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永定区委批准,永定区纪委监委对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培丰司法所原所长陈津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津年辜负组织厚爱,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忘记人民调解初衷,漠视群众利益,为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利欲熏心,知错不改,想方设法以权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陈津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甚至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仍顶风作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津年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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