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6月29日至7月28日,区委巡察三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11月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组织领导到位。巡察反馈会后,区司法局党组立即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司法所、各股(办)和公证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巡察整改工作以来,先后召开1次党组专题会议、1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5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责任落实到位。区司法局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细化分解,及时制定了《关于区委巡察三组巡察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和《巡察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刻剖析问题、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确保每个问题有人抓、可整改,每项措施有针对、可操作,层层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三)跟踪督办到位。对巡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按进度销号。各责任部门定期向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在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上汇报进展情况、下一步计划和需要协调解决事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部门巡察整改进度,对进度较慢的责任部门实行催办;同步收集整改佐证材料,核实销号,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真学真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好《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在宁德》等读本,要求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对学习、会议内容认真记录,对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开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加强审阅把关。2020年12月30日局党组书记赖某2020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本经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审阅签字;2021年1月4日,其他党组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记录经局党组书记审阅签字,均未发现不规范记录的情况。2020年11月13日,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二是“学习强国”全员覆盖。局领导高度重视,布置工作任务,积极发动机关职工参与,截至2020年11月20日,注册率已达100%。
(2)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认真、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撰写,严格把关。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区管干部严格按要求撰写材料并交由党组书记审阅。二是端正学习态度。2020年12月30日召开党员大会开展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请假的党员干部及时组织补考,使参与率达到100%、正确率达到90%以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名词入脑入心。三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业务,规范党课内容。2020年,局领导分别结合春节、七一、五中全会、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给党员干部上了4次党课,内容规范,有的放矢,既提升锻炼党性,又提升解决问题能力。
(3)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0年3月13日和2020年8月27日认真组织学习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全面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2020年8月10日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主要风险点,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切实做到守土有责。积极与区委宣传部沟通,认真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报告的规范写法,2021年1月7日按照规范撰写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上报区委和宣传部。二是将调解电视栏目线索报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督促司法所加强线索报送,2020年累计报送22条。同时积极主动与电视台联系,提高拍摄率,2020年拍摄7期,已完成年度任务。将“法律六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2020年12月22日对各司法所负责人进行“法律六进”业务培训,特别是如何开展法律进企业进行业务指导。2020年,有17个司法所完成“法律六进”工作,18个司法所开展“法律六进”共计177场次。充分利用永定新闻网、龙岩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法治宣传,2020年刊登51条法治宣传信息。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履行司法职责和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存在差距的问题。
(1)扫黑除恶线索摸排不力、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月14日制定下发《永定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线索摸排移交的工作方案》,规范各责任股室及各司法所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摸排移交工作。二是开展坦白检举专项活动。2020年11月13日组织开展“永定区社区矫正对象扫黑除恶专题知识讲座”。将扫黑除恶相关知识编写入集中教育教材,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认清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和参与黑恶势力活动的严重后果,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坦白自首、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所每月填报《永定区社区矫正对象坦白检举、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汇总表》。三是把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督促各司法所每月结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收集镇村两级调委会报送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表。
