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永定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4月2日至5月5日,区委巡察三组对城市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9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巡察三组对城市管理局党组反馈的巡察意见,指出了4个方面15项共54个问题,提出了1条整改意见,移交信访反映3件。针对反馈的54个问题,4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仍有5个问题在进一步整改中,1条意见建议正在落实,移交信访反映已处理2件,正在处理1件,其中1项不宜向社会公开事项已向区委巡察办报备。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的具体行动和有力抓手。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巡察组反馈意见主动认领、对号入座;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跟踪监督,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紧压实责任。局党组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制定了《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区委巡察三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切实将巡察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2019年12月10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三)强化跟踪督查。局党组加强整改事项的跟踪督查,按照时间节点和整改质量要求,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听取整改事项责任人所负责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集中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召开6次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推动整改工作往深里走、往实处做。局党办、督察室对整改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形成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
(四)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巡察整改工作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与局党组年度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在推动工作落实上持续用力,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工作落实,以整改促素养提升、促执纪问责、促履责到位,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新台阶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重视。
(1)思想认识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正确认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性,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充分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工作例会等形式,加强党的政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严格规范会议记录,明确各项会议记录的负责人,如实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切实达到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表达准确、字迹工整的目的,做好存档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会议记录的指导作用。三是综合股人员黄某因会议记录不规范,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批评教育;原执法局党支部组织委员赖某因会议错误记录,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2)学习态度不端正。
整改情况:一是在2019年4月15日的党组(扩大)会议上,张某、卢某2位同志对“由它人代抄笔记”一事作了深刻的自我检讨,党组书记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二是加强学习教育。以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局党办、督察室先后2次对党员主题教育的学习笔记进行检查,通过“以督促学”,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打折扣。三是原执法局局长张某因“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学习消极应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批评教育;原执法局副局长卢某,因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2.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
(1)贯彻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13年以来未主动提交关于如何提升城市治理意见建议问题,我局于2019年5月14日,就“如何提升城市治理”以呈阅件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了意见建议。在2019年12月18日区委务虚会上作了“如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做精做美永定城市会客厅上求突破”的书面汇报。二是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执法权限不足、执法手段不足且执法对象、执法任务特殊、难度大及执法环境不宽松的情况下,特别是部分群众对城管执法的认识、理解、支持、配合都有所不足的情况下,继续克服各种困难,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和行政服务工作,包括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方式,完成了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的执法任务及产业发展项目落地攻坚任务,更好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三是对原执法局副局长张某,因贯彻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力,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2)落实城管主责主业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网格化管理考核。成立了局考核组,对实施网格化管理的中队进行考核,通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谈话了解等形式,全面了解实施网格化管理以来各中队存在的问题及履职情况。通过考核,对中队骨干进行动态管理,树立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好用人导向。二是实行中队评比争先锋。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有效激发队员工作积极性,实行“片区中队月评比奖惩制度”,由局督察室通过实地抽查、资料核查、路段督查等方式,对各中队进行日常网格化监督、考评,每月评定出流动先锋中队,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调动一线执法干部职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对2018年以来发现的“两违”案件进行再次巡查,违法建设已基本拆除整治到位,整治率98%,部分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待区政府出台历史“两违”分类处置办法后依法予以处置。四是原执法局副局长卢某,因落实城管主责主业乏力,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落实不彻底。
