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6月3日至7月8日,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二组对永定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10月23日,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二组向永定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永定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自觉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落地,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2020年10月28日,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郭盛元同志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郭盛元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8个问题,示范带动全院各部门抓好整改,各院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分管领域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以来,共召开4次党组会,6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巡察整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任务分工,从严从实推进。根据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二组的反馈意见,院党组及时制定了《关于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二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3项50个问题逐项细化分解,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承办人、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各部门对照整改工作方案,针对50项问题提出细化整改措施,对照《巡察整改工作对照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跑表计时,确保每条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效果跟踪,有力有序落实。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跟踪督办力度,握紧纪律尺子,用好问责利器,对在巡察整改过程中敷衍了事、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及时发现、提醒、纠正、问责。确保反馈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折不扣地将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及时将党组整改落实、党组书记组织落实的情况报告巡察办,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实的问题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存在时差和温差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10月23日、各党支部2020年10月、11月组织补充学习了2019年、202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精神(关于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
(2)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新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应付了事。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重新核实检查领导干部学习十九大精神的体会是否抄袭网络情况,在2020年11月6日已完成整改;二是林某同志重新撰写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并在民主生活会中作自我批评;三是在专题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学习制度中增加规定,对学习心得等材料,收到后进行核查对比,发现属于抄袭的均予以退回重写,并在相关学习、会议中提出批评,严肃学习纪律。四是2020年12月4日由中共永定法院党组对林某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3)学习教育形式较单一。主要是以学文件、读报纸、听报告的灌输式学习为主,对原著进行片段式选读,交流研讨“泛泛而谈”,政治学习满足于抄抄笔记、开开会,浅尝辄止,在融会贯通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通过学习原著原文、听专题报告、视频专题培训、撰写学习心得、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考察及研讨会、交流会等方式丰富政治理论学习形式,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学深学透,做到融会贯通。二是通过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支委会、党员大会、党课等形式学习,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学习中积极探讨,深入交流学习心得,促进学习教育、提高学习实效。三是结合国庆节道德讲堂开展党建知识竞答活动、通过钉钉直播进行理论学习、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上开展专题讨论辨析和学习心得体会交流等。
2.关于政治敏锐性不强的问题
(1)“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组织不力。重业务、轻理论学习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6月24日巡察期间将本院在职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学习强国”平台中参加学习,注册率升至100%。二是2020年8月26日修订本院《进一步推广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措施》,规定新招录人员在报到次日即需下载安装“学习强国”手机APP、注册登陆学习平台、编入所在部门学习组进行学习,确保注册率达到100%;所有学员每日须取得36以上的积分(其中科级以上干部和员额法官日须达38分以上)。
3.关于履行职责有差距的问题
(1)执行力度有待加强。2016年至2019年未按规定期限执结案件共129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19)闽0803行审138号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以(2020)闽0803执621号执行案件立案执行。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永定区某休闲吧、吴某名下无不动产和车辆登记信息。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吴某名下银行账户6000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此外,被执行人永定区某休闲吧、吴某名下银行账户仅极少量存款,且均已被本院冻结。经调查,被执行人永定区某休闲吧已无经营;被执行人吴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终结执行,后于2020年12月7日对本案恢复执行,目前仍在执行中。二是强化对执行案件执限监管。紧盯结案平均用时,严格审查执限延长事由,每周召开执行周例会分析研判重点案件执结难点,每半月梳理长期未结案件和即将超六个月未结案件并进行通报,建立“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副院长逐一督办、执行局局长具体落实的跟踪监督机制,2020年超一年以上结案的案件减少至7件,比去年同期减少30件。