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永定区委批准,永定区纪委监委对永定区委政法委原二级主任科员卢永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卢永森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宗旨意识淡薄,背离司法救助初衷,雁过拔毛,贪得无厌,为掩盖其违纪违法问题,在组织约谈期间,拒不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司法救助对象推销红酒;违反工作纪律,长期利用上班时间炒期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司法救助对象及亲属财物。
卢永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永定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永定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卢永森开除党籍处分;由永定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卢永森简历
卢永森,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人,大学文化,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
1992年7月至1993年3月,任永定县抚市镇司法办司法助理员;
1993年3月至1997年10月,任永定县湖雷镇司法办主任;
1997年10月至2000年7月,任永定县司法局湖雷司法所所长;
2000年7月至2003年5月,任永定县司法局坎市司法所所长;
2003年5月至2006年11月,任永定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股股长兼永定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永定县司法局高陂司法所所长;
2008年5月至2018年2月,任永定县(区)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员、执法监督室主任;
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任龙岩市永定区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员、区政法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执法监督室主任;
2019年6月至2021年8月,任龙岩市永定区委政法委二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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