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维护群众利益是共产党人的天职。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今年七项主要任务之一。中央剑指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我们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强化“四个意识”,精准发力、从严整治,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更好地赢得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护。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是一条铁律。党章规定,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核心要义在于得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作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庄严承诺,立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军令状,其核心要义也在于得民心。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可以说,赢得民心始终是党中央战略谋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党中央强调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也是凝聚民心、顺应民意的重要举措。
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维度看。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在全面,必须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是要将全面从严的要求覆盖整个党组织的“神经末梢”。如果“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就无法落地生根。党风是动态流动的,基层作风不好,不仅党的根基不牢固,而且也会向上逆流,进而影响全党的作风,造成“地动山摇”。只有纵横双向全贯通、四面八方全覆盖,构筑全面从严治党的完整链条,才能实现全党的风气根本好转。
从问题导向的维度看。当前,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处于易发多发态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点出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的“四个有的”问题,切中时弊、点出要害。从查处的案件看,一些基层干部将土地征用补偿款、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唐僧肉”,层层盘剥克扣;有的将集体“三资”视为“囊中物”,挖空心思占为己有;有的鱼肉乡里,把为人民服务、办事的过程变成吃拿卡要、勒索盘剥之机;有的甚至把“黑手”伸向扶贫、涉农、医保、低保资金等群众的“保命钱”;有的小官大贪,级别不高、胃口不小,什么钱都敢收,什么事都敢做。“蝇贪成群,其害如虎。”民之所怨,就是党之所怒,必须利剑出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快刀斩乱麻。
从群众评价反腐败的维度看。群众评价反腐败工作,不仅用眼睛去看,还会用“心”去感受;不仅看我们打了多少大“老虎”,更关心他们身边的不正之风是否得到纠治,关心他们深恶痛绝的腐败分子是否受到惩处。一些“微腐败”行为看似不起眼,损害的却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的是群众的感情,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有些案件查办后,违纪干部级别不高,案值也不大,群众却给予很高评价,究其原因,就是我们真正去除了群众的心头之痛。这就启示我们,案件不在大小,唯群众利益为大为重,维护群众利益再小也是关乎民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接地气”、向基层延伸,拔“毒牙”、斩“黑手”,让群众真真实实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果。
精准发力对症下药
打靶要对准靶心,治病要对症下药。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精准对焦、击中要害。当前,要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党中央对扶贫工作高度重视,在扶贫开发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资金、资源。去年11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更是从财政扶贫、金融扶贫以及用地、科技、人才等方面全方位倾斜。扶贫政策能否落实到位、扶贫资金能否惠贫到位,事关脱贫攻坚战的成败。福建省纪委闻风而动,牵头在全省开展为期2个月的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福建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从严惩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共立案16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5人,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等433人。从查处的案件看,还是有一些人敢在落实扶贫政策上搞“实功虚做”“虚与应付”,还是有些基层干部敢把“黑手”伸向扶贫资金。防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必须进一步把纪律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及在执行扶贫政策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的,都要严肃查处,切实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发挥县委“一线指挥部”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把责任压到基层,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细落实。首先,要发挥县乡党委的关键作用。党委主体责任怎么抓、抓得怎样,主要看是否尽责抓教育、抓制度、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福建省委提出了“五抓五看”要求,出台了《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县乡基层党委要强化责任担当,对照中央和省委要求,主动种好“责任田”。尤其要针对容易滋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和严格管用的规章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其次,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建设,选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扎实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监督作用,完善村财乡管、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基层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打牢根基、固本培元。再次,要强化问责、传导压力。问责是最有力的动员。凡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一律严格实施“一案双查”,以严肃的问责压实县乡党委主体责任。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实现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关键一环,纪委责无旁贷。要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合力。县乡纪委要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切实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要坚持信访零暂存、惩治零容忍,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检举控告类初信初访件100%进行核查和处理,做到增量趋于零、存量逐件清。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对构成违纪的,严格执纪、直查快办。要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定期梳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带有普遍性的,重点督办、专项治理,定期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强化警示和震慑,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倪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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