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察局印发《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2017年“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年行动作出安排。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3月至12月底。
二、整治目标
着力排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着力查处一批违规违纪的基层党员干部,着力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容易激化干群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它不安定因素的村官贪腐、小官大贪等问题,确保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增强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让永定红土更红、清风更清。
三、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1.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不良习气等问题
(1)开展“1+X”专项督查,重点查处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纠治送收礼金、工作松弛、谋私逐利、持家不严等不良习气。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总工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2)整治不冷不热、不温不火、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问题;整治乡镇干部“走读”,乡镇机关服务站所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态度生硬、对待群众简单粗暴等庸政懒政怠政问题;整治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牵头单位:区效能办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督查办
2.整治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1)完善村级工程项目监督机制。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实行乡级招标、村级监督、乡级结算,主管部门承担资金使用监管责任,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合规性审查和拨付责任。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经管站),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2)重点查处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者侵占截留、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查处在拆除违法建设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问题;查处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建设中贪污、侵占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3.整治农村“三资”管理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1)全面开展“5+10+2”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全覆盖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问题;查处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或集体收入问题;查处滥发奖金、补贴和各种名目的财物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经管站)、区直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
(2)全面推进村级党务、财务、事务决策民主化,促进“三务”在村务公开栏、“土楼阳光村务网”等及时公开。乡镇(街道)纪(工)委要监督乡镇(街道)经管站(村级财务会计中心)对村财公开进行监管,指定公开内容,制定监督公开的办法,未按要求公开的不得取现、结(转)账,对“三务”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的进行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
4.整治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1)重点查处认定贫困对象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以及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农业局
(2)排查在城乡基层救灾救济、低保、惠农补贴等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分配环节中,违规操作、贪污、挪用、侵占或者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3)排查在农村党支部违规发展党员,以及农村发展党员“家族化”“派系化”和“近亲繁殖”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5.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问题
坚决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重点查处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同时,查处基层行政执法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建章立制五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区纪委监察局将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问责追责、通报曝光、建章立制等工作贯穿始终,提升整治效果。
1.学习动员。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相关牵头责任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市委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并退赃,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从轻处理。
2.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自查的要求,集中开展自查和整改。
(1)自查摸底。各部门(单位)要围绕治理内容,认真开展大排查、大起底。承担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的部门,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排查,列明问题清单;财政、民政、国土、住建、农林水、人社等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摸清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行政执法单位对执法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问题进行自查摸底,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
(2)自纠整改。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并移交区纪委。
(3)签字背书。压实各部门各单位的主体责任,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台账、数据、报告,报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背书,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自查整改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纪委。
3.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走访群众、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充分运用财政监督检查、审计、巡察等工作成果,深挖细查问题。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部门科室、基层站所的自查自纠、问题台账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纪律审查。区纪委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震慑作用,对上级纪委督办、转办、转送、转交问题线索以及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要作为审查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乡镇(街道)纪(工)委要紧盯“农村村组、社区、基层部门、扶贫领域、民生行业”,下功夫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基层干部贪腐案件;区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组要直接查处一批反映本系统基层站所的典型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坚持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并在土楼清风网站、微信平台上公开曝光,涉及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要在乡镇(街道)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曝光,增强警示教育,营造“不敢腐”的氛围。
5.建章立制。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区直职能部门要在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剖析基层党风政风问题的根源,探索监督检查工作规律,围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如何根治、基层权力如何运行、农村监督“最后一公里”如何畅通等问题,制定有效完善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治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敢抓敢管敢查处。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做好本系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常态化监督检查。
严肃追责问责。区纪委将对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自查自纠中有问题没有发现、发现了不报告、报告了不整改的;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规违纪问题,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一律从严问责。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四问责”,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通过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巡察、村(居)监督检查、责任制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同时,宣传部门要开设专题专栏,加强跟踪宣传报道,为深入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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