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期间,首次提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隔一年,福建省纪委于2016年10月10日在龙岩市上杭县召开全省推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座谈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秘书长杨晓超同志在部分省市纪委推动实践“四种形态”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总结交流了2015年以来全省实践“四种形态”的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实践“四种形态”的工作要求。
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福州市委书记倪岳峰的委托,省纪委副书记黄德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回顾了一年来全省推进“四种形态”取得的主要成效,总结了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体会和启示,分析了当前全省推动落实“四种形态”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会议从“保护整片森林健康”、“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的高度,对积极引领、持续推动“四种形态”深入开展提出六个方面要求: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自觉推动实践运用;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做深做实谈话函询;三是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四是加强纪法衔接,充分体现纪律特色;五是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执纪政治效果;六是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全省有22个单位在会上交流了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经验做法。中央纪委七室派人专程到会指导。省纪委监察厅有关领导,各设区市纪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省直纪工委及省纪委驻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纪检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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