三是持续开展超常规专项执行行动。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根据省法院、市中院“亮剑八闽——服务‘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执行行动,结合疫情防控,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适用执行手段,规范运用财产控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传等强制执行手段,发挥失信曝光功能,营造执行声势,有力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四是加强非诉执行案件的排查工作,对于需要移送执行的案件在送达生效后3个月内移送执行,杜绝超时限移送执行的情形。2020年11月3日至11月6日期间开展代号“晨猎”的涉民生案件超常规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22人,搜查4处,执行完毕案件14件,达成和解19件,执行到位金额82.87万元。12月15日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拘传3人,执行完毕案件3件,达成和解2件,执行到位金额11万元。
4.关于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政治站位不高。扫黑除恶线索摸排不深入,“打财断血”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线索摸排。对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加强研判分析,提高线索质量,线索核查成案率新增1条。二是强化“打财断血”,组织专门人员对已审结的黑恶势力案件进行核查分析,重点攻坚执行吴某善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财产刑案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犯罪土壤。截至2020年12月,我院已判决涉财产刑执行的3件案件(被告人翁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案、被告人卢某耀等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被告人吴某善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共计1393258.41元,执行到位率98.37%。
(2)推进关键性改革力度不大。过多强调客观原因,落实成效不佳。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与司法局的联系,与区司法局联合向区政府申请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因区财政困难,该工作经费至今未能列入财政预算。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与区司法局联合向区政府申请全覆盖工作经费,合力推进值班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等改革措施落实完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与检察机关沟通衔接,在现有永定律师资源不足、经费暂时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的落实,优先推行值班律师到检察院值班制度,有针对性的解决部分案件辩护律师覆盖的问题。三是2020年12月7日,我院为张某懋、张某钦、徐某荣等三名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3)疫情防控工作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1月3日,立案庭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实等问题召开庭务会,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二是2020年11月5日,向综合办递交《关于“立案庭<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工作应急预案>制定的时间早于法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问题”的情况说明》一份,将情况如实汇报。三是本院综合办定期掌握干警健康码下载情况,以部门为单位汇总报送综合办备查。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把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相结合,为复工复产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保障。
5.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较薄弱的问题
(1)党组职能定位不清晰。党组会与院务会不分,会议召开随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制度规定,出台《院务会议事规则(试行)》,增设院务会,指定每月第一周周一上午召开,院务会议程原则上为不须提请党组会研究,但需要院务会组成人员相互通报、协调沟通、作出决策的事项。二是厘清党组职能定位,细化党组、院务会议事范围,完善党组讨论事项会前审核制度,确保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制度执行,督促各部门明晰提交讨论事项性质,严格落实议事决策制度,避免不属党组研究范围事项提交党组会议研究,杜绝非党组决策事项在党组会议上研究。
(2)班子凝聚力待加强。班子成员本位意识较浓、全局意识较弱,相互配合、相互补位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班子建设,紧抓班子理论学习,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会议等强化理论武装,提升班子成员能力素质,提高班子自身建设水平。二是强化集体领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班子成员间沟通协调,党组议事讨论时先征求各班子成员意见,议事决策时充分听取各班子成员意见建议,增强班子成员大局意识和协同意识。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明晰院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其他院领导责任清单,实行重点工作项目化落实机制,各分管领导按照重点工作项目安排表推进扫黑除恶、执行攻坚等工作,2020年7月28日、2021年1月7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重点工作报告。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犹存的问题
(1)“文山会海”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发文程序。严格遵守《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文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部门发文均需出示院领导签发的拟稿纸到综合办进行登记,经综合办审核确认后方可发文。二是严控文会数量,对未编文号严格登记管理,杜绝发文明减暗增,指定专人每季度填报文件、会议精简量化目标表并向区政府报送,2020年发文同比2019年减少6.25%。
