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2021年1月15日至2月3日,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二组对区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4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整改
我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二组对我院开展巡察工作,是对我院领导班子和各项检察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加强整改工作的落实,是我们改进干部作风,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二组反馈的意见全面客观,问题中肯,指导性强,符合永定检察实际,必须坚决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组成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巡察整改工作以来,先后召开3次党组扩大会,召开7次专题会议,审议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巡察整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全面贯彻落实整改任务。
二是强化整改落实。对照《关于巡察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反馈意见》,组织各内设机构认真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围绕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二组反馈的四个方面40个具体问题,列成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人、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做到了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是强化成果运用。针对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二组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各项制度17项。持之以恒巩固深化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警作风转变的过程,推动永定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落差”的问题。
(1)学习新思想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研究制定了三项活动学习计划,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和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并结合永定及我院实际制定了贯彻意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450余份,组织应知应会测试6次,开展政治轮训3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3次。组织干警前往金砂红色交通馆、张鼎丞故居、金谷寺等地开展实地教学58人次,组织青年干警参加“学党史知识竞赛”。二是完善学习制度。重新修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学习重点、学习形式、督查考核等规定。三是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院支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学习人数达标,中心组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向党组书记请假,并按要求补学相关内容。
(2)运用新理念指导实践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更新司法理念。我院坚持强化“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三位一体的生态保护模式,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整治一片。2021年来,已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9件,起诉1件,已有4件4人开展补植复绿,相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45万元。二是转变司法理念。坚决摒弃“够罪即捕、够罪即诉、一捕了之、一诉了之”的传统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好“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的司法工作理念。今年以来不捕11人,不诉9人,公开听证5人。强化对个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今年以来有3件3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三是加强对于网络平台的宣传。通过永定检察官方微信微博、检务公开、检察宣传栏发布信息以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并对群众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咨询、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处理,积极答复、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关于“开展司法监督、服务大局有差距”的问题。
(1)扫黑除恶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部署涉黑恶案件立案监督、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等工作,多方位提升我区涉黑恶案件侦办数。二是在办理张某等人涉黑案过程中,发现并移送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2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打财断血”督促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深刻整改。在2020年办理张某等人涉黑案件中,院领导高度重视,抽调多名骨干成立办案组,迅速提前介入,向侦查机关提出多条涉案财产的引导取证意见,监督指导公安机关追查“黑财”。同时对涉案财产进行全面甄别,追赃280万元,确保“黑财见底”。四是对已审结的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跟踪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情况及进度,对于执行不力、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五是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2021年4月,制定《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活动工作方案》,建立倒查台账,确定人员对我院办理的24件涉黑恶案件进行倒查。经倒查,未发现漏罪漏犯、“保护伞”、违纪违法等线索。
(2)助力“六稳”“六保”作用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办案攻坚,依法严惩“黄赌毒”、涉枪涉爆犯罪,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共办理“黄赌毒”、涉枪涉爆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件27人。二是深入企业一线,与公安、法院、工商联、民建永定组织等部门建立完善重大涉企案件会商协作机制。对高陂富华日用品公司、洪山工业园区石材企业、坎市宏祥工业包装有限公司等多地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就地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用工情况,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提供司法保障,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三是联合开展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检查。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联合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大型超市、综合市场等地,开展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检查。采取实地调查、现场检查、翻阅资料的形式,检查食品经营资质、存储条件、包装标识等,同时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3)预防扶贫领域犯罪措施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情况。2016年至2017年,我院共办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涉案金额共约678万元。其中涉及危房改造补贴的6件6人,涉及农村改厕补助的3件5人,涉及家电下乡补助的2件2人,涉及造福工程补助的1件1人。二是加大扶贫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推进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打击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三是做好防控治理。结合司法办案,开展扶贫领域专项警示教育和法律宣传。综合运用检察建议、预防咨询等措施,查找隐患,推动部门建章立制,不断提高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和对策分析能力,做好防控治理。
