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永定区纪委对陈东乡石岭村、蕉坑村,城郊镇龙门村、万美村,抚市镇华丰村,湖雷镇石坑村,金砂乡下金村,凤城街道东坊居委会,古竹乡古竹村、蛟塘村等10个村(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通报。经研究,决定对4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诫勉谈话27人,提醒谈话13人,已给予党纪立案3人,拟给予党纪立案4人。现将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陈东乡石岭村
1.赖真才,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存在违反村级民主议事规则、干扰民主监督、违规审批汽油发票报销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其存在的问题,区纪委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追究其党纪责任。
2.谢定武(预备党员),作为村委会主任,存在违反村级民主议事规则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赖加振,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罗德增,在任乡安监站站长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4年8月至11月),存在违规报销下乡燃油费问题,履职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并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二)陈东乡蕉坑村
1.卢太华,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存在工作作风松弛、组织纪律淡薄、宗旨意识淡化、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其存在的问题,区纪委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追究其党纪责任。
2.卢廷怀(非党),作为村委会主任,存在工作作风松弛、组织纪律淡薄、宗旨意识淡化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并由乡政府酌情扣罚其当年的绩效。
3.卢昌龙,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工作严重失职,受到诫勉谈话。
4.苏兴文,作为乡经管站副站长,履职不力,受到提醒谈话。
5.胡彪林,作为乡工会主席、副科级干部,分管经管站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6.卢开全,作为乡宣传、统战委员,石岭村、蕉坑村的包村领导(2016年5月换届至今),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三)城郊镇龙门村
1.郑禹尧,作为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工作)、支委委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并由镇党委对其作出组织处理。
2.郑禹巽,作为村委会主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赖禄新,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张荣汉,作为镇经管站副站长,履职不力,受到提醒谈话。
(四)城郊镇万美村
1.童永章,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童汉华,作为村委会主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童传发,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廖文华,作为镇企管站站长,时任龙门村、万美村的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5.陈庭园,作为镇副镇长,时任龙门村、万美村的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五)抚市镇华丰村
1.罗坤林,作为村委会主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受到诫勉谈话。
2.黄清荣,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六)湖雷镇石坑村
1.吴灿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存在支部工作弱化、村财管理不规范、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吴国雄,作为村委会主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张福珍,作为原村委会主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吴克芬,作为原村监委会主任,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七)凤城街道东坊居委会
1.吴龙文,作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熊永添,作为居委会主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郑添荣,作为监委会主任,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沈春梅(非党),作为街道经管站干部,履职不力,受到提醒谈话。
5.赖金富,作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经管站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6.张忠诚,作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包居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八)金砂乡下金村
1.张江南,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张小伟,作为村委会主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赖锦照,作为村文统,利用职便,套取、私分村集体资金,区纪委已对其进行党纪立案,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张应兰,作为原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便,套取、私分村集体资金,区纪委已对其进行党纪立案,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赖东生,作为原村委会副主任,套取、私分财政奖补至村集体的资金,区纪委已对其进行党纪立案。
6.廖霞招(非党),作为乡经管站干部,履职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7.邱枫,作为乡组织委员、分管经管站领导和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8.对于张应兰、赖锦照等人严重违纪问题,待结案后,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另作问责处理。
(九)古竹乡古竹村
1.苏立根,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存在违规套取资金用作接待、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其存在的问题,区纪委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追究其党纪责任。
2.苏灯远,作为村委会主任,存在违规套取资金用作接待、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其存在的问题,区纪委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追究其党纪责任。
3.苏更春,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黄进璋,作为乡组织委员、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十)古竹乡蛟塘村
1.苏汉彪,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2.苏茂宗,作为村委会主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3.苏万福,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4.李茂安,作为乡农业站、经管站站长,履职不力,受到提醒谈话。
5.廖敏娟,作为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分管农业站、经管站领导和包村领导,履职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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