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龙岩市永定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4月2日至5月5日,区委巡察三组对住建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9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根据龙岩市永定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4月2日至5月5日,区委巡察三组对住建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9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4个方面13项共66个问题,提出了2条整改意见。针对反馈的66个问题完善制度7项,制定整改措施79条,已完成73条,正在整改6条。
一、强化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于2019年9月2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副股级以上干部、乡(镇)村管站干部召开落实区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布署会,局党组压实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带头整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保证全员参与,严肃对待巡察整改工作,做到立行立改,逐项解决。
(二)制定方案,分解责任。
巡察反馈会后,针对巡察情况,先后7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巡察整改总体方案,分解部署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整改时限,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整改期间,下发《关于巡察整改的函》至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建发集团共三份。严格对照巡察问题清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跟踪督促,标本兼治。
局党组及时跟进掌握巡察整改情况,要求相关股室及时汇报阶段性整改情况,督促相关股室按照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落实到位,确保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此外,用好巡察成果,注重查找问题根源,通过巡察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促进各项工作向好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
(1)学习走过场。政治理论学习浮于表面,存在重“留痕”轻质效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例如,在2019年11月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二是对十九大知识测试、2018年“七一”党的知识测试等进行重新评阅,对于测试成绩优秀的党员干部给予表扬,并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针对学习走过场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2019年11月29日已发函至区城管局,城市管理局党组于12月5日对我局原总支办主任作提醒谈话处理。
(2)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学习上浅尝辄止,没有做到学思用贯通和知信行统一,学用“两张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相关领导及业务人员加强对经营城市理念学习,如2019年5月中旬局长赴清华大学参加市委组织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相关领导及业务人员2019年8月30日前往莆田市参加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培训班学习、9月2日前往厦门学习垃圾分类和智慧停车、10月9日前往市住建局参加住房租赁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培训等等。二是对部分市政、公建项目实行PPP建设模式,解决我区部分城建项目融资难问题。如乡镇污水处理厂、创业大道、体育大道等项目。三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2019年8月份完成老开关厂停车场建设;2019年完成污水、雨水管网铺设约11公里;2019年10月8日开始对东大道井盖不平问题进行改造,于11月13日已完工并全面通车;对部分破损、“脏乱差”巷道进行维修。
针对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的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23日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3)执行决策部署有偏差。理解中央大政方针不深不透,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变形走样。
整改落实情况:区住建局在2017年度市对区主体责任专项巡察期间已作出财务调整,将列支科目从“项目支出-专款支出-农村危房改造”调整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作维护费-公务用车租车费”支出科目,该项1.36万元支出经费来源为我局2017年度财政公用经费预算。
针对执行决策部署有偏差,2018年6月4日相关人员已受到区纪委提醒谈话。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实。
(1)规划执行不到位。规划法律意识淡薄,“一张蓝图干到底”不坚决。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体育中心片区原规划有四块室外篮球场和游泳池,现状没有一块篮球场和游泳池的问题:一是立即组织相关规划管理人员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规划的严肃性。二是结合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委托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在“多规合一”业务平台的基础上,将各行业空间规划成果纳入“一张蓝图”,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体系,切实落实好“一张蓝图”绘到底。三是委托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永定城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避免一个片区一个控规,切实落实好规划执行力度。目前《永定城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完成专家评审等工作,下一步将提交市规委会评审。四是目前游泳池已规划建设至体育中心对面、武装部旁;室外篮球场规划建设至体育中心西北角。针对岩城规〔2017〕55号文件指出的问题:一是修改规划方案。对永定工业园区超出永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于2019年3月5日对接规划设计研究院,并按整改要求出具新的规划方案。目前已定稿,确保园区规划用地不超过省批复面积,且在永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二是下一步严格执行已批的城乡规划,对确需调整的城乡规划,且符合调整依据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程序履行。
针对规划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2019年11月28日已发函至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党组于11月28日对原城市规划股股长作提醒谈话处理。
