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分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龙岩市永定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5月19日至6月19日,区委巡察二组对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11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认识,落实整改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
局分党组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照单全收,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局分党组书记、局长苏耀培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办、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2020年11月份以来共召开分党组会议等7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实责任分解
及时制定了《中共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问题一件一件落实、整改一条一条兑现。
(三)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整改实效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近期不能完成的,加快推进,跟踪问效,按时完成整改。将巡察整改工作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等相结合,以巡察整改推进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巡察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
(1)对乡村生态振兴重视不够,乡村环保治理资金“撒胡椒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区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工作,深入指导乡镇(村)开展“绿盈乡村”创建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已于2020年10月29日由区政府批复实施。在技术设计、项目实施及运维管理等方面积极与第三方公司对接;同时开展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対接,争取将我区列入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备选县(市、区)。实施乡村生态振兴工程,打造2个省级特色乡镇;全力开展“绿盈乡村”创建工作,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度“绿盈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并加强督促指导,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分别有83个、17个、3个行政村被评定为初级版、中级版、高级版绿盈乡村。指导枫林村完成矿山生态修复转型发展和莒溪村梯次推进“绿盈乡村”创建典型事例材料的撰写,其中枫林村完成矿山生态修复转型发展典型事例已入选省厅推广。二是坚持资金随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项目资金申报管理,指导乡镇(部门)申报资金项目时向乡村生态振兴项目倾斜。结合永定区农村污水治理规划成果,牵头做好项目谋划与储备,积极向上申请资金补助,目前已争取100万元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给岐岭镇湖河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是及时下拔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资金:2020年11月26日下拔运维补助资金64万元,2021年2月5日下拔运维补助资金86万元。
(2)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落实走样。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2020年12月25日召开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及时向市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加强全局干部职工意识形态教育和管理,开展谈话谈心,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职工思想状况,科学研判、及时纠正思想观念存在偏差的问题。三是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均有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3)主动学习的政治觉悟不高,学风不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教育计划,将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党的法规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夯实理论基础,重视学习效果。二是加强对政治学习的督查,局党办负责对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进行不定期抽查,局党支部负责进行日常检查,督查结果作为年终党员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三是2020年12月底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党的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提高党员同志的学习积极性。四是分党组成员卢某、刘某重新撰写了十九大精神学习心得体会,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
2.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有差距。
(1)脱贫攻坚工作落在“纸面上”。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重新组织对全区54个贫困村进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针对其中5个村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组织指导相关乡镇积极向上申报水污染防治项目争取资金,目前包含原5个贫困村(堂堡下村村、城郊桃坑村、大溪莒溪村、合溪汤湖村、岐岭湖河村)在内的申报项目已进入项目库,资金下达后将督促指导业主乡镇组织实施,确保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二是严格执行《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综〔2015〕294号)和《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农村保洁员、河道专管员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9〕30号)文件精神,2020年12月3日制定了《关于四级环保网格监管员选定聘用的建议意见》,建议各乡镇优先选定聘用贫困户为四级网格员。三是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苏某具体落实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力,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分党组于2021年2月5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2)大局意识不强,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要求有“温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利用“6.5”世界环境日、党员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重点对新、扩、改项目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强化服务。在企业咨询时,向企业讲明办理各项环保手续的时序,避免企业走弯路,我局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发布了详细准确的入驻中心事项办事指南,同时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备有纸质办事指南供企业查阅。若企业不明白还可直接电话或微信咨询我局业务人员,我局业务人员都将详细为其解答。三是加强联动。切实加强与区招商、发改、重点项目办、工信等部门的联动,及时掌握重点项目招商信息,主动在项目环评审批提前介入服务,派专人对接,做好有落户意向的招商引资投资项目的前期把关和服务工作。2020年至今我局共回复商务局招商项目征求意见22批次,合计84个项目。此外,对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改善环境、节约能源以及推动科技进步、优化存量、调整产品结构的项目我局更是给予大力支持。如我区引进的纺织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我局从区领导对接该项目开始就已介入,派业务骨干陪同区领导至广州增城考察牛仔制衣产业、到湖北考察印染废水污水处理,并将考察情况如实向上级反映,做好区政府与市局沟通协调纽带,进一步促进项目落地。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好后我局还派人亲自陪同业主到市局窗口受理,做到全程服务。四是严格执法,发现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不扎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点涉疫医废垃圾污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医废处置、污水监测的督促管理。二是重点督促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点医废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废水中余氯含量测试每天不少于2次的工作要求,加大药量投放,并做好登记。三是原污控股股长兼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某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扎实,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分党组于2021年2月5日给予其提醒谈话;原污控股工作人员曾某具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分党组于2021年2月5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3.主管领域工作推动不力,履职不到位。
