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福建省纪委监委向省管干部林某某发出函询了结回函,压在他心头的那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感谢组织,我终于心安了……”
此前,福建省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反映林某某存在违纪问题。由于该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内容相对单一,部分情况过于笼统,经过报批,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启动函询程序进行处置,要求林某某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实说明。
接到函询件后,林某某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说明材料。根据说明材料,并经了解核实,纪检监察室未发现林某某存在举报中所反映的相关违纪问题。经报批了结后,省纪委监委发出函询了结回函,告知对其所作的说明予以采信。
谈话函询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关爱。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通过建立健全函询了结、回访教育等机制,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信号。今年1至6月,该省纪委监委共向省管干部反馈函询了结情况104人次。
对受处分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帮助他们端正思想、打开心结、知错改错,同样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应有之义。福建省纪委监委出台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回访教育的对象、主体、方式和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后期教育监督管理。
对此,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某有切身体会。他在任职期间,因为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曾一度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察觉到陈某的心结,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陈某开展案后回访教育,与他交心谈心,讲明问题根源。耐心细致的谈话让陈某感到组织的温暖,卸下了心里的包袱:“组织的谈话,让我懂得一分为二看待自己,过去的成绩组织给予了肯定,但所犯的错误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理。”
不久后,适逢福州市大力推动滨海新城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干部到滨海新城一线工作,陈某也在抽调之列。在他的努力下,由其负责的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的招商工作成效显著。处分影响期满后,因工作表现突出,陈某获得提拔。
“绝不能‘一刀切’,要客观看待受处分干部的错误性质和悔改表现,引导他们真心认错悔错改错,唤醒他们干事创业的初心。”福建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涂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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