(2)乡村振兴助推乏力。特色小镇、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历史名镇(村)、美丽乡村等建设项目进展不平衡、亮点不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住建局挂钩领导干部深入乡村对照《福建省住建厅印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宣传指导标准》及美丽乡村建设考评验收标准进行指导,区宜居办对实施项目较慢的有关乡(镇)村定期进行跟踪服务,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二是把生态文明理念、乡村文化和乡村旅游融入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以规范管控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全面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确保建成项目有人建、有人管。三是协调推动区直部门挂钩指导帮扶工作、住建局局领导和干部联系挂村工作,建立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积极发挥以奖代补政策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贤达捐资助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四是加大洪山乡上山村传统村落保护力度,2019年6月指导上山村对保护规划重新修编上报,2019年7月争取到住建部国家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300万元。五是培育一批具有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的典型和亮点,并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下洋镇、高陂镇特色小镇建设;10月,积极主动申请高陂镇西陂村省级重点改善提升项目,经省住建厅竞争性评选,成功获取“以奖代补”资金500万元;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传统村落和下洋镇中川古街、高陂镇西陂村古街历史文化街区项目。
针对乡村振兴助推乏力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12月5日分别对相关人员作提醒谈话处理。
(3)落实“三大战役”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为加强污水管道建设,我局加快开展污水管网普查及修复工作,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加大雨污分离改造力度。2019年9月完成了金凤南路污水管道;龙角片区管网工程已经施工,正在收尾;龙凤桥至风景桥污水管网已经完成;东门片区污水管道已经开工建设,计划五月底前完工。
针对落实“三大战役”有差距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相关人员作批评教育处理。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落实不力。
(1)建筑企业存在金融风险。在建筑企业的金融风险防控和制度建设方面,指导、监管不力,影响社会安定稳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多次约谈相关建筑企业负责人,深入项目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后,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如对项目一,经我局沟通协商,当地政府结合项目实际,已对该项目片区就学提出了解决方案。近期我局将与中国农业银行永定支行协商该项目公积金准入。开发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引发的司法纠纷正在法院立案调处中,企业对项目整体情况向我局作了情况说明。针对项目二,我局与开发企业多次沟通探讨项目销售和三期在建工程复工问题的解决方案,鼓励企业增强信心,积极应对市场和项目困境,积极寻找新股东接盘,寻求融资资金,企业对项目整体情况作了情况说明,同时我局也有牵线其他企业接盘该项目。针对项目三,开发企业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因近几年来当地经济低迷,项目销售状况不理想,企业作了项目情况说明。二是针对以上楼盘,我局拟与相关政府加强沟通联系,尽快制定完善项目配套建设、促进项目销售的解决方案。同时尽快制定我区商品房促销政策。
针对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存在金融风险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房地产管理股原股长作提醒谈话处理。
(2)建筑领域存在质量安全风险。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东门桥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为消除东门桥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东门桥改造提升工程,该项目采取保留下部结构拆除上部结构的改造方案,同时将桥面净宽由18.5米(2*3.5m人行道+2*6.0m行车道)扩宽为22.5米(2*0.25m栏杆+2*3.5m人行道+2*7.5m行车道);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铺装,栏杆采用仿木纹钢栏杆。该项目于2019年8月5日经公开招标确定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10月25日开工建设,12月16日全面完成改造并通车。龙角桥安全隐患应实施止水带项目进行消除,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项目暂未施工,计划待防疫工作结束后开始施工。
针对建筑领域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城市建设股股长作批评教育处理。
(3)燃气监管存在安全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充实增加配备1名燃气监管人员,先后组织联合相关部门前往下洋镇、凤城镇等乡镇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针对燃气监管存在安全风险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13日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
4.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管控不紧。
(1)思想认识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2019年区住建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现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某分管宣传思想工作(详见永建党组〔2019〕4号)。二是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要求,做好意识形态相关工作,2019年度解决2个意识形态工作实际问题。①安排专人负责意识形态工作;②配备意识形态工作专用相机等装备。
针对思想认识不足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书记于2019年12月9日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2)阵地建设不到位。对创新载体、拓展阵地力度不大,公共领域宣传载体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利用公共领域认真抓好宣传工作。利用建筑工地围挡、局机关LED屏幕、宣传栏等加强对扫黑除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宣传,同时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在城区路灯杆安装全新国旗,营造浓厚的主题教育和国庆节日氛围;2019年12月制定打击治理电信诈骗、扫黑除恶、远离毒品等通俗易懂的宣传单,通过党员进社区活动向群众宣传。
针对阵地建设不到位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2019年11月29日已发函至区城管局,城市管理局党组于12月5日对我局原总支办主任作提醒谈话处理。