(2)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指导监督。2019年12月31日在永定政府网公示行政执法主体。2020年11月5日前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2020年10月26日建立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1月10日前上报本乡镇、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2020年11月23日组织全区区直部分执法人员观摩庭审及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从2020年11月2日起至12月31日止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2020年度区对区直、乡镇绩效考评内容之一。2020年我区的行政应诉案件共49件,败诉4件,在全市七个县(区)市中败诉率最低,我区人社局工伤认定案件首次实现了零败诉(8个案件无一败诉)。二是2020年12月9日制定下发《关于印发2020年度依法行政成效绩效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永委治区办〔2020〕19号),将法律顾问聘请情况列入区对区直、区对乡镇2020年度依法行政成效绩效指标考评细则中,加大考评力度,增加考评分值占比。同时,对2020年7月15日前还未配备法律顾问的24个单位进行重点督促,截至2021年1月15日,24个未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中,凤城街道、下洋镇、峰市镇、岐岭镇、仙师镇、古竹乡、洪山乡、西溪乡、大溪乡、发改局、民政局、供销联社、教师进修学校、房改办、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等15个单位已聘请法律顾问,全区法律顾问配备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注:房改办属于住建局下属单位,法务工作由住建局负责,地震办已并入应急管理局。)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注意事项》《永定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图》文件的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先行登记制度和正式登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区绩效考评,通过绩效约束,促进各区直单位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20年,共向市政府和区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40份,同比去年增加15份。2020年以来不存在事后审查、规避审查、迟报漏报现象。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业务衔接协调。已完成林权登记业务衔接的协调工作,2020年9月,自然资源局与林业局已达成一致协议,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林业局配合,共同做好林权登记的执法工作,一年后,由自然资源局独立完成林权执法登记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业务衔接的协调工作,多次与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沟通协调,向其阐述新的《土地管理法》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条文的立法解释。2021年1月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交至区政府供决策参考。
(3)参与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加速工作提升,对各司法所提出具体要求,整改后设有法治宣传专栏的行政村由原有的74个上升为263个,法治文化公园(长廊、基地)新建及提升了5个。二是在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10日、2020年12月30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3日组织参加司法部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视频培训班,2020年10月20日,组织参加全省第二期社区矫正业务视频培训会,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2020年4月,我局制定下发《2020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点》,作为本年度工作计划。
(4)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建设乏力。
整改情况:需要进一步整改。一是永定公证处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通过公证综合业务办证系统,开展公证事项线上办理。2020年10月28日向区财政局呈报《关于申请司法行政指导人民调解、普法经费等重新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争取2021年起将一村一法律顾问和12348服务热线律师值班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实现政府购买律师服务。二是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远程督查系统需要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并提供技术支持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提升功能,一时难以整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方面
1.关于机关作风建设不力的问题。
(1)形式主义。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月19日制定《永定区司法局公文处理制度》,规范发文管理,要求不得预留文号、不得印发无文号文件。二是严肃会风会纪,支部每次开会都要求点名签到;12月30日召开党员大会通报2020年度党员出勤情况,要求高度重视考勤和会议纪律,并将考勤情况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指标之一。三是2020年3月开始,会同工商联组织社会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前往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今后会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一线工作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推动工作落实。
(2)官僚主义。
整改情况:在2020年11月13日巡察整改第一次专题会议上进一步完善了领导挂钩基层司法所工作规定,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不少于24次,挂钩司法所开展调研、业务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
(3)担当作为不够。
整改情况:需要进一步整改。一是动员具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的机关工作人员2021年起申请执业注册;积极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协调争取通过注册,2021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时间大概在6月份。二是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程序,确有正当理由申请外出的,由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司法所签署审核意见后,逐级报批。
2.关于的推进法律服务力度不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的要求有差距问题。
(1)人民调解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市级品牌调解室创建工作属市局部署的阶段性任务,我局已在市局部署的2019年内全面完成。二是2020年11月30日制定《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巡察整改方案》,统一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等人民调解规范化档案材料。截至2020年12月底24个司法所全部完成人民调解规范化自查并形成报告。