(1)财经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财经制度执行不严,存在挪用专项资金、套取财政资金和使用不规范票据现象,说明如下:1.关于向单位收取垃圾处理费的问题。2013年7月至2018年12月底卫生费、垃圾处理费计29192元于2019年4月26日上缴国库(附缴款清单和凭证)。2.关于向永定一中收费问题。应永定一中要求,由环卫处代找一个从事垃圾清运有经验的人员用板车人工清运的办法清理永定一中校园、生活区的垃圾,永定一中每年向环卫处支付该工作人员清运费。环卫处经研究遴选和沟通,由负责西门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人员廖某利用早、中、晚时间兼顾永定一中生活垃圾的日常收集清运工作,环卫处按月转移支付兼职工资给廖木英(详见附件),财政没有预算,属代收代付。3.关于向天子温泉收费问题。环卫处按区招商引资规定和区领导指示由环卫处代为清运,只收取成本费。环卫处以加班费方式支付三位加班人员加班费,属代收代付。4.关于向南门街商贸广场小区收费问题。该小区属物业管理范畴,不属于公共保洁范围。由于该小区物业撤离后处在无政府状态,垃圾满地。应小区业主代表强烈要求环卫处代管,工人清扫保洁费由各幢楼主负责收取后,交由环卫处代付工人加班费或另请人工费用。5.关于向区政府办收费问题。该机关大院由区政府自聘人员负责清扫,不属于城区公共场所市场化作业范围。区政府办为确保机关办公大楼周边环境卫生的高度整洁,委托专业部门环卫处对区政府大楼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管理,按实际工人加班清扫费给予代收代付。6.关于堂堡、合溪、下洋、大溪、岐岭、陈东等6个乡镇生活垃圾运输费收费问题。堂堡等6个乡镇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费,不属于财政预算之列,为迎接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组检查,经区领导和住建局指示同意委托第三方负责代运,费用由各乡镇和第三方签订合同,由各乡镇或住建局负责支付;而付给龙岩垃圾处理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由环卫处代收代付,现仍按此方式运行。以上6项的费用都是由环卫处开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二是针对“套取财政资金”问题,情况说明如下:城市管理局肩负着“两违”综合治理、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区路灯维护、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及区政府交办的急、难、险、重等各项职能,根据区委编办核定我局政府性购买服务人员113人。由于我局政府性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低,工作压力大,辞职人员多,因辞职、辞退等因素,离职人员每年平均30人。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取了缺一补一的原则,自聘临时人员及时弥补执法人员力量不足,自聘临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队员按程序报批成为正式政府购买人员。区委巡察三组巡察时,只统计政府性购买服务人员,没有将我局自聘的临时人员列入统计,经核查,2018年度政府性购买服务人员79人,临时人员27人,实际增加支出临时人员27人工资(27人*1800元/月*12月)58.32万元;根据财政年初预算的“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只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预算,但我局按龙医保[2019]2号文件要求,执行政府性购买服务人员及临时人员的“五险一金”标准是养老、失业每人每月缴费基数1500元,医保、生育每人每月缴费基数3234元,工伤每人每月缴费基数3211元,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缴费基数2000元,实际超预算缴交“五险一金”27.218元;我局实施网格化管理后,实行管理与绩效奖励相结合,年增加发放绩效工资17.64万元;发放创城等加班工资约10万元;城管局实际执法队员106人总共增加支出113.188万元,以上情况说明我局财政核拨的政府性购买服务人员113人每年支出基本持平。三是城管局举一反三,于2019年4月将单位资金存款利息5735.09元,存回财政国库;环卫处将2013年7月至2018年12月底卫生费、垃圾处理费计29192元于2019年4月26日退还环卫处基本账户。四是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环卫处票据管理制度(文件附后),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税务收费票证管理办法》,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票据的管理,规范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五是环卫处主任王某、局综合股赖某,因财经制度执行不严,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2)重要岗位监管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园林所于2019年4月17日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园林管理所关于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社会化运作项目财务支付管理规定》(永园〔2019〕19 号)。二是结合养护合同的相关内容,成立了绿化养护检查考核小组,并指定一名专职副所长负责,成员由各岗位技术人员担任。各岗位技术人员每日对各自负责的岗位片区绿地及设施进行检查、考核,每月统计一次违约金,养护企业足额支付违约金后,园林所再全额支付服务费。三是园林所原相关责任人廖某、沈某因重要岗位监管缺失,局党组就该问题已发函至区住建局党组;园林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熊某,因重要岗位监管缺失,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3)权力寻租监管松软。
整改情况:一是原渣土中队中队长张某因利用职务谋取便利,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已于2017年4月2日责令其辞职。二是坚持在例会上组织学习土楼清风及其它有关廉政教育的典型案例通报,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三是针对网格化管理制度,预防片区中队在辖区工作时间较久所产生的人情问题,定期对网格化中队进行换防调整。
(4)违规取酬监管失位。
整改情况:一是沈某、李某、吴某3人在城管局违规领取绩效奖金计1.2665万元,已于2019年4月2日存回城管局基本账户;沈某某领取的福利3600元已退回住建局基本账户。二是城管局举一反三,原执法大队大队长卢某违规领取的月奖励性绩效多发部分10383元,于2020年1月退回城管局基本帐户。三是今后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外借及借用人员发放绩效奖励必须提供原单位未发放证明,杜绝发放双份福利的现象。四是路灯所所长李某、原住建局工会主席吴某违规领取双份福利,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批评教育;沈某某因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原执法大队大队长卢某违规领取月奖励性绩效,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五是发放双份工资福利的原综合股财务负责人赖某因监管失位,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严格按照区委宣传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局党组已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及分析研判会议,及时总结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当前城市管理领域存在的意识形态问题。三是原执法局综合股负责人赖某因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2)阵地建设不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机构改革之机设置宣传股室负责宣传工作,专门负责“永定城管”微信公众号管理,充分利用“永定城管”微信公众号正面宣传城市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在各级新媒体上刊登报道40余篇,在“永定城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0余篇,营造了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局党组于2019年9月12日、10月11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内部督查,强化组织学习、涉密保密、网络微信等意识形态领域的监督管理。