(3)涉及宗教问题整改落实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永委发〔2017〕1号文件和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2018〕2号文件精神,局党组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制定《龙岩市永定区住建局宗教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永建党组〔2019〕30号),并在局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按要求做好整改。
针对涉及宗教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2019年11月29日已发函至区城管局,城市管理局党组于12月5日对我局原总支办主任作提醒谈话处理。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1)党组常抓不懈不够。未能紧紧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如,2019年9月27日组织住建局机关全体党员前往湖雷镇上南村开展廉政教育学习活动。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节假日前均会通过相关会议强调廉洁纪律工作。如,2019年9月10日局党组扩大会再次强调中秋、国庆廉洁纪律工作。三是将2019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式分析会撰写第56期专题会议纪要。
针对党组常抓不懈不够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5日对分管领导作提醒谈话处理。
(2)“一把手”重视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够,行动少、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坚持“一把手抓”和“抓一把手”相结合的原则,在工作例会、局党组(扩大)会等相关会议强调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如,9月30日局党组扩大会组织学习市住建局党组文件《2019年国庆节廉洁过节的提醒通知》,强调国庆节全体干部职工要廉洁过节。
针对“一把手”重视不够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书记于2019年12月9日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3)“一岗双责”履行不力。下属质安站、原房屋登记中心、园林所、环卫处等部门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薄弱,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用油和违规领取双份福利等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原下属各部门加强规范用车维修管理审批、规范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公务出差审批,严格接待审批、报销审批程序等,规范财务管理制度。2013年—2016年期间,区住建局由于工作量大,机关在编人员少,从下属单位中借用了一些人员,其中:质安站2人,区城市管理局(原行政执法局)4人。区城市管理局(原行政执法局)也因工作需要从煤炭初验管理总站借用1人。期间根据区绩效办有关文件及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每年都有发放绩效奖。在发放上述借用人员绩效奖时,由于区住建局财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不严,未要求借用人员提供原单位发放证明,导致重复发放借用人员绩效奖等小计154,338.00元;由于区城市管理局财务和区煤炭初验管理总站财务对接不畅,导致2014年1月—2019年3月期间重复多发放给卢某月奖励性绩效工资63,408.00元;两项合计多发放217,746.00元,截止2019年11月29日共清退违规费用共80,747.90元。卢某系永定区煤炭初验管理总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14年1月起借用至城市管理局(原行政综合执法局),2014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煤炭初验管理总站发放卢某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合计53025元,城管局发放卢某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合计63408元,经城管局和煤炭初验管理总站协商,由煤炭初验管理总站向卢某追回53025元,城管局从2019年4月起不再发放卢某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责成卢某退回2014年1月至2019年3月多发放的10383元,目前此笔款项已经清退。
针对“一岗双责”履行不力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17日对财务室负责人作诫勉谈话处理。
(4)制度建设不合规。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更新完善制度。根据制度更新不及时问题,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充实了《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考勤管理办法》(永建综〔2019〕17号),规范了干部职工婚假长假假期;完善了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永建综〔2019〕16号),规范了差旅费报销及干部职工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学费一律取消报销等制度。二是今后将加强管理,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针对制度建设不合规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综合股股长作批评教育处理。
2.纪检监督责任履行不严格。
(1)日常监督不够。未能将纪律规矩教育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今年来开展纪律宣讲共11次,在住建局工作例会中通报典型案件共5次。
针对日常监督不够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纪检组组长作提醒谈话处理。
(2)纪检组纪严于法、严管厚爱不够。“探头”“前哨”的作用未充分发挥,运用“四种形态”执纪监督不够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住建局纪检组积极拓宽监督渠道,经常性对综合监督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此外,2019年1月至11月,入户走访群众共55人,通过“带信下访”、“入户走访”深挖案源线索,2019年度对3名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2名干部给予政务记过处分。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政治监督和纪律保障,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给予谈话提醒10人,给予诫勉谈话6人。2019年度,住建局纪检组获得区纪委对标行动评比(区直派驻纪检组)第一名的优异成绩。住建局纪检组坚持监督探头持续前移,加强一线监督力度,2019年来参与向上争取资金专项督查、“减税降费、投资营商政策落实一线监督”、中央环保交办信访件督查等各项工作,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推动综合监督单位政治生态不断向好。
针对纪检组纪严于法、严管厚爱不够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纪检组组长作提醒谈话处理。
(3)健全机制、标本兼治不够。廉政风险措施机制落实不到位,未能真正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住建局各业务股室结合机构改革和相关职能转化,重新梳理排查住建局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共58个,并针对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针对健全机制、标本兼治不够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纪检组组长作提醒谈话处理。