(2)法律服务质效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月6日制定《永定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规范培训制度,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对乡镇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就福建省法律援助信息平台的应用进行了培训。2020年12月28日制定《永定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值班工作制度》,规范值班工作制度。从2021年1月4日起已经安排公职律师轮流接听12348电话。二是2021年1月5日制定《关于加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从2021年1月20日起村(社区)由一名律师或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改变之前为完成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由全区政法干警挂村居法律顾问的模式。“2009年至今10个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中有9个未受理任何案件”的说明:行业法律援助站和乡镇法律援助站的主要职能是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等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站中仲裁法律作站可以依托仲裁站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依托乡镇调解委员会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其他援助站更多的是起到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等工作。三是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管。2021年1月6日制定《永定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明确案件受理和指派的时间结点,要求律师在规定时限内对接案件。2020年12月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活动,将已经指派尚未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也纳入检查范围,督促案件承办人严格按程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2020年12月10日制定下发了《各法律援助站的案件严格执行受理、审批、指派制度》,要求各法律援助站受理案件后统一由行政审批股审批、指派,并及时结案。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打折扣的问题。
(1)违规公务接待。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12月8批次无接待清单接待为新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及时所致,其余凭证齐全。“接待审批单篡改”为来人变更、陪同人员变更、经办人员书写不规范等原因导致,非故意篡改。“菜单篡改”为饭店填写菜单不规范导致,非故意篡改。2020年12月30日制定《永定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报账凭证相关要求,规范公务接待陪同人数限制。二是“2016年3月公证处主任李某无公函、接待审批单报销接待费2208元”问题,经自查,分别是2016年1月19日693元、2月25日759元、3月16日756元,为2016年春节前后永定公证处接待兄弟单位工作交流,因接待制度不完善,无公函和接待审批单。永定公证处已于2020年11月26日制定了《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公证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
(2)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2015年4月发放自设目标管理考评奖金目的在于表彰2014年度司法所目标管理考评先进集体,鼓励司法所争先创优,呈分管副区长签字同意。2017年引入二级绩效以来,通过二级绩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经自查,2013-2018年7名司法所干部在局机关和乡镇领取双重奖金、绩效共计3.2061万元,已完成清退。二是“2015-2017年公证处李某等3人每月随工资领取奖励性绩效合计10.42万元,又分批次领取业务提成奖励性绩效(办证奖励)10.04万元”问题,每月随工资领取奖励性绩效,是人事局工资股按规定计算的,属工资的组成部分。发放业务提成奖励绩效(办证奖)时,永定公证处误将发放表制成“奖励性绩效”进行发放,造成发放材料体现“奖励性绩效”重复计算,该项奖金实际属于公证处人员办证奖励,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改革的方案》、《司法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7〕8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机制的通知》(司办通〔2020〕45号)、《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公证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行〔2016〕4号)设定。
(3)公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2021年1月19日制定《永定区司法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一车一卡”管理模式,规范加油卡、闽通卡(ETC)的使用管理。关于“2019年4月机关司机翁某无维修审批报销车辆维修费1220元”问题,经自查,该笔维修费有书面审批,但未将审批单作为报账凭证附在发票后报销。2020年12月30日制定《永定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公车维修费用报账附件材料要求。
(4)违规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一是经自查,2018年9月和2018年11月公证处相关人员出差有文件依据,无出差审批。永定公证处已于2020年11月26日制定了《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公证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出差审批制度。二是违规报销赴河北培训期间市内交通费2400元已清退。2020年12月30日制定《永定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差旅费报销工作。严格执行永财行〔2019〕6号及永财行〔2019〕18号文件精神,按标准报销差旅费。三是“2016年8-10月公证处超标准报销出差补贴费1260元”问题,经自查,2016年8-10月公证处超报销出差补贴应为720元,已退回。
(5)会议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4月无会议批准、会议开支公示材料支付全区司法行政会议费8500元”问题,经自查,为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已严格按永财行〔2019〕5号文件精神执行会议费管理,2020年12月30日制定《永定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议费报销必须附有会议文件通知、会议支出预算、会议费用结算、会议费公示单、会议签到等手续。2021年1月19日制定《永定区司法局会议制度》,明确三类以上会议必须先经区领导批准才能召开。二是“2019年8月支付赴江西于都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费3336元,无活动方案批准材料”问题,经自查,此次主题教育活动有制定活动方案——《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支部委员会关于组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活动方案的通知》(永司党字〔2019〕5号),组织支部党员参加党委组织的七一活动,但未将活动方案批准材料作为报账凭证,今后将严格规范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
