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厦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保护伞”,共处置问题线索272件357人,立案54件61人,党纪政务处分及其他处理3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规范机制聚合力 提升工作质效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自上而下成立扫黑除恶违纪查办组,从规范内部工作机制、检查督导机制、线索移送机制三方面着手,通过制定工作方案、考评细则,建立日报、周报、月报制度等,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工作流程,有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强化互联互通,实现有效联动。“我们定期与公安、政法等部门沟通联系,做到信息共享、手段互补、密切配合。”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2018年1至12月,市纪委监委与市公安局共互移线索132条,目前正进一步落实纪检、公安、政法等部门的线索移送、信息互通、联席会议、案件协调、线索会商等机制,以便定期掌握突出问题,分析研判形势,协调工作步骤。
“打伞”“拍蝇”同步 净化村(居)政治生态
巡察组入驻同安区西柯镇吕厝社区仅5天,涉嫌阻工等涉恶问题的社区书记、主任双双落马;窝藏陈某杰涉黑案一案犯嫌疑人、充当“保护伞”的翔安区马巷镇山亭社区一名干部被开除党籍;交叉巡察过后,连续两届没有选出村党委书记的海沧区鼎美村彻底甩掉换届选举“困难户”的帽子,顺利选出了“领路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打伞”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有针对性地开展对5个镇街和7个村居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提级机动式巡察和两轮区级交叉巡察,又采取下沉基层、走村入户、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坚决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帮扶领域假公济私、优亲厚友的问题,持续整治和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侵占集体“三资”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农村党员干部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截至目前,全市重点查处了颜小敏、吕子凉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广的涉黑案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以案释法 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对我触动很大,一定要审慎使用组织交付的权力。”2018年11月13日,集美区纪委监委组织镇(街)、村(居)干部及案发地群众等约120人旁听该区后溪镇岩内村原主任连华唐涉恶案件的庭审,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威慑力,实现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在村居换届的关键节点,选取吕水草、陈水宏、颜鸣秋等三起村居换届贿选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强化警示震慑;在查处涉黑涉恶案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后,及时组织案发单位剖析原因,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组织现场旁听庭审,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铲除产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同时,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切实巩固、扩大斗争成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彻查背后腐败问题,倒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入各行业、部门开展督导、传导压力,对扫黑除恶工作履责不到位、推动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倒逼主体作用发挥,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厦门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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