3.作风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
(1)违规公务接待。
①无公函、无菜单、招待对象不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2017年2月27日区质安站3#凭证报支接待费4064元为接待省住建厅开展的督查,2016年11月8日、9日分别检查我区某有限公司和质安站检测室工作质量,该次接待因为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已经事先印发相关检查文件,质安站财务人员错误认为不再需要附上接待介绍信,现已附上市住建局介绍信。今后,质安站将严格按公务接待制度要求,规范书面报销材料。巡察后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清退违规公务接待费用,目前清退违规公务接待费用2460元。二是完善接待制度。按照《龙岩市永定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审批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完善了《龙岩市永定区住建局公务接待制度》。三是规范审批流程。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的公函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确定接待标准和陪餐人员,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四分之一。四是严格报账规定。公务活动结束后,综合股和相关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按照规定程序报账。
针对质安站账:2017年2月27日3#凭证报支接待费4064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13日对经办人提醒谈话;针对2016年11月29日15#凭证报支岐岭乡来人500元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综合股股长作批评教育处理;针对住建局账:2016年7月25日5#凭证报销新罗区独一处饭厅餐费413元问题,拟对经办人提醒谈话,因其为聘用驾驶员,于2017年辞职,未作提醒谈话处理;针对住建局账:2016年12月27日16#凭证报支3次接待永定区某发展有限公司计1273元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经办人作批评教育处理;针对住建局账:2017年7月27日4#凭证报销接待洪山乡来人6人,陪同4人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经办人作批评教育处理。
(2)违规公务用车。
①租车用加油发票替代。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行自查,已清退违规交通费用53460.56元,并建章立制。二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严格审核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严格按照《龙岩市永定区住建局公务租车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公务租车行为。
针对住建局账:2016年3月29日7#凭证,廖某报支租车费1518元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经办人廖某作批评教育处理;针对质安站账:2018年4月12日4#凭证,吴某报支城区租车费1800元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12日对经办人吴某作提醒谈话处理。
(3)违规发放津补贴。
①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行自查,全面清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累计已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及先进奖等总计102853元。二是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干部的学习教育,增强干部纪律意识,局党组加强监管,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津补贴。
针对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和提高基数发放平安单位奖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17日对财务室负责人作诫勉谈话处理。
(4)违规报支差旅、培训等费用。
①超标准报支交通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6年6月吴某去福州培训报销一等座车费141.50元,对比二等座多报车费24.00元,巡察期间已由其本人清退收回缴入局经费帐户。二是2016年5月阙某等3人去永泰培训既报销伙食费350.00元又领取伙食补贴费480.00元,多报伙食费350.00元巡察期间已清退收回缴入局经费账户。三是2016年5月阙某等3人去厦门参加业务培训;陈某等3人违规学历学费10,300.00元,巡察期间其三人共退回违规学历学费13,840.00元,其中3,540.00元为自查发现于2016年12月在住建局报销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费。四是2016年9月和2016年12月报支的住宿费是省市聘请专家组专家来规划评审和省市住建部门来人未结超标部分住宿费。五是2015年11月黄某等3人参加浙江绍兴房地产培训,出差滞留2天,巡察期间已责成黄某等3人清退收回多报2天差旅费补贴1,080.00元并已缴入局经费账户。今后我局将根据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永财行﹝2016﹞5号《龙岩市永定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培训费和差旅费支出,举一反三,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针对超标准报支交通费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2019年11月29日已发函至区城管局,城市管理局党组于12月4日对我局原机关工会主席作批评教育处理;针对违规报支出差餐费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2019年11月28日已发函至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党组于11月28日对我局原城市规划股股长作提醒谈话处理;针对违规报支培训、学历费的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23日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对经办人阙某,2019年11月28日已发函至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党组于11月28日对阙某作提醒谈话处理,对经办人卢某,已于2019年11月29日发函至某集团,某集团党组于12月9日对卢某作提醒谈话处理;针对违规报支住宿费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17日对财务室负责人作诫勉谈话处理,于11月5日对经办人廖某作批评教育处理;针对出差未按规定时间返程的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13日对经办人黄某提醒谈话,于11月5日对经办人谢某提醒谈话,于12月5日对经办人陈某提醒谈话。
(5)存在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①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没有逐个发表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班子成员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均有逐个发表意见,要求总支办负责人做好详细记录,今后将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以制度来实现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三重一大”事项。