(4)推动社会治理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建立健全长效常治制度机制和巩固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按照“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治理一方”模式,不断推动行业治理。二是注重总结和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分析研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薄弱环节,社会治理漏洞等方面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监管、行政执法的建议和措施。三是积极开展“回头看”行动,有效推动社会治理。我院发出清理非法放贷小广告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回头看”行动,持续跟踪督促区城市管理局集中整治乱涂、乱画、乱张贴的行为,现永定城区内非法放贷小广告已明显减少。
3.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较薄弱”的问题
(1)班子凝聚力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筑牢政治忠诚。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重温党史、检察史”政治轮训活动,坚定理想信念,统一思想,以信念促合力,实现班子成员思想上的高度统一和谐。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党组书记、检察长率先垂范,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班子团结好,把队伍带领好,把工作完成好。班子成员合理分工,实行AB岗工作模式,做到班子成员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
(2)党组领导作用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核查整改。重新核查党组会议审议12309检察服务中心空调7.15万元情况,经核查党组会已于2018年11月26日审议决定购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空调7.15万元,因支付该笔支出的经费是从2017年结余款支出,后经查询发现2017年无结余款,因此,2019年2月16日在检察长办公会上由时任办公室主任张某提出从2019年项目经费中支出7.15万元用于购买空调。二是规范制度执行。规范上会议题和议事范围,严格执行本院制定的《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项目支出必须由检察长办公会决议,5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支出必须由党组会议决议。三是提高民主决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3)日常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警示教育。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干警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参加全区政法队伍警示教育大会、收听收看市院党纪党规培训视频会议150余人次。组织观看教育片、违纪违法干警忏悔警示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广泛开展谈心谈话,针对“六大顽瘴痼疾”,讲清讲细“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组织政法干警、职工、离退休人员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223人次,其中有1名干警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根据《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修订《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监督意见》,加强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日常工作,常抓常严,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纪检监察、检务督察部门加强纪律作风的督察,重点围绕机关考勤、值班、会场纪律执行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进行督察,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八纳入”等工作制度,把意识形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述职述廉、评先评优、考核提拔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决策部署,定期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和综合分析研判会,按要求向区委和上级院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三是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报告的检查督促,对报告中是否体现意识形态内容进行重点督察。目前已对巡察整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专项督查30余人次。
(2)教育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教育。坚持思想引领,加强学习教育,促进全体检察人员充分认识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筑牢意识形态工作防线。二是强化阵地管理和舆情引导管控。加强本院“两微”新媒体的管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落实“三审”制度。三是强化警示教育。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干警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参加全区政法队伍警示教育大会。召开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会议2次,通报意识形态相关警示案例,防止不当信息转载传播扩散。
(3)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制定《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三审制度》,做到所有对外宣传的发布、推送都经过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审级审核后再对外发布。二是制定《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检察新闻宣传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规定一般性新闻稿件和重大案件新闻发布审批流程。三是加强网评队伍建设。抓好网评员的管理工作,把网评工作列入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督查和年度考评内容。2021年以来发布两微一端616条,被各级媒体采用134条稿件,均落实三审制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1)政绩观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监督效能、提高监督刚性。针对不同事项,因时制宜采取磋商、口头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2021年5月14日,针对龙岩市永定区交通安全执法大队办理的2018、2019、2020年交通行政执法案件,该系列案件均为执法主体错误、主体不适格,我院向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发出一份类案检察建议,区交通运输局已于2021年5月27日回函整改。2021年来,我院已对6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发出6份诉前检察建议,综合土楼保护的案件召开诉前磋商会2场,并对8起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发出8份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的质量、成效得到了提升。二是关于人为控案问题。2021年1月1日至今,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共计102件12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3件446人,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已做到应收尽收。