(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实施方案直接转发或参照执行,对如何做、做的成效跟踪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着力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是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将干警个人自查与庭室排查相结合,梳理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并对具体问题逐一整改。二是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将上级法院、本院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实处,做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结合实际制定本院实施方案的同时,要做好阶段性目标、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的长期跟踪,做好定期检查指导,强化责任意识、目标意识,抓实、抓紧、抓细各项任务。三是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2020年7月15日由分管领导带队送法进企业,宣讲民法典。2020年8月26日在南部工业园区挂牌成立法治化营商环境诉非联动工作室,召开座谈会问需于企。2020年9月25日成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协调指导领导小组。2020年11月18日,民庭前往南部工业园区成功协调一起租赁合同纠纷。2020年11月27日,成功完成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
(3)政绩观有偏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0月12日,立案庭组织岐岭法庭和坎市法庭召开会议,学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强调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年底不立案”、“限制立案”、“排队立案”、“拖延立案”等错误做法。二是2020年12月15日,在立案庭微信群组织线上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坚决杜绝年终控案现象再次发生。
(4)调查研究走过场。主动到基层调研不够,调研应付式,了解问题不深入,调研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重新修改完善,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某,刑事审判庭庭长张某,审管办负责人江某撰写的调研报告,在深入庭室走访调研、数据统计基础上,已进行了修改,并于2020年11月2日发本院政治部。二是强化调查研究,改进调研作风,院领导定期深入挂钩乡镇、派出法庭、分管部门了解情况,避免调研走过场。
2.关于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意识不够的问题
(1)担当作为示范不够。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主题党日、典型领跑等,激励党员领导干部担当作为。二是完善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制,严格落实“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合理调配院领导办案数量比例,健全完善由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常态化机制。2020年,院领导作为承办法官办案合计306件,参与合议605件。
(2)尽职尽责有所淡化。审限意识弱化,案件审理超期,未结案件呈上升趋势。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章立制,修改完善《关于提高办案质效的指导意见》,新增相关规定,以提升审判质效,强化审限意识。二是根据福建法院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数据显示,2020年,本院未结案件376件,同比下降39.94%,结案率94.30%,比去年增加0.42个百分点,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二名。2020年,本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100%。
(3)便民利民措施还需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滞后,立案大厅“智慧法院”终端实用性不强,诉讼服务平台作用未彰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于2020年8月21日印发的《关于推动“土楼e法”多元调解诉非联动中心建设的方案》,加快推进“一站式”建设。2020年9月27日永定区“土楼e法”多元调解诉非联动中心揭牌设立,正式投入实体化运行。二是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推行诉讼服务智能化从PC端往移动端升级。尤其大力推广微信小程序福建移动微法院的运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永定法院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立案568件,占网上立案总数64.47%。三是优化完善便民利民服务。因“智慧法院”终端与相关平台不兼容,立案窗口已另行配置相关设备供当事人进行在线诉讼服务操作。通过微信宣传、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大对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其功能除查询服务外,还可以进行诉讼咨询、督促催办、材料收递、反馈情况等。2020年7月以来,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咨询种类已开始多样化,大大方便了群众在线诉讼操作。
3.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存在时差的问题
(1)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无公函、一函多餐、超标准接待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执行永定区委区府印发的《龙岩市永定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本院制定的《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坚决杜绝无公函、一函多餐、超标准接待、同城接待、异地接待等问题。二是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报销凭证必须具备“五单”(即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财务票据)。接待审批单应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三是2020年11月9日刑庭庭长张某已主动退回一函多餐800元,针对接待高速交警使用2017年1月30日的邀请函的情况,实际邀请函的日期为2016年1月30日,笔误把2016年写成2017年,综合办负责人王某已作出情况说明。
(2)借公务出差之机绕道旅游探亲访友。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区纪委针对巡察组在7月份移交的问题线索的核查情况,于2020年9月15日对林某同志进行谈话提醒,林某同志主动退回394元;于9月16日对卢某、陈某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两人主动退回1093元;责令张某同志作出了书面检查,张某同志主动退回544元;二是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加强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上级及本院制定的有关公务出差的管理规定;三是2020年12月24日出台《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和《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不定期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
(3)违规报支差旅费。存在虚开发票、超标准报销,提前出差、延迟返程等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逐项清查核实,举一反三。邱某已主动退款625元。二是2020年12月24日已制定出台《永定法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完善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严把财务审核关,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三是报销过程中规范报销手续和报销材料,避免出现超标准报销、违规报销和未按规定时间出差报销等情况。四是加强财会岗位人员的学习培训,强化岗位技能,把好财务审核关。