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书记于2019年12月9日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②谋私逐利。思想滑坡,利用手中掌握权力,收受贿赂。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住建干部纪律教育,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防线。二是经常检查各重要岗位与重要环节,及时发现廉政风险点并做好监管与防控。三是局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抓好工作,又带好队伍。
针对谋私逐利的问题,原住建局重点项目管理股股长2015年8月已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③“公款存储”清理整顿不到位。
情况说明:一是对“公款存储”清理整顿不到位作出如下说明:根据岩委〔2016〕26号《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永委〔2016〕67号《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为保证我区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顺利实施,2016年8月成立了龙岩市永定区某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区政府城镇化建设投融资平台,属于龙岩市永定区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不属于永纪发〔2017〕46号《关于抓紧开展单位公款存储银行账户和资金存储清理整顿的通知》要求清理的范围。二是将住建局下属公司银行账户开设情况简单说明如下:根据龙政综〔2016〕121号《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永委〔2016〕67号《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及项目融资对接,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及区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了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平台——龙岩市永定区某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由龙岩市永定区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为加快项目融资对接,公司先后与瑞狮银行、兴行、建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了七个账户,并成功办理了国开行城区供水管网项目专项基金贷款3000万元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贷款3亿元。
(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
①文山会海。习惯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
整改落实情况:现已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发文减少45%以上要求,对发文进行严格把关,减少发文字号和数量;同时,加强对业务股室指导,结合住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针对文山会海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综合股股长作批评教育处理。
②“放管服”不到位。服务基层、服务项目、服务企业的意识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以转变作风、服务发展为主线,以群众满意、社会满意为标准,持续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一个“服务优、效率高、零障碍”的政务服务环境。二是做到了职能集中到位、审批事项进驻到位、人员进驻到位、授权窗口到位、分管领导集中、落实同岗替代制、实行分管领导AB岗制度。
针对“放管服”不到位的问题,2016年8月总工程师张某受到区效能办通报批评。
③脱离实际,民主决策不科学,未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造成不必要浪费。
整改落实情况:闲置的2台信号灯为原三中、东门桥损坏的信号灯,其中一台为东门桥处2016年12月更换下来的信号灯,另一台为原三中门口处2019年4月更换下来的信号灯。今后,我局将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后购买大宗基础设施设备,并妥善保管使用。
针对该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城市建设股股长作批评教育处理。
4.遵守纪律、廉洁自律情况。
(1)“六项纪律”执行不到位。
①政治纪律方面。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薄。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组织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树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保证今后的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撰写。二是强调相关材料的撰写要求,2020年1月6日召开2019年度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均有按要求重点说明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等内容。
针对该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全体科级干部进行集体约谈。
②工作纪律方面。上班点个卯、不在状态、工作松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干部考勤制度的落实与监督,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按时签到签退,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强化追究责任力度,加强对日常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执行制度、办事效率、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点名批评,严肃按制度处理。三是加强工作纪律教育,重点学习相关制度规定,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端正工作态度,树立优良工作作风。
针对该问题,2015年6月张某受到住建局效能告诫。
③生活纪律方面。生活作风腐化,个人诚信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二是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全体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提高理论修养、道德修养,注重培养干部职工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注重在“八小时外”严于律己。
针对该问题,2018年12月黄某受到区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④群众纪律方面。宗旨意识淡薄,侵害群众知情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要求相关股室及时按要求频率、指标公布及在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水质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二是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度,提高宗旨意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针对该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城市建设股股长作批评教育处理。