4.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1)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30日制定《永定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一是“前后核算方法不一致”问题,经自查,2019年4月购《保密杂志》杂志,是分期出刊,可确认摊销期限。2019年6月购买《永定县志》、《永定年鉴》《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三本书,书籍金额并未达到重要性原则,未计提折旧或摊销,直接列支当期费用。因这两笔经济业务并不完全相同,因此财务记账时采用不同的记账方法。“2019年机关工会将节假日慰问费用等列作维权科目支出”问题,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区司法局财务记账时经咨询区总工会的财务,并比对工会会计制度,因此将2019年机关工会将节假日慰问费用等列作维权科目支出。二是“2017年11月收回款项1165.58元,所附材料为2019年4月出具”问题,经自查,因2017年聘请财务记账混乱,遂于2019年4月重新理账,在理账过程中,发现2017年11月收回款项1165.58元佐证材料不齐,因此让当事人提交建设银行于2019年4月出具的账户流水,作为补充附件附在凭证后;“2018年12月6号凭证金额11万元,对应账页金额18.15万元”:经自查,财务在年末对账时,且2018年的账并未年结,发现2018年12月6号凭证有误并作出更正修改,却未及时打印相应记账凭证替换原错误凭证导致出现账证不符现象。三是“公函篡改”问题,经自查,涉及5张公函,分别是2017年1月11日虎岗镇来人接待函名字有涂改、2017年1月23日堂堡乡来人接待函日期有涂改、2017年2月24日抚市镇来人接待函接待单位名称有涂改、2017年4月19日合溪乡来人接待函日期有涂改、2017年5月26日陈东司法所来人接待函日期有涂改,系来函单位工作人员笔误、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所致。“涂刮发票”问题,经自查,2014年1月支付联发商行购茶叶等2300元,凭证齐全,发票确有损坏。四是“2013-2019年公证处违规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共计3.38万元”问题,经公证处自查,2013-2019年公证处违规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应为3.42666万元,已全部退回。
(2)资金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清理无依据下拨的工作经费,2020年起无上级文件要求发放的工作经费、补助等不再下拨司法所。提供了2019年12月支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共计5.09万元银行代发到账流水,司法所已提供2017、2018年期间发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发放清单。规范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闽财政法〔2019〕19号及永财行〔2016〕01号文件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关于“2017年5月支付法律援助中心等股室2016年办公经费共计2880元,所附发票三批次连号,附件材料完全相同”问题,经自查,是因为财政预算按社区矫正经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普法经费、医患纠纷调委会经费、司法行政指导人民调解经费等分块下达指标,为对应财政预算指标方便记账时分会计科目,在支付新鸿鼎茶行茶叶款、支付崇文电脑店电脑配件耗材款时,要求商家按经费支出分别开具发票,故出现发票连号、附件材料相同问题。三是关于“违规发放公积金”问题,经自查,2017年8月补缴干部职工2015年一次性奖金、2015年年休未休报酬、2015年绩效、2016年文明奖部分公积金时,因10名干部已调离或退休办理了公积金减退,无法缴入公积金账户,将该部分资金直接汇入个人银行账户。今后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退休、调离人员单位补足公积金部分。四是我局工会账户已于2019年1月开户,并设立账套独立核算,并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开户许可证、工会账本、工会会计凭证封面复印件。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关于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充分,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1)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于2020年3月25日、2020年6月19日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两次研究部署,并在2020年12月25日的党组会上听取了机关支部的工作汇报。2013-2019年以局党支部名义制定党建工作要点(计划),2020年以局党组名义制定党建工作要点:《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永司党组〔2020〕5号)。二是已指定专人负责党建办工作,配齐配强支部班子成员,强化党建工作。三是加大力度融合党建与业务工作。在2020年11月24日召开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暨党支部学习会上学习《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客家家训》,并集中观看《红色法魂在闽西》,督促红土先锋党员法律服务工作室党员要结合永定红色文化、客家家训文化开展法律服务咨询、法律援助、医患纠纷等矛盾调解工作。四是2020年11月24日召开支委会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结合即将开展的支部换届选举,严格程序,报政法系统党委审批。
(2)民主集中制执行打折扣。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局党组书记赖某于2020年12月4日落实区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反省了“未进行末位表态”的问题并表态坚决整改。二是2020年11月24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认真学习《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实施办法》,2020年以来局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研究事项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非党组成员可以发表看法,但不能做表态发言。三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今后会及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1月24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认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党组书记主持研究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2020年11月26日的党组会上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提纲,并报党组书记审阅把关。2020年12月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时在会后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切实解决问题,并在第二年民主生活会上通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二是2020年11月24日召开支委会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三会一课”质量,拟于2021年3月底前严格按程序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
2.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存在不足的问题。
(1)法律服务力量不足。
整改情况:2020年已完成“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的要求。