三是原执法局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副局长张某因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不重视,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3)工作措施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2018年度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考评中不齐全的材料进行了补缺补漏,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逐条逐项完善内业资料。二是局党组已于2019年5月20日制定下发了《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党组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年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抓严抓实。三是党办负责人赖某因对意识形态工作内业资料不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未及时完善,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思想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也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局党组已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形势工作分析会,总结分析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原执法局党建工作负责人赖某因“两个责任”清单未及时上墙,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2)“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8月已对发生的3起请托说情事件的当事人作出处理,撤销卢某、刘某原副大队长职务,撤销范某、卢某某原副中队职务;对陈某、周某、熊某、陈某某扣除年度考核分并调离岗位处分。2017年12月12日责令熊某辞职、2018年1月17日责令廖某辞职、2018年7月16日责令赖某辞职、2019年4月18日责令游某辞职、二是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卢某、刘某、范某、卢某,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陈某、周某、熊某、陈某某,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通报批评。三是按照网格化管理督察量化考评实施细则进行严格督察,严防该类违纪事件发生 。
(3)日常监管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环卫处于2019年4月19日修订了《龙岩市永定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车辆管理制度》,今后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维修管理,规范车辆维修审批程序,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二是环卫处于2019年4月19日修订了《龙岩市永定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审批手续。三是将奖励给驾驶员(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的每月结余油费的50%奖励金共计576.6元于2019年11月20日退回环卫处基本账户。四是环卫处主任王某因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2.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对城管局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1)着力防微杜渐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掌握“树木”的基本情况,综合信访件、问题线索、巡视巡察发现等方面的信息,建立综合监督单位干部廉政档案。二是全面掌握“森林”的基本情况,每半年梳理一次综合监督单位各个业务股室存在的廉政风险点,2019年上半年共梳理出94个廉政风险点,下半年进行重新梳理整合共86个廉政风险点,同时针对廉政风险点提出相应的监督实施方案。三是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结合监督对象的职责权力,认真落实谈话制度。四是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常务副组长简某,因对城管局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局党组于2020年3月23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2)廉政教育抓得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创新思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如,今年来共开展纪律宣讲活动18次,在职工大会上通报案例12次,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注重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二是组织干部前往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如:2月26日,区城管局组织干部职工前往客家家风楼参观学习。通过警示教育,提高干部的党性修养,激励干部汲取奋斗力量,珍惜为人民干事的机会,积极担当作为,为永定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三是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常务副组长简某,因对城管局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局党组于2020年3月23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3.作风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①违规公务接待。
整改情况:一是园林所于2019年4月17日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园林管理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永园〔2019〕16 号)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审批手续。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切行为。二是环卫处于2019年4月19日修订了《龙岩市永定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审批手续。三是园林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熊某因违规公务接待,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于2019年 11月18日受到提醒谈话;环卫处主任王某因违规公务接待,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于2019年11月18日受到提醒谈话。四是城管局举一反三,于2019年4月退回违规报支接待费541元、加班伙食费1600元。
②接待函与用餐时间不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于2019年12月2日完善了《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公车管理制度>和<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二是实行“一事一结”,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和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安排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一批客人只安排一次用餐及陪餐。三是原综合执法局执法督察股股长谌某因经办接待函与用餐时间不一致,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批评教育。