(2)执行财经制度不力。
①挪用专项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对其进行调账处理。二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控制监督。三是财务人员加强对政策理论的学习,科学规范管理专项资金,严格按费用的支出用途正确列支费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针对该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17日对财务室分管领导作提醒谈话处理,对财务室负责人作诫勉谈话处理。
②资产购置未登记核算。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作财务处理,登记固定资产账。二是全面清点我局固定资产情况,对未登记核算的及时登记。三是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使财务人员熟练掌握资产管理中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更新知识,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
针对该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综合股股长作批评教育处理。
5.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1)脱贫攻坚落实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暂未开展问题,我局制定《永定区住建局关于开展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局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和聘请第三方评定小组迅速分组开展评定工作,并于2018年10月完成评定工作,12月底完成C、D级房屋整改后评定工作。二是乡镇退回拨付危房改造资金207万元为2017年度局预拨付至乡镇的结余上级危房改造资金。2017年度上级下达我区危房改造任务数1334户,下达补助资金(含区级配套79.81万元)为1359.364万元。完成危房改造1334户,其中545户申请调整为易地搬迁任务,因易地搬迁、造福工程不能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调整的54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上级下达我区的农村危房改造结余资金321.4558万元已按要求返回区财政。三是加强危房改造对象动态管理,8月29日下发通知,传达《关于请提供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有关情况的函》(建村房函〔2019〕56号文件精神,要求各乡镇上报《永定区农村住房建设该需求情况表》,现乡镇共上报6个低保户、2个五保户对象,要求乡镇将其纳入危房改造对象中,做好改造工作。10月20日通知要求各乡镇全面排查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各乡镇入户摸排上报的《永定区四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汇总表》,目前还有37户居住在土木结构房屋,排查初评等级为CD级,现已经全部纳入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针对脱贫攻坚落实不力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作提醒谈话处理。
(2)扫黑除恶线索摸排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照住建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加大对建筑工程领域“渣霸”“沙霸”问题的监管和线索摸排。二是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确保住建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实效、形成常态。
针对扫黑除恶线索摸排不到位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16日对扫黑办负责人提醒谈话。
(3)移风易俗整治工作不实。
整改落实情况:要求干部职工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强化工作作风,加大文件材料把关力度,着力抓好移风易俗整治工作。
针对移风易俗整治工作不实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2019年11月29日已发函至区城管局,城市管理局党组于12月5日对我局原总支办主任作提醒谈话处理。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党组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1)认识上“错位”。党组在抓党建与业务上投入的精力不对称,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思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2019年8月21日下午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加强对党务工作的重视,确定廖某同志到总支办专职工作。同时抽调综合股熊某同志至总支办工作配合做好党建、主题教育等工作。二是局党组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重视,截至2019年11月5日,全局在工作例会、局党组(扩大会)、主题教育相关会议、中心组学习等会议布置、学习党建相关内容合计30余次。
针对党组在抓党建与业务上投入的精力不对称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书记于2019年12月9日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2019年11月29日已发函至区城管局,城市管理局党组于12月5日对我局原总支办主任作提醒谈话处理。
(2)工作上“让位”。
整改落实情况:上述问题于2017年6月29日上午,局长在住建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局股级干部轮岗、交流事宜,但并未出具专题会议纪要,记录不够规范。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委组综〔2019〕23号)文件规定,严把推荐考察关。同时,严格落实《中共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召开党组会议时规范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针对重要人事任免未经党组会议研究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书记于2019年12月9日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3)考核上“缺位”。
情况说明:2018年度住建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是根据《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2018年度市对区绩效管理工作奖惩方案<龙岩市永定区2018年度区直部门绩效管理方案>的通知》(永效综〔2018〕51号)文件要求制定,该文件附件中第一部分指标二“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分值为20分,我局根据方案要求,取最高的目标值20分。
今年,我局根据《龙岩市永定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2019年度区直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效综〔2019〕3号)文件要求,制定《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永建综〔2019〕40号),同时加强跟踪指导,充分发挥局党组对党建考核“指挥棒”作用。
2.政治意识不强,班子成员担当作为不够。