4.关于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和工程项目方面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会计出纳职责不清。会计经办出纳业务,出纳兼工会、履行款、保证金账户记账工作等,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明晰岗位职责,减低廉政风险,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财务管理能力。二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做好会计人员梯队培养,2020年7月9日院党组已讨论决定,2021年将计划省公务员考试招录一名财经类的在编干警充实财务。三是2020年12月24日已制定出台了《永定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内部资金转账随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确认记账科目和金额无误后,2020年12月20日已补充了作为付款依据的执行款专户销户、新开户审批材料,并按照财务报销管理规定,重新制作执行款转移的往来款项审批单,报院长审批。
(3)现金管理制度缺失。2013年以来未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出纳已于2020年8月13日交回17575.81元、2020年9月22日交回19924.19元备用金存入单位农行基本户,共计37500元。二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各银行账户从2021年1月1日起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三是强化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2020年11月27日组织财会人员参加全省法院财政财务监管平台实务培训班,提高财会人员风险意识。
(4)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白条支付进度款,零星工程管理缺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电梯供货方已于2020年9月开齐全部发票进行结算,坚决杜绝用白条代替正式发票作为支付依据。二是建章立制,规范项, , , , , 目管理,2020年12月24日出台《小额工程基建维修制度》,对小额工程的建设,坚持简朴实用、节能环保的要求。
(5)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报废残值未按规定上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月起经费账户与基本户、基建户三个涉财政资金账户发生的全部业务均并入经费账户同步记账,保证即时全面记账,如实反映资产增减变化情况。二是所有在册资产报废处置有残值的,均及时如数上缴国库。已查实2017年一笔300元未缴库,新增2020年11月份车辆报废残值两笔400元,合计700元,已于2020年12月16日全部上缴省级国库并提交银行缴款凭证。2020年12月24日已制定出台《永定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
(1)重业务轻党建。“一把手”重视不够,党组书记、院长未兼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11名党务工作者仅一名是专职;坎市、岐岭两个法庭党支部委员均仅设1名支部书记; 2016年以来未召开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2016-2019年连续四年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内容95 %一样。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在新一届的党总支换届选举时,成立法院机关党委,并将党组书记作为总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二是于2020年7月13日,院党组已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从事党务工作,现已有二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达到党员数的2.47%。三是中共岐岭人民法庭支部委员会、中共坎市人民法庭支部委员会分别于2020年7月23日、24日召开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各选举产生了2名支部委员,2020年8月3日中共永定区委政法系统党委对选举结果作出同意的批复。四是2020年12月14日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今后每年召开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五是在年初制定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时,根据当年的实际和发展党员要求制定,杜绝照抄照搬上一年度工作计划的现象再次出现。
(2)“三会一课”开展不规范。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党员大会敷衍了事。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在2020年12月14日对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组织学习“三会一课”制度、《基层党建工作实务》等课件,提升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工作能力,按制度规范开展“三会一课”,规范、完整、准确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同时要求各党支部对《党组织活动记录薄》进行自查自纠,避免相同问题再次出现。二是印制《党员活动记录薄》,要求每位党员人手一册,对参加党组织活动(如“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在职党员进社区为群众服务等等)情况,如实记入记录薄。三是2021年1月,将各党支部及党员各种记录薄(本)登记造册,统一收集保管;从2021年起,每年年初,由党办统一收集保管上一年度各党支部和党员的各种记录薄(本),并建立台账,保证各种内页材料的完整。四是坎市法庭党支部在2020年11月30日重新召开2020年2月份的支部党员大会,同时由该党支部书记在大会上对出现这一问题作出深刻检讨,并将此情况向各党支部作出通报。
(3)党组织生活开展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在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党务工作者培训中,组织学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相关知识。要求各支部召开时严格按程序和上级党委文件要求进行。二是各党支部已补充进行2019年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三是再次要求各党支部今后严格按主题党日活动规范在每月相对固定日期进行;四是城郊法庭党支部在2020年11月3日,重新召开2019年度组织生活会补充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4)发展党员不严谨。2019年10月25日党总支委员讨论吸收郭某和李某为预备党员时,未逐个进行讨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在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党务工作者培训中组织党务工作者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发展党员相关规定,普及发展党员相关知识,做到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发展党员。
2.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不够严谨的问题
