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6月底,福建省已全面完成设区市纪委向市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福建省把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印发《关于做好设区市纪委向市一级党政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工作的意见》,要求各设区市纪委派驻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综合派驻比例不低于70%,每个派驻纪检组不少于4人。召开全省市县两级纪委派驻监督及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在今年6月底和9月底前分别完成市、县两级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省纪委加强对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的督导,对各设区市纪委上报的市级纪委派驻全覆盖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进行逐一审核,同时要求各设区市纪委制定县一级纪委派驻全覆盖指导意见,并报省纪委备案。
各设区市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本着精简效能原则,在内部挖潜、优化结构、整合力量、务求实效上下功夫,采取新设、合并、撤销等方式,将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相关事业单位等全部纳入派驻监督。截至6月底,全省各设区市已全面完成市一级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共设立派驻机构219家,减少39.33%;负责监督1057家单位,增加167.59%。综合派驻机构占比均在70%以上。共核定编制1058个,平均每个派驻机构4.8个。
为加强和规范派驻机构管理,各设区市还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权限、派驻机构与市纪委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市纪委负责同志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派驻机构向市纪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述职述廉等制度,促进派驻机构聚焦主责、有效履职。厦门、泉州、南平、宁德等设区市在全面实现业务、干部由市纪委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将工作经费等后勤保障纳入市纪委统一管理,进一步增强派驻机构的独立性,解决派驻机构干部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