(2)文山会海整治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发文程序。严格执行《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大力精简文件,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二是严控文会数量。进一步落实龙岩市《整治“文山会海”二十条规定》,对未编文号严格登记管理,杜绝发文明减暗增,指定专人每季度填报文件、会议精简量化目标表并向区府办报送。2021年发文同比减少5.55%。
(3)案件评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坚持加大案件评查力度,继续统筹开展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对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提起公诉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无罪以及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件坚持做到逐案评查;对每个员额检察官进行常规抽查,抽查的案件数不少于本人当年办案量的5%,且最低不少于2件。二是我院依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之规定,把案件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做到奖优惩劣。对于评查发现的优秀典型案例、法律文书,以及办案业绩突出的单位、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案件评查结果作为干警职务职级晋升和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关于“依法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监督能力。统筹各相关部门办案力量,结合2018、2019年度刑拘未报捕未起诉案件专项监督工作,分组、分片对全区所有公安基层办案单位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专项监督,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的线索。2021年以来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此外,通过拒执案件专项检察监督,对2018以来永定区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排查,经公检法会商研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1件1人。二是加强沟通协作。运用好“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完善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展监督案源。与永定区司法局研究会签《关于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全面规范我区“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运行。三是完善考评机制,2021年以来已在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标准中相应加重刑事立案监督考评的分值占比。四是对于2016年至2020年决定不起诉案件中梳理出的需要给予处分、处罚的人员名单共28人进行逐案核实。其中对需要处分、处罚的8人发出检察建议。2021年以来,我院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不起诉案件中需要处罚、处分的人员提出检察意见3份5人次。
(2)案件质效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升办案质量。2021年以来,我院结合不捕、不诉、撤回起诉等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梳理。对存在案件质量问题的部分承办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已将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延期审理的权限从员额检察官上收至分管副检察长,有效地降低了“案-件比”。2021年1至5月,我院的“案-件比”为1:1.193,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1.282)6.9%,办案质效显著提升。二是强化办案时限把控。我院持续强化流程监控工作,及时通知承办人注意快超办案期限的案件。我院已对3个超一年办案期限的案件向案件承办人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三是严肃批评教育。已对超期办案的承办人卢某进行问责。
(3)执法办案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依法办案。严格落实最高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依法规范办案。2021年以来我院已对存在案件质量问题的承办人苏某进行问责。二是完善相关办案权限的配置。结合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系统2.0版本的运用,完善相关办案权限的配置。三是开展定期督查。将《福建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2020年版)》印发给各员额检察官,要求员额检察官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办案,并定期开展权力清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以督察整改促使规范办案,确保依法依规依职权办案。四是严把案件质量关。2021年5月,已研究制定《关于规范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若干规定(试行)》及《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加强对拟不捕、不诉刑事案件的把关。五是对涉及案件进行核查,依照相关规定处理。责令相关办案人员认真剖析原因,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报告,进行深刻反思,立即进行整改。
(4)自行补充侦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激发内心动力,增强办案人员自行补充侦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21年以来,自行补充侦查3件次。二是建立内外联动协作机制。确立以刑事检察部门为主导、各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的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机制,数据互通、情报共享。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力度,强化与专业司法鉴定机构的合作。三是注重侦、诉一体检察人才培养。督促承办人加强学习侦查学、犯罪心理学、侦查规程等知识内容,通过组织员额检察官培训、开座谈会、案件实例研讨等方式针对性、系统性地全面提高承办人侦查取证、引导侦查、监督侦查等各方面的能力。四是完善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中的加分项。
3.关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够到位”的问题
(1)司法救助工作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我院刑检、民行、未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对各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分析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二是对外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对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进行排查;三是加强与财政、民政、工会、共青团部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共享工作信息,研究制定特殊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帮扶措施,一案一策开展救助,构建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社会帮扶协同开展的工作格局。
(2)民生领域保障有落差。