(1)监管缺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形同虚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环境巡查力度,2020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企业抽查检查时,发现龙岩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已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已结合行政权力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2021年度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计划》。三是原污控股股长兼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某因落实监管缺位,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分党组于2021年2月5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2)以罚代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企业业主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已对龙岩市永定区永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同舟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持续加强养殖业环境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3)危废规范化管理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对辖区内产废单位进行考核。二是对考核不达标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做好后督察,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目前福恒缘建材有限公司经市级考核为达标。三是按计划全面完成《龙岩市工业固废(危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20年排查任务,全面排查整治化工业园区、电渡等重点行业及“六江两溪”沿岸、饮用水源地周边、沿湖沿库、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等敏感区等区域排查工作。截止目前共排查列入管理9家,确定一般固体废物企业9家,关闭停产1家。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排名第四。四是原污控股股长兼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某因落实危废规范化管理不力,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分党组于2021年2月5日给予其提醒谈话;原污控股工作人员曾某具体落实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不力,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分党组于2021年2月5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4)公务文书混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公文审批办理制度(修订),明确了公文审批、发放流程,并严格执行。二是审批踏勘人员已严格按要求执行现场填写、签字踏勘记录表。审批文件的签发严格按照中心审批流程执行,由分管领导到窗口审批的事项,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由审批负责人到窗口审批的事项,文件由审批负责人签发。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特权现象犹存。
(1)工作落实做表面文章。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20﹞3号)和邀请区纪委领导宣讲市委3号文件。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精气神,主动担当、主动作为,认真履职。二是2020年12月8日结合行政权力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龙岩市永定环境执法大队2021年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计划》。三是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结合永定生态环境局干部实际情况,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以文件落实文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整治“文山会海”有关精简文件的规定,规范公文制发,上级制定出台的文件措施比较具体的,原则上不再制定配套文件;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可以合并的,不再单独发文,2020年发文同比2019年下降21%,同时修订完善公文审批办理制度,明确了公文制作、审核、签发流程,并严格执行。二是加强发文把关,确须发文的须结合永定实际制发,杜绝文件落实文件现象。
(3)责任落实“甩锅基层”。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充分利用分党组会、工作例会、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强国平台等,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精气神,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履行职责,为基层减负。二是根据《信访条例》和《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2020年度我局共受理各类环保投诉441起,其中转办信访件11件、群众来访5件、“12345”信访335件、“12369”信访67件,信访信息系统23件,所有来信来访均得到妥善处置,未出现群体性环境信访事件和进京、上省、上市越级上访事件。对不属于我局管辖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我局根据《永定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实施意见》(永政综[2010]153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函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020年10月,我局配合相关部门对我区煤矸石非法烧结场进行了整治,取缔关闭10处煤矸石非法烧结场,并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期进行回头看,防止已取缔关闭的煤矸石烧结场死灰复燃,造成环境污染;此外在日常环境巡察中,发现位于龙潭镇上西村的龙兴煤场未办理任何手续和未配套环保设施,生产过程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依法取缔关闭。三是完善了《永定生态环境局信访办理责任追究制度》。2020年11月11日制定了《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工作的通知》
(4)存在特权思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的规定》,明确各部门提前审批用车原则,在优先保障下属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的情况下,机关用车酌情调用,并严格执行,下属单位用车得到优先保障。二是实行电子考勤,并根据考勤结果适时提醒未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部分干部职工,已不存在事后集中补签问题。
2.担当作为、为民服务打折扣。
(1)漠视群众利益。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出台《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工作的通知》,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二是加大城区周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许可事项的法律宣传。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对夜间10点后未报批即进行施工作业的企业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某地产公司2021年1月5日夜间施工未进行审批作业扰民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推进民生实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慢作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精气神,对民生项目主动担当、主动作为,项目下达后督促项目业主按时序进度推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工作落实,出台《永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机制(试行)》,督促乡镇业主做好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已建成18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土楼景区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均能正常运行,共计下拨150万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
