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龙岩市永定区纪委对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一级科员苏志瑞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根据龙岩市监委指定管辖,武平县监委对苏志瑞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监察调查。
经查,苏志瑞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婚丧嫁娶收受下属和管理对象礼金,违规使用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存在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学风文风不实;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的录用及岗位安排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牟利为目的将银行贷款高利转贷给他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其无权决定的事项,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罪;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公款并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非法采矿罪。
苏志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毫无政治意识,2016年以来受三次党纪处分仍不思悔改,变本加厉,“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把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滥权妄为,失责弃守,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蜕化变质,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毫无顾忌、不知敬畏、不知止,依纪依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永定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志瑞开除党籍处分;经永定区委批准,由永定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武平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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