(2)干部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月25日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组织学习永委组综﹙2019﹚2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永委组综﹙2019﹚23号文件,规范股级干部任免。二是履行抽调手续,抽调4名司法所干部到局机关工作。
3.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全面的问题。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1月24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认真学习《永定区廉政谈话工作暂行办法(试行)》;2020年12月底,分管(挂钩片区)领导按《办法》要求规范开展与分管(挂钩)股所负责人的廉政谈话,原则上以个别谈话为主,实行一事一谈,并将廉政谈话记录表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审阅。二是认真学习述责述廉报告的规范写法,督促党组成员、区管干部严格按要求撰写材料且交由党组书记审阅。于2021年1月22日严格按程序召开述责述廉会议。三是2021年1月5日制定《永定区司法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2021年1月起机关采用指纹考勤机考勤方式,实行日考勤,周汇总,月公示制度,考勤结果将纳入绩效考评。追回未及时停发的工资或补贴共计5415.58元,已加强人事和财务的工作衔接,避免出现辞职或不再续聘人员工作或补贴未及时停发的问题。督促相关司法所根据《检察建议书》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15份《检察建议书》均已按要求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检察院。
(2)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2020年12月22日,对社区矫正工作不规范出现社区矫正对象涉嫌实施犯罪的湖坑等司法所进行集体约谈。二是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执纪问责力度。2019年1月,对因上班未签到的赖某、郑某、杨某三人进行集体约谈;2020年12月,对因社矫工作不规范的岐岭、抚市、仙师、湖山、下洋、城郊、陈东、龙潭、湖坑等9个司法所进行集体约谈;2021年1月,对人民调解工作不规范的案件金砂司法所王某,湖雷司法所苏某,抚市司法所邓某、陈某,陈东司法所戴某,虎岗司法所张某等6人进行集体约谈;对堂堡司法所林某、凤城司法所张某、金砂司法所陈某、古竹司法所游某、西溪司法所卢某等5人进行通报批评。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研判、调查,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提出处理意见,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相关党纪政纪予以处分,做到精准问责。
(3)风险防控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风险防控,及时、精准排查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细化风险监督防控措施,构建有效监督权力规范运行的防控体系。2020年已制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永司党组〔2020〕4号)文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二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运用正反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身边案”警示教育。2020年11月13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党组书记通报了2016年6名干部隐瞒代理案件领取报酬案件和华侨医院李某诬告案,给干部职工敲响警钟。三是防范廉政风险,2019年4月以来我局局机关综合股股长、会计、报账员(出纳)已实行岗位分离,各司其职。2020年12月30日制定了《永定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岗位分离。关于“2013-2018年,大部分支出费用未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给发票开具人,频繁转入建行账户,其中通过建行账户转出个人经手用现金支付金额达353.24万元,未登记现金账,部分资金来源及去向核实困难”问题,经自查,通过建行账户转出个人经手用现金支付金额三百多万元主要是2013-2019年期间赖某垫付的各种奖金、补贴、司法所业务经费、全系统人员养老保险、公车保险、油卡充值及过路费、工会住院慰问花圈代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干部职工报销发票款等。在巡察期间,当事人已提供2013-2019年三百多万流水明细说明,并且能与建行提供的账户流水明细及凭证数据一一对应。四是2021年1月14日进一步细化《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及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着力防范化解社会风险。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三组巡察区司法局党组期间,共向区司法局党组移交信访件1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移交问题线索1件。区司法局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目前,已办结2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干部1人。
(一)组织处理情况
因涉嫌篡(涂)改原始凭证,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赖某(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原局综合股股长兼局财务)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组织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建设乏力的问题。
情况说明:一是关于“未推动实现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问题,2020年10月28日向区财政局呈报《关于申请司法行政指导人民调解、普法经费等重新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目前还在争取将一村一法律顾问和12348服务热线律师值班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关于“智慧司法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远程督查系统需要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并提供技术支持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提升功能,一时难以整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关于担当作为不够的问题。
情况说明:关于“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机关工作人员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问题,市司法局2021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时间大概在6月份,拟动员具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的机关工作人员2021年起申请执业注册,同时积极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协调争取通过注册。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5832158;通信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邮政编码:364100;电子邮箱ydsfbgs@163.com。
永定区司法局党组
2021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