(1)落实“两个维护”不坚决。
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工作分析会发言材料要求党组成员围绕“八个落实”具体要求撰写材料,并且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开展日常业务工作中,除了加强对岗位风险点的把控外应全面贯彻“八个落实”的要求,落实“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并体现在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质量。
针对落实“两个维护”不坚决的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全体科级干部进行集体约谈。
(2)班子成员之间缺乏沟通。各扫门前雪,怕负责。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增强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的严肃性,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对谈话内容作好记录外,对表格的内容认真填写,确保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与被谈话人签字等内容详细记录好。二是发文若有涉及多个领导相关工作,每个领导会稿后由主要领导签发。三是局党组会、局务会等每个会议事项要求每位领导发表意见再由主要领导作出决定。
针对班子成员之间缺乏沟通的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全体科级干部进行集体约谈。
(3)担当意识欠缺。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上心、不用劲,不敢担当,不愿担当。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全局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如党组书记上党课、邀请党校老师讲课、相关会议学习新思想等。二是加大跟踪信访、批示件的督促办理力度,确保信访、批示件在限期内办理完成。三是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下发《关于永定区既有住宅(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实施规定》(永建综〔2019〕45)号文件,依法共同做好我区既有住宅(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
针对吴某信访案件的问题,2016年12月6日陈某受到区纪委提醒谈话;针对龙建设〔2018〕14号关于全市既有住宅建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下发后,住建局未制定实施意见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房地产管理股原股长作提醒谈话处理。
3.选人用人机制不健全,干部队伍缺乏活力。
(1)交流任职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出台《中共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乡镇村管站人员考察方案》(永建党组[2019]34号文件),住建局于2019年12月13日对乡镇村管站干部进行了考核,深入了解乡镇村建工作和村管站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待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岗位调整。
针对交流任职不够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书记于2019年12月9日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2)违规任用股级干部。
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4月9日局党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永委组综〔2016〕195号)文件精神,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免去相关人员的职务,今后将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委组综〔2019〕23号)文件规定,加强人事任免管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详见永建党组〔2019〕7号)。
针对违规任用股级干部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书记于2019年12月9日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代表班子作出说明。
(3)借用现象突出。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借用园林所人员已全部回原单位上班,由于住建局机关所在编制人员少,且借调质安站、乡(镇)村管站人员大多数为业务骨干,为确保住建工作有序运转,待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完成后2个月内,此项工作将根据区编委办文件进行整改。
针对借用现象突出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书记于2019年12月9日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4.基层战斗堡垒不坚实,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
(1)党总支履职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总支办每半年对各支部开展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指导,进一步完善各党支部党建材料,如,2019年11月7日至8日住建党总支前往下属各支部检查指导党建工作。二是按要求配强华夏支部党建力量,鉴于黄某同志已退休,辞去支部书记工作,华夏支部党员人数为8人,其中有两名党员因工作变动组织关系正在转移,12月2日召开住建党总支委员会,并经请示区直机关党工委同意,任命刘某同志为华夏支部书记。
针对党总支履职不力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2019年11月29日已发函至区城管局,城市管理局党组于12月5日对我局原总支办主任作提醒谈话处理。
(2)组织阵地薄弱。
整改落实情况:机关支部、质安站支部、非公企业支部、华夏支部已布置专门党员活动室,按要求悬挂党旗并设置标志牌。
针对组织阵地薄弱的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12日对相关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提高各支部“三会一课”的计划性。各党支部每年要提前制定计划,同时加强对年终总结、支部书记述职报告等总结性工作的监督检查。二是在今后民主生活会召开时,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以会前、会中、会后时间为序,及时整理完善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内容。如,2019年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关于开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永教组{2019}8号)文件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把问题放到桌面上讲清楚,勇于解剖自己、揭短亮丑,见人见事见思想、动真碰硬触灵魂。
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全体科级干部进行集体约谈。