③陪餐人数超标。
整改情况:一是于2019年4月19日修订了《龙岩市永定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审批手续。二是对2013年以来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梳理、自查,环卫处将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业务接待费陪餐人数超标金额共计2548元于2019年12月2日退回并存入环卫处基本账户。三是环卫处主任王某因违规公务接待,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2)违规报支下乡或出差补贴。
①出差无审批。
整改情况:一是环卫处对2013年以来的差旅费报支情况进行自查,已于2019年4月18日退回住宿及旅游服务费超标准部分377元。二是环卫处主任王某因违规报支差旅费,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②出差未按规定时间返程。
整改情况:一是原住建局党组成员阙某已退回差旅费超标准部分1833元。二是原住建局党组成员阙某因违规报支住宿费、差旅费,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批评教育。
③超标准报支住宿费。
整改情况:一是原住建局党组成员阙某已退回住宿费超标准部分1119元。二是原住建局党组成员阙某因违规报支住宿费、差旅费,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批评教育。三是城管局举一反三,于2019年4月30日退回违规报支住宿费620元。
(3)变相发放补贴。
①提高基数发放平安单位奖。
整改情况:一是园林所全体干部职工已于2019年4月12日退回违规发放的5224.8元。二是园林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熊某因提高基数发放平安单位奖,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三是城管局举一反三,于2019年5月退回2016年、2017年度自行提高二级绩效标准部分55158元。
②违规发放加班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环卫处职工加班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本杜绝在编人员乱发补贴和奖金现象。二是迎检期间管理人员加班补贴共计1980元于2019年4月26日退回,并存入环卫处基本账户;将2013年7月和2016年7月参加“七一”党的知识竞赛加班补贴和2016年8月建党95周年征文比赛活动等3项奖励党员加班补贴和奖励共计1600元于2019年4月26日退回,并存入环卫处基本账户。三是环卫处主任王某因违规发放加班补贴,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四是城管局举一反三,于2019年4月9日退回工会慰问金600元;2019年5月4日退回2014年春节值班补贴16380元、2015年招聘协管员加班补贴4500元。
(4)违规报支其它费用。
①违规报支租车费。
整改情况:一是于2019年12月2日完善了《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公车管理制度>和<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二是原执法局一大队曾某租车费412元已退回城管局基本帐户。三是原执法局一大队曾某因违规报支租车费,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②违规报支技术职称培训费。
整改情况:一是环卫处于2019年12月2日将驾驶员增驾培训费共计5000元退回并存入环卫处基本账户(附退款凭证)。二是原执法局副局长张某已于2019年4月30日,将报支的学历教育费2520元退回城管局基本帐户。三是原执法局副局长张某因违规报支学历教育费,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四是城管局举一反三,于2019年4月退回2013-2014年违规报支香烟、土特产等费用4080元,2019年5月退回购买制服费用1194元。
(5)“四风”问题仍然存在。
①存在以形式主义反对“四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发文,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落实省委巡视要求进一步推进整治“文山会海”的通知》(永委办发[2019]1号)文件要求,由综合股认真把关,会稿领导严格审核,发文要求任务明确目标清晰,内容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发照搬照抄的文件,不发脱离实际的文件,切实改进公文文风。二是原执法局综合股负责人赖某因未结合单位实际简单转发文件,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②工作走过场。会议多,表态多,贯彻落实少。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17年9月份以来,共召开10次会议研究干部职工用餐和食堂管理问题,均未研究出一份行之有效的食堂管理办法问题,于2019年4月16日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机关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城管〔2019〕27号),明确了食堂运营方式、干部职工食堂用餐标准及补助方式,切实加强对食堂的有效管理。二是原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张某因工作走过场,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③作风慵懒散拖。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督察考评制度。已于2019年4月1日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网格化管理督察量化考评实施细则》(永城管〔2019〕23号)。通过督察考评,切实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改进执法队伍工作作风。二是强化日常督察考评。督察室根据日常督查情况,每月印发《督查专报》,及时通报当月局机关、执法大队、下属各单位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及日常出勤考勤情况。4—11月份,局督察室日常监督检查共计116次,发出督察存在问题记录表79份,出版督查专报9期。三是原执法局执法督察股负责人江某因开展督察工作不力,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批评教育。
(6)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重,谋私逐利。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将13200元的城区整治工程交由内部职工王某承建问题,主要是原城管大队承担着城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由于时间紧且财务制度不健全,临时将城区整治工程交由内部职工王某承建。二是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局内部所有的工程按相关程序发包。同时,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党组书记、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做起,不插手、不干预工程项目事务。三是局执法人员王某,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并于2020年3月23日就该项问题函告区住建局党组。
4.执行纪律不严。
(1)组织纪律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环卫处党支部于2017年9月7日召开了党员大会,对王某驻村蹲点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将组织关系转接进行了通报,王某本人也向党员大会作了书面检讨;二是环卫处党支部王某因未将组织关系及时接转,2017年8月9日王某被区纪委给予诫免谈话处理。