(1)干部考核谈话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考核组抽调人员的培训工作,对组织考核谈话记录按规定程序做好记录工作,详细记录谈话人、被谈话人姓名、谈话内容等信息,自2017年起干部考核抽调干部时,严格进行培训,谈话记录按照考核程序规定记录完整。政治部于2020年11月24日按规定进行法官员额遴选考核谈话。二是强化建章立制,于2020年11月制定《干部任用选拔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制定《2020年永定法院员额法官遴选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未经公示直接任命。部分任职经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未将拟任人员及职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直接发文予以任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对党组研究决定的职务任命强化公示程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再予发文任职。对2020年3月任职法官助理的王某、张某、7月任职法官助理的孔某已公示、11月拟晋升法警职务的沈某、黄某、胡某已公示、12月对拟入员额遴选的张某、罗某已公示。
(3)党组会议在讨论研究干部人事议题时,党组成员未逐一发表意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严格遵守选人用人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针对涉及干部任免、人员招录等人事议题规范党组讨论程序、发言规则,严格按照“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要求讨论人事议题,并详细记录党组成员表态意见。
(4)临时工作人员聘用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选人用人制度,由政治部牵头制定相应制度规定,对党组研究决定的招录及聘用人员履行公示程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再予发文聘用。如有特殊情况急需聘用的,经党组讨论可直接聘用,但仍要履行公示等规范程序。二是2020年10月8日已对城郊庭协警阙某进行聘用前公示。三是2020年12月24日修改《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制订《聘用制书记员、速录员岗位管理办法》。
3.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够强。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够,对干部的教育管理抓得不紧,2018年度党组书记与其中3名院领导的廉政谈话中,除谈话时间外内容基本一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继续常态化开展一年2次廉政谈话。在院长对院领导开展廉政谈话时,各院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岗位职责,联系部门工作实际,实实在在谈,直面问题和各种廉政风险,对规避问题的,院长及时咬耳扯袖。纪检组长全程参与监督,防止谈话走形式走过场。二是由分管院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干警开展廉政谈话,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廉政谈话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及时发现问题,促进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三是2020年11月10日院长与班子成员针对各分管业务的不同及巡察反馈问题清单所列问题分别开展廉政谈话。
(2)制度执行宽松软。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在2020年9月的2019年度司改绩效余额补充发放中,对2019年上半年经审委会讨论在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中承办人存在过错案件,已落实绩效扣发。二是按工作规则开展业务学习,由审管办根据《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永法综〔2017〕11号)文件规定,定期组织审判委员会学习,每季度的第一次会议安排审判业务学习。三是从2020年11月起开始,每月召开审判委员会,组织审判业务学习,同时修改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四是深入贯彻严格落实《关于违反纪律作风的执纪问责办法(暂行)》等文件规定。
(3)整改力度有待加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检视剖析的21个问题,截至7月份已整改到位13个,基本整改5个,正在整改3个。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对基本整改的5个问题、正在整改的3个问题,强化纪律要求,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一是加强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印发《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办法》;二是加强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出台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关于违反纪律作风的执纪问责办法》,2020年党政纪立案2人,有8位同志受到第一种形态问责;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广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措施》《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制度》,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交流,提升大学习大研讨力度;制定《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干部队伍管理;制定《传帮带工作方案》《新进人员到综合部门轮岗锻炼方案》,加强日常教育培训,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加强领导干部调研,走访、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建议,2020年11月组织员额法官、中层干部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2020年走访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工作;强化便民诉讼服务措施,建立健全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机制,2020年9月28日挂牌成立永定区“土楼e法”多元调解诉非联动中心;强化审判执行案件管理,2020年8月出台《关于对确定为不合格案件和瑕疵案件扣发绩效奖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现已完成综合布线、第二批档案数字化、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等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修改完善《关于法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方案》,提升干部工作质效及干事创业担当的精气神。
(4)监督责任履行不够扎实。“前哨、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发现问题能力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重视和加强信息调研工作。强化与各部门的沟通交流,紧紧围绕永定法院当前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实际,加强挖掘和发现典型事例素材并及时整理汇总。二是努力提升纪检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宣传意识,积极认真撰写风清气正典型事例,提高报送事例质量,做好队伍现状分析,挖掘先进典型上报。三是从2020年12月份开始,每月报送至少一条信息。2020年8月向区纪委组宣部报送信息1条《为泄私愤恶意诬告陷害 永定一男子获刑二年六个月》。9月份向区纪委组宣部报送《纪检组长为新一届人民陪审员上廉政课》。