(4)发展党员工作滞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增强党组织吸引力。提高党组织的活动质量,改善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公益性,把机关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将支部活动公益性活动结合起来,扩大党支部影响力。二是各支部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党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在日常工作中,把一些积极工作的个人发展成党员,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三是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如在支部书记联席会、总支委员会上,总支书记多次部署发展党员工作。住建党总支城管局支部林某在2019年5月6日递交入党申请书、葛某在2019年6月23日递交入党申请书。
针对发展党员工作滞后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2019年11月29日已发函至区城管局,城市管理局党组于12月5日对原总支办主任作提醒谈话处理。
(5)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现党员关系转接工作利用党员e家平台,按照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审批程序对党员转入转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针对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19年11月29日已发函至区城管局,城市管理局党组于12月5日对原总支办主任作提醒谈话处理。
(四)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
(1)资质建筑企业培育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对该问题作出如下说明:因为申报特级资质企业的项目业绩、人员等各项指标要求最高、难度最大,需要住建部统一受理批准,目前全市均无特级资质企业。包括建筑之乡上杭县。我区通过出台执行一系列扶持壮大建筑企业政策及大力沟通协调等措施,于2017年引入一家一级总承包企业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目前我局通过走访企业及与外出乡贤企业沟通联系,希望公司能够迁回永定,现正在积极与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对接。
针对资质建筑企业培育不力的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12日对建筑业股股长提醒谈话。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巡察期间已发催缴函给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并进行跟踪落实。截止2019年10月31日,已催缴入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71,863.15元。剩余未缴部分正在催缴之中,根据永政综〔2016〕99号《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有关房地产企业办理房地产项目规划专项验收前全部完成催缴入库手续。
针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不到位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17日对财务室负责人作诫勉谈话处理。
(3)乡镇污水处理建设进展慢。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我区实施19个乡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中完成并投入运营的17个,正在建设有2个(湖山乡、洪山乡)。针对在建的湖山乡、洪山乡2个乡镇,因受春节假期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湖山乡、洪山乡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较慢,住建局分管领导及技术人员定期到湖山、洪山进行技术指导及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发函给乡镇,要求乡镇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建设进度。目前湖山乡大型设备已完成安装,正在挡墙附属设施建设;洪山乡管网已完成,厂区正在建设,设备正在招标。
针对乡镇污水处理建设进展慢的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2月23日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4)城区污水管网尚未完善。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2019年9月完成了金凤南路污水管道;龙角片区管网工程已经施工,正在收尾;龙凤桥至风景桥污水管网已经完成;东门片区污水管道已经完成招投标,并开始施工,预计2020年5月底前完工。
针对城区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的问题,结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局党组于2019年11月5日对城市建设股股长作批评教育处理。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巡察整改期间,我局全局干部齐心协力、各负其责,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截至目前,由于客观原因仍有6个问题未整改到位,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建筑领域存在质量安全风险。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龙角桥止水带施工待防疫工作结束后逐步实施。
整改时限:2020年4月30日前。
2.交流任职不够。
整改措施:出台《中共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乡镇村管站人员考察方案》(永建党组[2019]34号文件),在12月13日完成对乡镇村管站干部的考核,对因交流任职不够、身份不符、精神状态不佳、现实表现差、工作实绩不明显、考核不称职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股级职务的,及时调整岗位或免去现职。
整改时限: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完成后2个月内。
3.借用现象突出。
整改措施:由于局机关编制少,日常业务工作多,借调的乡(镇)村管站人员大多数为局机关中层干部,我局后续会尽快认真清理借用人员名单,严格对照区编委办文件进行自查自纠。
整改时限: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完成后2个月内。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不到位。
整改措施:已发催缴函给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并进行跟踪落实。剩余未缴部分根据永政综〔2016〕99号《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有关房地产企业办理房地产项目规划专项验收前全部完成催缴入库手续。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5.乡镇污水处理建设进展慢。
整改措施:分管领导及技术人员定期到湖山、洪山等乡镇进行技术指导及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于2019年5月、6月、10月发函乡镇,书面督促要求乡镇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建设进度完成建设项目。
整改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湖山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洪山乡污水处理厂区建设,5月3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
6.城区污水管网尚未完善。
整改措施:积极推进城区污水管网施工工作,目前金凤南路污水管道已经施工完成;东片区、龙角片区等污水管网已经开始施工。
整改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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