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龙岩市永定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6月21日至8月24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林业局党组(含森林防火办、林业总公司、乡镇林业站)、龙岩市公安局永定森林分局(含高陂、坎市、湖雷、城郊、峰市、湖坑、仙岽等七个派出所)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2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照单全收,深入学习区委有关巡察工作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贯彻推进,坚决抓好整改落实。林业局党组针对反馈的六个方面16项共53个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已完成51条,正在整改2条,共修订或制定34项规章制度。在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中,共追责问责70人次,其中给予批评教育33人次,提醒谈话28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通报5人次,追缴违规违纪款286549.56元。
一是迅速部署,立改立行。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于当天下午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卢晓闽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森林公安分局、林业总公司、各林业站、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永林党〔2018〕25号)。迅速制定下发了《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永林党〔2019〕9号),将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16项53个问题进行细化,明确整改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分解到人,确保把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我局把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列为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抓实整改工作,召开5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和1次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把整改落实工作压实压紧。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对复杂问题,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筹协调,综合解决。同时,及时针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实行分类划分、明确时限、定期督查,一竿子插到底,限期内没完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我局积极把各项整改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研究制定科学、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将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全区林业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的新动力,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机关管理,全面提升我区林业生态建设水平。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的核心作用弱化。
(1)一是“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议研究。如,区林业局2014年1月聘用陈某、江某。2015年12月拨付区林业总公司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资金150万元,均未经会议研究。乡镇林业站改造装修、项目点调整等工程建设情况,均查无党组会议记录,部分工程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纪要。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严格按照《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永林党〔2017〕6号)和《林业局工作规则》(永林党〔2017〕132号),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制度。结合林业部门实际,制定了《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永林党〔2019〕3号)和《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永林党〔2019〕2号),实现有章可循。三是做好记录。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严肃认真开好党组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将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分开记录。自2016年以来,我局“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局党组就“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议研究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指导不够,违规发放值班补贴等情况仍时有发生等问题,给予分管领导防火办主任张某批评教育处理;就“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议研究存在问题,给予分管领导原党组成员陈某批评教育处理;就“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议研究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发文不规范问题,给予林业局综合股股长王某批评教育处理。
