为此,该区把全面开展村居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检查,作为专项整治年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建立了“5+10+2”监督检查机制:即区纪委派出5个监督检查组、每月监督检查10个行政村、用2年时间对全区村(居)全覆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重点是查处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问题;查处在扶贫领域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以及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问题。
该区还对查处的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处理。目前,已对10个村开展党风廉政监督检查,66名乡村干部被问责处理,其中党政纪立案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诫勉谈话21人,提醒谈话 27人,给予其他处理2人。
以此同时,将纪律挺在前面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区纪委将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问题,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一律从严问责;并且坚持“一案双查四问责”,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通过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基层腐败关乎人心向背,腐蚀的是党的执政基础,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该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谈及启动专项整治年一针见血道,“要通过专项整治年,彻底扭转农村基层不良风气,让群众在正风反腐过程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来源:闽西新闻网 通讯员:永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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