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
1.全区在编在职公务员(乡镇服务期未满的除外);
2.财政全额核拨事业单位干部(小学、幼儿园教师、卫生技术人员除外)。
二、选调职位
1.永定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及派驻监察室行政工作人员若干名;
2.永定区客家土楼家训廉洁教育中心(区纪委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有志于反腐倡廉事业;严分公私美丑,明辨善恶是非;稳重正直,敢于担当;自奉约,自律严,品行口碑好。
2.中共党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法律专业为主,兼以财会、审计、经济、金融、中文等专业。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心素质过硬。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选用:
①过党政纪处分、效能告诫、组织处理的。
②本人经商办企业,或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③家庭债务负担明显超出偿还能力的。
④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⑤社会交往复杂的。
四、选调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实地考察—集中面谈—择优选调”的办法择优选调,具体见永纪发〔2017〕9号文。
受理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下午17:00,受理部门为区纪委组宣部(区委五楼509)。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纪委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组织部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编办
龙岩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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