(2)二是班子成员担当精神不足。如,在2016年纪委“最后一公里”检查时发现,相关责任股室对生态公益林存在的纠纷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导致生态补偿资金沉淀在账户上,黄某、林某同志分别受到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规范程序。为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我局于2016年制定印发《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永林〔2016〕118号),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流程、各流程责任单位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二是加强梳理调查。对全区范围因权属纠纷等原因未落实发放补偿资金的生态公益林进行梳理调查,2017年印发了《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关于对权属纠纷生态公益林进行梳理调查的通知》(永林〔2017〕21号)。2019年1月2日我局又印发了《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关于因权属纠纷造成补偿资金沉淀要求提交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的通知》,进一步督促相关林业站,重视生态公益林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三是积极协助调处。我局主动配合乡镇(街道),积极协助纠纷各方尽快协调解决。纠纷一经解决,我局将该部分多年累积补偿金一次性发放到位,做到纠纷解决一起资金发放一笔。2017年调解生态公益林权属纠纷2起,面积1977亩,2018年度调解生态公益林权属纠纷2起,面积6652亩,累计发放补偿资金80.15万元。
(3)三是宗旨意识淡化。如,林权改革方面,没能真正从群众利益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林农的林权诉求,导致因林权纠纷上访时有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及时调整了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永林综〔2018〕72号),下发了《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永林综〔2018〕72号)文件,确保林权纠纷依法依规,分级调处。二是加大调处力度。我局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会议,部署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暨业务培训,及时制定了2018年乡镇(街道)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评分标准;建立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情况明细表,2018年11月30日组织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在坎市镇开展林权纠纷法制宣传。2018年全区调处林权纠纷13起,调处面积728.5亩。
局党组就宗旨意识淡化存在问题,给予林业局原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熊某批评教育处理。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存在偏差,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走样、变形。
(4)一是对上级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存在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补贴、巧立名目发放补贴等情况。违规发放值班补贴。如,区林业总公司2016年10月发放台风天气值夜班费4000元;丰田场2016年12月发放8-10月份台风值班费1800元;金凤场2016年12月发放台风夜间值班2400元。‚巧立名目发放补贴。如,区林业总公司2016年1月、7月分别发放财务汇编加班费11000元、26000元,2016年10月发放9月22日晚寻找职工值夜班补贴4600元;金林场2016年11月发放9月22日晚寻人补贴1600元。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林业局(含森林分局、林业总公司)自2017年以来,不断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范津补贴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有关津补贴发放规定。林业总公司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执行《关于重申考勤管理规定》(永林总〔2017〕8号)文件,对于非法定假日值班、加班予以调休,不再发放补贴。
林业总公司通过全面梳理排查本部、子公司、林场、分场的补贴发放情况,对不合规的补贴予以退缴。对区林业总公司2016年10月发放台风天气值夜班费4000元、丰田场2016年12月发放8-10月份台风值班费1800元、金凤场2016年12月发放台风夜间值班2400元等情况,鉴于该值班是根据区政府及林业局要求所安排的值班,非常规值班安排,且9月份已进入防火期(防火期间,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均取消休假、调休),无法安排调休,同时考虑到林业总公司全体员工均为企业员工,其100元/人.天的值班补贴属正常发放;对林业总公司2016年10月发放9月22日晚寻找职工值夜班补贴4600元、金林场2016年11月发放9月22日晚寻人补贴1600元等情况,鉴于金林场职工在开展二类调查工作期间于山上走失,公司组织人员从9月22日晚6点至次日凌晨6点在山上寻找走失员工,属加班工作,且在防火期内无法安排调休,其200元/人的加班补贴属正常发放。以上发放补贴符合企业规定。
对区林业总公司2016年1月、7月分别发放财务汇编加班费11000元、26000元,因属财务业务内工作,责成其予以整改,退缴上述加班费。
至 2019年2月林业总公司共退回各类补贴共计84719元。其中:巡察之前已退加班费23249元,巡察之后已退61470元。林业局通过自查,于2018年1月退回2015年发放的各类加班费2150元。
局党组就对上级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存在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补贴、巧立名目发放补贴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报支差旅费、不按规矩办事和慰问对象不明确等问题,给予林业总公司总经理罗某诫勉谈话处理。
(5)二是中心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落地战役方面。据2016、2017年及2018年第一季度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督查通报,下达的指标均没有完成,其中标准厂房完成任务数均为0;2015、2016年重点项目“龙岗森林公园”年度投资任务数完成为0。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对项目落地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2018年项目落地攻坚战役实施方案》(永林〔2018〕59号),成立领导小组,项目落地攻坚战役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相关股室、单位协同配合。二是创新招商思路。认真分析我局招商引资存在的困难,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调整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结合我区林业产业发展实际,明确重点方向,加强宣传推介,做好在谈项目的跟踪服务,不断创新招商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的招商。2018年共洽谈储备项目4个。我局招商引资的某光学元器件生产项目于2018年8月30日开工建设,11月6日完成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竣工投产;某复合管生产项目已完成主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于2019年1月18日进行试产。2018年,区林业局因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成绩突出,被区委、区政府授予集体三等功;卢晓闽同志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公务员三等功;罗鹏飞、刘春连两位同志被区委、区政府授予成绩突出个人称号。