(3)“放管服”改革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深化减权放权,做到应减尽减、应放尽放。二是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实行环评审批专人对接,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受理即审查。三是组织监测站人员认真学习“放管服”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龙岩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岩委办发[2018]5号文件,做好执法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前提下,提高服务意识,为政府决策及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提供数据支撑,努力为企业服务,如2021年初全区多个国、市控断面水质出现超标,监测站主动布置监测断面、采样分析,为管理部门查找污染源和及时了解水质动态变化情况提供准确数据。同时义务承担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企业委托服务做到一委托一监测。
(4)靠前服务企业意识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防范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发生。二是靠前服务,专人对接,积极指导企业及时做好自主验收工作。三是截止目前,清理整顿947家企业,全部完成排污许可核发和登记工作,完成率达100%。
(5)深入基层不够,对企业监督指导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发扬调查研究优良传统,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企业,及时向企业宣传环保方面的新政策和污染防治的新技术,为企业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督促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规模化养殖场在线监控安装工作。龙岩市永定区汀江流域可养区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项目共63家(其中在线自动监控55家、视频监控8家),已全部完成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专家组验收。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浮而不实。
(1)违规公务接待,超审批标准接待。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重温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5月,根据《龙岩市永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了局《接待管理制度》,明确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并严格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二是认真重新审核,确定2017年接待单中的审批标准仅为接待参考内容,实际并未超过区里规定的接待标准范围。三是责成经办人及其相关人员退回一函多餐接待超出部分481元;三是严格公函的管理、公函编号,规范公函填写,严格执行一函一用,原则上不补开公函。四是局分党组2021年2月5日分别对分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某、原财务负责人阙某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浮而不实等相关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2)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新核实各类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并督促退回,总计应退违规发放津补贴17.3998万元,已退17.3998万元。其中,违规发放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监测津贴 6.4392万元已退回;超范围发放行政服务人员窗口补贴3.57万元已全部退回;违规发放正式干部职工各类加班补贴2.02万元已全部退回;超标准发放2017年度平安单位奖2.685万元已全部退回;二是局分党组2021年2月5日分别对分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某、原财务负责人阙某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浮而不实等相关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3)违规报销出差补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龙岩市永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加强接待公函的管理,严格公函编号,规范公函填写,严格执行一函一用。二是经重新核实,清理退回已安排公函接待又报销出差伙食补贴计6.265万元。三是局分党组2021年2月5日分别对分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某、原财务负责人阙某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浮而不实等相关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4.财经制度执行不严。
(1)专项资金支付进度缓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省、市要求,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二是配合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拔付资金。
(2)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办法(试行)》(龙环﹝2020﹞91号),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已严格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从2020年各资金使用严格按年初预算资金安排使用,未经调整不得占用、挪用。
(3)未实行政府采购。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龙岩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邀请区纪委领导解读市委3号文件,重新梳理制定《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和《内部控制手册》,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目录内用品全部采用政府采购。
5.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1)工程合同执行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鉴于该项目工程已竣工验收和完成资金结算,无法进行实质性整改。现已加强对各类合同把关以及资金支付把关,严格按合同内容办事,确保工程各项资金管理规范。
(2)工程竣工未结算审计。
整改落实情况:经重新核实,局夜景项目工程委托福建正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按招标文件采用包干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合同支付,所以无需送区固定资产审计中心进行审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已制定《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内部控制操作手册》,确保工程资金结算规范。
(3)工程结算验收监管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由于该项目验收后部分受洪水冲毁和路面扩建,造成结算面积和实测面积不符,业主单位古竹乡政府已作出说明。同时加强对生态补偿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的监管,实行月调度。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扎实。
(1)党建工作边缘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发挥分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二是严格执行《分党组工作规则》《中共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分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2020年12月召开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将发展党员、党建经费落实等列入党建工作计划。三是切实加强局分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定1名分党组成员分管党建工作。完善了《2020年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下发《中共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调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永环党组〔2020〕9号)。
