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查处“四风”问题情况
1至6月,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7件22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9人。
其中,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83件9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人。
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4件1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人,查处问题均为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情况
1至6月,全市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04件,处理132人。从人员类别看,县处级4人,乡科级26人,一般干部或其他人员102人。从处理结果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人,组织处理70人,问责22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
三、开展问责情况
1至6月,全市查处“两个责任”履行不力问题51件,问责党组织2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80人,给予党纪处分32人。
四、扫黑除恶惩腐打“伞”情况
1至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24件24人。其中查处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1件1人,涉黑涉恶腐败问题16件16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5件5人,其他失职失责问题2件2人。
五、监督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
1至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6件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其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类问题2件4人,腐败类问题1件1人,失职失责类问题3件5人。
六、监督保障“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工作落实情况
1至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五促一保一防一控”有关问题141件16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其中:促生产方面5件8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促项目建设方面39件59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保基本方面73件76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防风险方面5件5人;控疫情方面19件21人,党纪政务处分1人。
七、查处党员干部严重不良习气问题情况
1至6月,全市查处党员干部严重不良习气问题496件607人,从“四种形态”的运用看,党纪政务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4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1人);党纪政务轻处分、组织调整115人;常态监督444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半年绝大多数相关问题查处的数量同比去年同期均呈下降态势,抓早抓小、标本兼治的成效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对标高质量监督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突出一体贯通“两个责任”,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落地。协助党委抓好省对市、市对县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的整改工作。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责任落实”和“监督追责”13条硬指标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主体责任检查和市县巡察的重要内容,聚焦 “五促一保一防一控”、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强化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是突出纠治“四风”问题,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证的通知》精神,统筹开展监督检查,精准发现问题,研究整改落实举措,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聚焦“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隐形变异问题、制度短板问题等,盯紧国有企事业单位、乡村基层等薄弱部门,开展分地域分领域分层级治“四风”树新风专项工作,确保“见人见事见效”,完善“四风”监督平台,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强化通报曝光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实现纠“四风”树新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突出“点题整治”监督,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把“点题整治”工作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紧盯不放、做实做细,综合运用约谈、调研、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工作开展。深入落实“1+X”监督机制,加强与职能部门配合,推进“室、组、地”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点题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
四是突出换届风气监督,持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持续紧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按照“警示教育优先、全程监督跟进、固化机制保障”的总体思路,落实10项具体举措,坚持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反换届纪律“十严禁”行为, 及时发现和严肃纠正各地可能出现的迎来送往、宴请聚餐等违反换届调整期间“八个不得”要求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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