关于重点项目“龙岗森林公园”项目建设有关情况说明: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建惠民“十个一”项目建设的纪要》(〔2015〕45号)要求,该项目前期由区林业局负责编制规划工作,具体项目实施由住建局负责。我局聘请了龙岩市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做好龙岗森林公园一期的规划编制工作,并支付了编制规划费用。2015年因区主要领导变动,该项目搁置,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故2015、2016年重点项目“龙岗森林公园”年度投资为0。
局党组就项目落地战役方面存在问题,给予林业局产业股股长郑某批评教育处理。
(6)‚脱贫攻坚战役方面。《2016年林业局挂钩帮扶工作方案》(永林〔2016〕31号)提出的“三个一”(即制定一份计划、争取一批政策、开展一次督查),没有抓好落实。2018年林业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中没有结合实际制订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工作尚未有效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深化落实挂钩帮扶措施。结合湖山乡和林业产业发展实际,2018年扶持该乡34户贫困户实施林下种植灵芝4120棒,共补助7.7456万元,其中里佳村16户1930棒,补助3.6284万元。派干部到里佳村驻村蹲点,加强局与村之间联系沟通,积极为里佳村谋划发展,争取资金,解决实际困难,共扶持资金5.6284万元。二是大力实施林业产业扶贫。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2018年林业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永林综〔2018〕34号),建立5个林业产业扶贫示范基地。2018年我局共拨付林业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项目补助资金129.25万元,带动112户贫困户增加收入。2019年将继续给予资金扶持,促进示范基地做强做大,进一步带动贫困户的发展,并使扶贫项目形成产业,真正实现产业扶贫。
局党组就脱贫攻坚方面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队伍建设缺乏活力问题,给予林业局分管领导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游某批评教育处理。
(7)ƒ扫黑除恶、移风易俗方面。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存在宣传面不广,宣传力度不够,深入基层干部职工 、群众了解摸排涉黑涉恶线索不够等问题;区林业总公司存在没有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相关方案,未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含森林分局、林业总公司)充分利用护林防火宣传摩托车的便捷灵活性,将扫黑除恶宣传文字材料转换成语音宣传,随摩托车广播喇叭进入林区广播;同时,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板、横幅、标语、微信平台、发放宣传单等各种手段,加大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力度,达到林区宣传全覆盖、不留死角。二是加强线索排查。把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全方位地开展集中摸排、滚动摸排。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排查信访件303件、疑似涉黑涉恶线索6条;排查行政案件949起、疑似涉黑涉恶线索7条;“七类”刑事案件193起、疑似涉黑涉恶线索4条。基层单位上报扫黑除恶线索47条,经梳理上报区扫黑办扫黑除恶线索40条。三是加大工作力度。林业总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林业总公司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林总便函〔2018〕23号)和《龙岩市永定区林业总公司关于印发移风易俗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林总〔2019〕5号),2018年5月已成立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12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2018年林业局(含森林分局、林业总公司)干部职工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248 份,实现全覆盖。
局党组就扫黑除恶、移风易俗方面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乡镇林业站人员配备不合理问题,给予林业局分管领导副局长李某批评教育处理;就扫黑除恶、移风易俗方面存在问题,给予森林分局分管领导黄某批评教育处理;就扫黑除恶、移风易俗方面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合同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给予林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廖某诫勉谈话处理。
(8)三是对干部纪律教育不足,存在重要时期不服从组织安排、执行上级决策不力情况。如,湖坑森林派出所干警陆某在厦门金砖会议期间,抽调福三线三层岭检查站协助工作时不按规定着装,并与领导发生口角,态度粗暴,受到批评教育。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强政治、业务、纪律作风等教育整训。森林分局于2018年3月至12月开展为期 9个月的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严格的监督和检查民警执行国家法律及各项警务活动的情况,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二是严肃处理违反警风警纪的行为。区林业局以(永林〔2017〕151号)文件对当事人陆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通报全区林业系统。通过开展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整顿队伍、严肃纪律,树立了森林公安新形象。