(2)党员意识淡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巡察期间刘某、徐某两位同志对党费少缴部分已立行立改进行了补缴。二是按照上级党委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党费的重新核定工作,并规定每月10日为“党费日”,采用建行APP网络平台收缴当月党费,避免出现不足额缴交、提前缴交或未按月缴交党费问题,随时调阅党员党费缴纳情况。
2.党组织建设未夯实。
(1)“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肃党的政治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活动纪律,确保活动成效。将“三会一课”落实情况作为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述职的重要内容。二是严格规范会议记录,明确各项会议记录的负责人,如实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切实达到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表达准确、字迹工整的目的,做好存档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会议记录的指导作用。三是局党支部组织委员陈某因“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分党组2021年2月5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突出。会前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走过场、对照检查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按制度执行。二是2021年1月28日召开了永定生态环境局党员领导干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认真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集中学习、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三是分党组书记苏某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
(3)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规范做好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2021年3月15日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评议过程做到直面问题、实事求是,杜绝好人主义。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建议报局分党组审定。
3.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1) “一把手”执行末位表态制不彻底。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分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作用,在重大问题决策上严格实行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一把手”综合班子成员意见后作最后陈述表态的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
(2)班子成员党性意识淡化,存在本位主义,会上“无意见”,现象普遍。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分党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作用和班子成员的决策参谋作用,鼓励畅所欲言、发表观点,摒弃本位主义,在重大问题决策上严格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3)重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取消原开设的永定县邮政储蓄银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专户。二是严格执行分党组工作规则,坚决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2020年执法大队、监测站新开零余额、基本户银行户头已严格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9﹞115号)执行,并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开设。
4.选人用人不规范。
(1)部分干部长期未轮岗。
整改落实情况: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温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委组综﹝2019﹞23号)精神学习,并明确规定今后股级干部管理严格按文件精神落实。2020年8月,结合股室设置调整,完成了机关股级干部的岗位调整,其中赖某由规划法制股股长调整为综合股股长,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正股级)吴某已免去副大队长职务并调整至监测站。
(2)未执行回避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温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严格执行《分党组工作规则》,分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事前先说明,要求有关人员回避。
(3)存在违规任命工勤人员为股级干部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温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委组综﹝2019﹞23号)精神学习,并明确规定今后股级干部管理严格按文件精神落实。2020年8月,结合股室设置调整,完成了机关股级干部的岗位调整,免去4位工人身份人员的股级干部职务。
5.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滞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分党组主体责任。2020年12月25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下半年形势分析会,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由局党办和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股室、下属单位对各自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重新制定了《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三是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及股室职能整合,及时印发了《中共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分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永环党组〔2020〕7号)及《中共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调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永环党组〔2020〕8号)。
(2)廉政教育浮于表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紧盯学习教育,检查抓早抓小。结合主题党日活动,把廉政教育纳入专题集中学习计划,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二是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邀请区纪委常委作解读市委3号文件精神讲座,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三是分党组书记苏某、分党组成员李某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
(3)廉政风险防控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发挥分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分党组工作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三是下发了《中共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永环党组〔2020〕6号),已明确局分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不再分管具体业务。四是2021年1月11日监测站召开了全站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通报等,提高全站人员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后果严重性认识,杜绝监测站采样、检测等不相容岗位未分离引起的数据失真,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4)干部管理宽松软。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了干部职工考勤管理,2020年9月起实行电子考勤。不定期开展机关效能检查,对上班不准时、办公室聚众泡茶聊天现象进行了批评教育,口头提醒3人次。同时制定了《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重点工作督办制度》《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突破“难、硬、重、新”工作行动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6.审计、主题教育落实整改不力。
(1)审计整改表面化、形式化。