(2)群众纪律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倡导“721”工作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2019年10月至今开展法律法规培训2次。二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亮证执法,做到执法留痕,对于确需扣押的物品必须按照有关程序依法予以登记保存。三是强化纪律教育,原一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黄某因违反群众纪律,于2018年7月18日责令其辞职。
(3)工作纪律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案件重新检查。已对近几年案件重新检查,对案卷进行归档。二是已于2019年4月15日结合季度集训开展了执法案件业务培训,于2019年10月21日由法规宣传与行政审批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执法程序培训。三是所有案件均由法规宣传与行政审批股逐案审核,对天鑫财富等重大案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案审会,并给出法律意见。四是规范办案程序,已梳理出行政强制流程,目前正在个案上试用,对较成熟的行政处罚沿用原流程,并适用处罚案件。五是执法人员赖某因卷宗制作马虎了事,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4)遵守法律法规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对新聘人员招录中,已将个人征信情况纳入政审范畴,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人员一律不予招聘。二是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委组综[2019]23号)文件要求,原城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卢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免去其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卢某某、叶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5.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情况。
(1)脱贫攻坚应付了事。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人员已于2019年9月30日完善了扶贫手册上帮扶要求的填写。二是脱贫攻坚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查阅挂钩扶贫干部的扶贫手册,督促挂钩扶贫干部认真及时填写扶贫手册并录入精准扶贫系统,把因扶贫工作滞后受到通报情况纳入个人年终绩效考评。三是原执法局副局长谌某、综合股负责人赖某因脱贫攻坚应付了事,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批评教育;原执法局“两违办”工作人员陈某因脱贫攻坚应付了事,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批评教育。
(2)扫黑除恶工作浮于表面。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充实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职责,由法规宣传与行政审批股负责扫黑事宜。二是通过入商店、进社区广场、走厂矿企业等形式开展了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攻势,加大了宣传力度,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深入人心。三是制定出台了《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重点领域、行业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实施方案》。四是压紧压实了线索摸排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扫黑办牵头落实线索摸排,共上报3条线索,其中1条被采纳。五是扫黑办负责人沈某因开展重点领域、行业问题线索摸排方案不具体,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方面
1.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党支部班子配置不齐。
整改情况:一是配齐党支部班子成员。2019年5月27日,经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区直机关党工委批复,增补李某任园林所支部书记、熊某任园林所支部委员,进一步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二是切实加强支部党的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夯实党支部党建基础、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切实发挥党支部在园林管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原住建局党总支办主任江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4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工作,是保持党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法宝,是广大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是纯洁党风政风的“净化器”。二是加强党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党支部于2019年4月9日召开支委会,组织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明确“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的表述。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局党组严格按照要求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切实把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有力抓手,作为“洗洗澡、治治病、红红脸、出出汗”的重要方式,达到沟通思想、总结提升的目的。四是原执法局党支部组织委员赖某因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3)“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环卫处党支部于9月30日上午召开支委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强化“三会一课”职责,明确“三会一课”职责和任务。二是环卫处党支部书记王某因“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
2.领导班子建设薄弱。
(1)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已于2019年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永城管党组〔2019〕4号)、《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9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知》(永城管党组〔2019〕11号)等党组规则规范性文件。二是严格按照《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永城管党组〔2019〕5号)文件要求,切实规范局党组会与局务会管理与会议记录。三是于2019年10月15日制定《关于印发<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城管[2019]74号),切实规范印章使用管理、维护印章使用严肃性。四是党办负责人赖某因未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综合股人员黄某因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以及还存在其<, SPAN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MAX-WIDTH: 100%; FONT-FAMILY: 宋体; PADDING-BOTTOM: 0px; PADDING-TOP: 0px; PADDING-LEFT: 0px; MARGIN: 0px; PADDING-RIGHT: 0px; overflow-wrap: break-word">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