整改情况:一是做到不定期走访。我院收到关于窨井盖安全“四号检察建议”后积极组织干警进行走访调查,核实辖区部分地区窨井盖存在的破损等安全隐患。目前,针对窨井盖安全问题进行公益诉讼立案2件,向有关部门发出2份诉前检察建议。二是及时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对整改不到位、整治验收后再度受损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三是切实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我院于2021年2月正式启用永定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并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将进一步加强履职的主动性,及时处理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上的信件信息,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与区公安分局、教育局会签关于印发《教育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前置查询制度(试行)》的通知,就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异议核查,以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积极走访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等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培训机构进行摸排,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教育及成长的线索。二是坚持做好法治副校长工作。积极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由检察长带头共7名检察干警担任各幼儿园、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5月31日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与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开展座谈会,就如何充分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展开讨论,并达成了共识。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深化“晨曦”团队品牌建设,整合法治教育资源,完善法治宣讲队伍,常态化开展防性侵“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021年以来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场,受教育的学生、老师、家长共计1460余人;开展“防性侵”主题讲座6场次,发放预防性侵害、校园暴力等法治宣传手册2000余份。四是发挥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联盟的作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2021年5月,与区妇联、团区委联合,深入农村为两名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工作。
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问责,院党组已对经办人员张某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分管领导江某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举一反三对本院公务接待情况进行认核查,已清退2017年6月“检察开放日”活动超范围同城接待924元。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执行《龙岩市永定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本院制定的《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及《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坚决杜绝无公函、一函多餐、超标准接待、同城接待、异地接待等问题。三是严格接待报销手续。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报销凭证必须具备“五单”(即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财务票据)。
(2)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对本院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清退违规慰问金、办案餐费、信息宣传稿费等共计261892.67元。二是对2013年6月-2016年给监所科干警发放的公务加油补助作出了情况说明,并附上了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调整岗位津贴后应继续执行高检会〔1992〕29号通知中有关规定的函》、本院党组2007年9月26日上午会议记录等材料。三是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各项津贴补贴、奖金发放项目和标准,坚决杜绝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自行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的问题。
5.关于“关键环节关键领域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1)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财务报销手续。严格执行《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所有费用报销均须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二是及时核查整改。经与区机关社保中心对接,对暂付区机关社保中心的177882.48元进行核查,已按规定进行清理。
(2)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已按规定于2015年11月补录该笔固定资产凭证,将其列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并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重新核查,及时盘点固定资产,做到定期清理,确保账实相符。2021年5月25日制定出台《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购置、使用、保管及处置(报废)程序,确保单位资产合理配备、安全完整。二是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制度》,举一反三,加强采购管理,对2013年1月以来购买广电网络、办公区绿化服务分别作出了情况说明,办公区绿化服务已按规定程序进行询价,并按规定签订合同。三是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根据《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
(3)超范围支出费用。
整改情况:根据我院2019年4月8日与区司法局签订的《关于在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设立值班律师的工作办法(试行)》的文件,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工作设立专项经费,列入我院的年度预算,故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12月的值班律师费用由我院支付。经与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沟通协调,并经区政府审批同意拨补经费10万元至区司法局账户,用于2021年度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贴费用。
(三)聚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2021年4月30日,我院严格按照规定召开以落实市委县级交叉巡察反馈情况的整改工作专题的民主生活会,2021年5月22日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程序规范,并取得良好成效。二是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先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会前均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194人次。坚持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谈、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之间谈,科室负责人与普通干警谈,为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营造良好的氛围。三是端正组织生活会的会风。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指导,支部书记作为第一发言人带头主动检视自己的不足与缺点,接受其他党员的批评,针对问题作出表态发言,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质量。
(2)党员教育管理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对我院所有干警职工入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摸排出聘用人员李某、吴某等2人的党组织关系未转入我院党组织。二是于2021年5月将其2名聘用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我院党组织。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