整改落实情况:当时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排污费全部直接缴入国库。超编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从排污费专项经费列入我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是经区财政同意并报区人大审核通过的。从2018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未再征收排污费,一律改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目前局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已一并列入市财政预算,严格执行《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按预算支出。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过场。检视问题敷衍了事,不痛不痒。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分党组成员重温主题教育成果,全面了解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查找出的7个问题和制定的7个措施。二是2020年10月1日起,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监管职能已由永定区人民政府指定区城市管理局承接。2020年度,联合城市管理局处理油烟污染投诉2起,今后将积极配合城管部门继续加强对龙凤花园商业街烧烤油烟污染问题的整治,对发现的油烟直排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二组巡察中共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期间,共向中共龙岩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移交问题线索2件。移交局分党组补充问题清单(二)1件。中共龙岩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办结2件,提醒谈话1人,责令检查1人。永定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移交局分党组补充问题清单(二)中陈某涉嫌私车公养问题,局分党组责令其退缴9225.94元、调整工作岗位,2021年2月5日作出给予其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政治意识不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牢不实。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邀请区委党校老师授课、召开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和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加强分党组班子和干部职工对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二是自觉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进一步加强主题教育学习,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的预警通报,建立省控重点小流域水质动态数据库,掌握水质变化情况,针对洪山乡、湖山乡省控重点小流域水质不稳定、出现水质下降的问题,根据乡镇交接断面水质分析数据,我局于2018年6月、10月,2019年3月,2020年1月、3月对洪山乡党委、政府发出预警函;2018年6月,2020年1月、3月、6月对湖山乡党委、政府发出预警函。2021年1月6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上报了《关于永定区2020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对策建议的报告》的呈阅件。四是为解决“十四五”国家考核沿江断面水质劣Ⅴ类问题,制定下发了《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永定沿江国考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方案》(龙环〔2021〕7号),成立了配合沿江国考断面水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现场执法三个工作组。永定环境监测站对每个汇水口开展采样分析,邀请了厦门中科同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家对两个省控重点小流域整治现场勘察并提出具体整治措施。同时根据污染物超标特征,初步分析了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目前,区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下洋镇、湖山乡政府做好生猪养殖专项整治、金丰溪沿线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规范已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查河道施工及河道采洗砂等违法问题、督促断面上游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等专项工作,扎实推进水质不稳定的省控重点小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同时,开展对各支流、各重点河段水质布点和加密监测,随时掌握沿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情况。五是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环生态〔2019〕76号)要求,我局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区政府批准实施,目前正紧张有序做好申创的前期准备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落实中央、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督察反馈整改要求,狠抓整改落实,对整改措施未落实、整改进度滞后的,建议区委、区政府列入区大督查大落实问题清单,全面加强跟踪督导。二是严格日常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增加案件回头看频次,确保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保障群众的合法环境利益;严格按要求对“双随机”抽检企业进行检查,并不定期会同监测站进行必要的监视性监测;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防止城郊镇张屋坝碎石场等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造成环境污染。三是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0项,已完成整改10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5项,已完成整改3项,还有2项正在整改中。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环保网格监管工作松散,网格员“耳目”作用未发挥。
整改措施:一是每月跟踪四级网格员变更情况,完善人员变更记录,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二是进一步加大环保网格员业务培训力度,针对更换人员和业务水平较低的四级网格员进行集中培训,不断提高网格员环保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信息上报完成率和有效率稳步提升;三是将三、四级网格员工作落实列入区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四是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苏某具体落实环保网格监管工作不力,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分党组于2021年2月5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4.监测服务费应收未收。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摸排13家企业现状。根据摸排,13家企现存12家,注销1家(金德啤酒13综006的委托人永定县榕盛酒业有限公司注销、受检单位永定金德啤酒有限公司停产)。现存12家企业中,1家属小微企业(龙岩市永定区塔牌混凝土有限公司)免收环境监测服务费,2家(永定采善堂生物质提练有限公司、福建金丰酿酒有限公司)业主或承包人已多次更换无法落实缴款意向,其余9家均同意补缴环境监测服务费。二是落实催缴方式。依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2017年4 月起取消监测服务收费项目,接下来将积极与区财政局对接,可追缴款项以何种方式缴款,做到依法依规能缴尽缴。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监测报告管理,建立报告领用台账。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完成
5.发展党员工作弱化,思想重视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我局党支部将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多用心去发现、去培养愿意加入党组织的优秀青年。目前,我局党支部正积极动员三位年轻干部向党组织靠拢,争取在2021年9月底前1名干部列入局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二是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党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原局党支部书记苏某因违规发展党员问题,局分党组2021年2月5日给予其提醒谈话;局党支部组织委员陈某因违规发展党员,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分党组2021年2月5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3252989;通讯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北路8号,中共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分党组;邮政编码364100;电子邮箱:hbjxn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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