(5)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推荐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从2020年10月23日开始,对所有拟评先评优对象应由政工部门或党办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关,未被问责人员优先于被问责人员评选评优、职务职级晋职晋升;受诫勉谈话或“第二种形态”、“第三种形态”处分人员,在问责、处分决定作出的当年度,不得被列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年度评先评优推荐人选,绩效考评中不得被列为“优秀”等次。对于问责、处分影响期跨年度的人员,在影响期结束的当年度其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不再受影响。二是建章立制出台《关于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征求纪检监察意见的实施办法》,加强推荐审核的把关。
(6)执纪问责力度不够,“一案双查”未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大“一案双查”问责力度,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法违纪行为人予以查处,同时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落实“一岗双责”职责不到位的上一级领导予以问责。二是2013年永民初字第1434-1437 号四起案件被认定为虚假诉讼,陈某时任纪检组长作为分管院领导对分管庭室出现的虚假诉讼案件存在审核把关不够的问题,中共永定法院党组于2020年11月30日对其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二组巡察永定法院党组期间,共向永定法院移交信访件8件。永定法院党组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目前,已办结8件。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二组未直接向永定法院或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在2020年7月收到市委交叉巡察二组转来反映永定法院干部的问题线索,并由纪委三室进行核查,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7名相关责任人(其中2人已退休)作出处理,第一种形态处理5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
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违反工作纪律对财务负责人张某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张某在担任永定区人民法院原行政装备管理科副科长、会计、财务负责人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对永定区人民法院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记录不全;会计核算、资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应负直接责任,涉嫌违反工作纪律。2020年9月21日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决定对张某同志党纪立案审查,同年12月9日,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党支部党员会议研究并报院党组批准,决定给予张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
2.因违反工作纪律对原行政装备管理科科长李某(已于2017年9月退休)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时任永定县人民法院行政装备管理科科长李某经时任永定县人民法院院长同意,通过虚开印刷厂发票方式从法院账内套取153209元,用于支付法院2013年度超预算接待费用。另李某交代其任职期间多次违规接待并将接待费用9406元记入法院账内报支。李某同志于2020年9月27日被中共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27日纪委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的决定。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事项
重业务轻党建。“一把手”重视不够,党组书记、院长未兼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11名党务工作者仅一名是专职;坎市、岐岭两个法庭党支部委员均仅设1名支部书记; 2016年以来未召开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2016-2019年连续四年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内容95 %一样。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在新一届的党总支换届选举时,成立法院机关党委,将党组书记作为总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二是于2020年7月13日,院党组已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从事党务工作,现已有二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达到党员数的2.47%。三是中共岐岭人民法庭支部委员会、中共坎市人民法庭支部委员会分别于2020年7月23日、24日召开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各选举产生了2名支部委员,2020年8月3日中共永定区委政法系统党委对选举结果作出同意的批复。四是2020年12月14日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今后每年召开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五是在年初制定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时,应结合当年的实际和发展党员要求制定,杜绝照抄照搬上一年度工作计划的现象再次出现。
(二)一时难以整改事项
推进关键性改革力度不大。过多强调客观原因,落实成效不佳。如,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覆盖面不广,2019年度仅占40.75%,居于全市基层法院后列。
整改情况:因永定律师数量少,仅有7名律师,导致多名被告人的案件仅永定的律师不足,需协调市司法局、律管所指定区域外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工作难度大。因此,在现有永定律师资源不足、经费暂时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落实,优先推行值班律师到检察院值班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部分案件辩护律师覆盖的问题。2020年12月7日,我院为张某懋、张某钦、徐某荣等三名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加强与司法局的联系,与区司法局联合向区政府申请全覆盖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下一步,我院将与区司法局联合向区政府申请全覆盖工作经费合力推进值班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等改革措施落实完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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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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