2.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1)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核查。经核查,2018年8月2日党员大会讨论黄某预备党员转正事宜。会上,该同志的培养联系人、党小组组长作发言,支部书记作了总结表态发言。最后,到会39名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全票通过,同意该同志按期转正。由于当时党务工作人员的疏忽,未将此项议程记录于支部活动记录簿。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的规定,依照程序发展党员,并做好相应记录工作。三是加强党务工作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学习,提升党建工作能力。
(2)换届选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党务干部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依照程序成立机关党委。2021年5月21日,经区直机关党工委批准,同意成立中共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按程序选举产生了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
(3)民主评议党员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通过上专题党课、重点辅导、集中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十项规定》等,提高素质能力。二是加强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开展定期走访,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主动与公安、信访等部门沟通,为民主评议党员提供客观事实评价,进一步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严肃追责问责。院党组已对时任党支部组织委员曾某进行提醒谈话,对时任党支部书记陈某进行责令检查。
3.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不够有力”的问题
(1)干部队伍统筹谋划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充实干部队伍力量。根据本院编制空缺情况及时招录公务员及选调生。我院2020年已通过公开考试、面试、体检、考察招录2名公务员,录用一名选调生;2021年招录一名公务员。今后两年,我院退休人员较多,将逐步招录人员,队伍年龄相对合理。二是摸清队伍现状。按年龄梯次、专业特长等进行梳理,逐步优化结构,建设合理梯队。三是推动干部交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区委换届选举工作,推荐干警任职交流。2021年,推荐一名干警到乡镇担任副科级领导,进一步推动干部交流。
(2)干部选任工作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干部选任工作。二是严把程序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规定,落实任前公示制度。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负责选任工作干部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规范开展干部选任工作。
(3)人事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完善《编外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编外人员实行统一录用、调配、使用和管理,其中聘用制书记员由省院统一招录,本院其他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公开招录,按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统一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进行。二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研究干部人事的程序,党组成员进行逐一表态发言。
4.关于“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层层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院的部署,深入推进“三不”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并加强督察。三是把“三个规定”有关要求和张军检察长的指示批示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和检察教育培训内容。针对我院到2019年9月为止还是“零报告”的问题,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开展自我批评,检视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带头并督促全院检察人员逐案填录执行“三个规定”情况。2021年以来,我院“三个规定”记录表已填报49人次,其中院领导填报19人次,部门领导填报21人次,一般干警填报9人次。
(2)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及时传达上级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制定贯彻意见,将反腐倡廉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二是加强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综合运用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推进从全程监督向结果监督的转变,切实履职尽责。三是加强问责力度。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加大对检务督察中发现问题的通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进行跟踪监督,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2021年以来,已对11人违纪行为作出处理,给予2人诫勉谈话,对4人进行提醒谈话,对2人进行批评教育,对1人进行警示谈话,要求2人责令检查。
(四)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等各类监督检查整改方面
1.整改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问责,院党组已对经办人员罗某进行诫勉谈话,对部门领导廖某进行批评教育,对财务人员苏某进行警示教育。二是严格按要求整改。根据审计整改要求,于2021年5月25 日提交院党组审议通过,已将99955元上缴省财政。三是强化整改主体责任。院党组高度重视巡视、审计、主题教育等各类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落地,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2.整改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集中学习省市区纪委通报文件,组织本院干警参加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前往法院观摩庭审、开展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党纪法规测试活动等方式,使广大干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引导全院干警进一步提高党性,增强廉洁从检意识。二是严肃考勤纪律。完善考勤制度,把考勤纳入绩效考评、业绩考评中。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抓督查落实,狠抓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3.长效机制不健全。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学习新思想。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严格按规定内容抓好政治教育、党史教育。突出永定“印记”,以“清正廉洁,永做人民勤务员”的永定籍革命先辈、原最高检检察长张鼎丞为榜样,开展“缅怀革命先辈,做人民最好的勤务员,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教育活动。二是继续强化整改落实。院党组坚持立行立改,真抓实改,把市委县级交叉巡察反馈的意见落到实处。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高标准、高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市委县级交叉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目前已建立了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17项制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制度执行监督,从机制上堵塞漏洞,以制度巩固整改成果。四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5619015;通信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南路3号;电子邮箱:yongdingjiancha@126.com。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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