局党组就对干部纪律教育不足,存在重要时期不服从组织安排、执行上级决策不力问题,给予森林分局分管领导教导员严某批评教育处理。
3.内务随意性大。
(9)一是干部管理不规范。如,在干部考勤方面,区森林公安分局、林业总公司干部考勤签到表设计存在补签漏洞,一天或三天的“签到、签退”均体现在同一张签到表上。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严格考勤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林业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永林〔2014〕157号),林业总公司制定了《关于重申考勤管理规定》(永林总〔2017〕8号)、《龙岩市永定区林业总公司关于成立考勤督查小组的通知》(永林总〔2017〕53号)和《龙岩市永定区林业总公司关于考勤管理的补充通知》(永林总〔2018〕24号),进一步规范了考勤办法,并重新设计考勤签到表,按照上下班时间每天签到四次,每次一张签名表,每月统计一次考勤情况。二是加强督促。认真开展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整治机关作风工作,由局领导带队加强督查,每月统计一次考勤情况,加强机关效能督查,严肃机关管理纪律。三是兑现奖惩。2018年,根据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在岗情况,共通报11人次,对干部职工无故不参加会议,共通报1次3人。同时,在发放2017年度绩效奖时严格兑现奖惩,对2017年被局党组通报的7名干部职工扣除绩效考评总分的10%;对被区效能办通报的1名干部扣除绩效考评总分的50%。
局党组就干部管理不规范问题,给予森林分局综合股股长谢某批评教育处理;就干部管理不规范问题,以及还存在跨年度报支办公费用、办公用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林业总公司办公室主任阙某提醒谈话处理。
(10)二是罚没未及时上缴国库。如,区森林公安分局截至2017年12月底,账面余额352.255万元应缴预算罚没款未上缴国库。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2018年12月29日,森林分局已将2018年度罚没款560.89万元全部上缴国库,坚决杜绝跨年度上缴罚没款项的现象再次发生。
局党组就罚没未及时上缴国库存在问题,给予森林分局分管领导原副教导员胡某提醒谈话处理。
(11)三是区森林公安分局办案程序不规范。如,卷宗2016-(20)《集体议案研究记录表》中会议研究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及参会人员均未填写,参加人意见、议案结论没有体现。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积极纠错。责令坎市所将卢某来案件卷宗里的《集体议案研究记录表》复印件按规定补装订入信访卷宗。经森林分局局务会研究,由森林分局挂钩领导副局长张某对经办人罗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二是规范要求。要求各所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和信访件的处理,做好执法办案卷宗和信访卷宗的材料衔接。要求派出所的法制民警认真把好关口,所长负责签字归档,分局法制股认真开展每季度的案件和信访件质量检查,严格审核把关,对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认真进行考评,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
局党组就区森林公安分局办案程序不规范存在问题,给予森林分局坎市派出所所长罗某提醒谈话处理。
(12)四是发文不规范。区林业局部分公文发文混乱。如,存在公文处理单中起草、核稿、会稿、签发人签名都没有时间体现,部分公文未经签发就正式行文,文件签发时间与发文时间、发文时间与发文顺序、公文处理单发文号与正式文件发文号不相符,同一份信访答复件的公文处理单上有2个文号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举一反三。重点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信访答复件发文进行整改自查,对所有发文深入检查,对不规范问题及时纠正。二是规范制度。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和《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文山会海”二十条规定的通知》精神,编印《机关公文处理知识和整治“文山会海”文件汇编》,下发到各单位(股室)组织学习,进一步规范发文,把好公文处理中起草、核稿、会稿、编号各个环节关,严格“一文一号”,先签发后编号,以最后签发人签发日期为公文成文日期。
局党组就发文不规范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议研究问题,给予林业局综合股股长王某批评教育。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存在学习教育走过场的问题。
(13)一是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差。区委第一巡察组在6月21日巡察工作动员会结束后,对29名党员进行了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从测试情况看,部分党员对“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的内涵没有掌握,甚至出现了党员党费缴纳基数填写“5%”“10%”“12.5%”等较大常识性错误。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坚持《党支部“三课一会”制度》,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永林党〔2019〕4号)和《支部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二是组织党员开展知识测试。林业局机关党支部、森林分局党支部分别于2019年1月24日、3月6日组织党员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共81名党员参加测试,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局党组就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差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发展党员程序违规、用油管理方面等问题,给予林业局党总支委员、党办主任童某提醒谈话处理。
(14)二是学习心得和发言材料存在抄袭、敷衍现象。区林业局十九大精神学习心得体会的材料中,江某同志的材料有“今年社区支部”、赖某同志的材料有“纪检监察工作”等不符合本人身份特征的字眼。区森林公安分局“两学一做”发言材料中,黄某同志的材料有“着眼学校工作大局”等字眼。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抄袭网络文章的情况,对党员的心得体会和发言材料严格把关,对抄袭、敷衍等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写,直到达标为止,二是严格要求。认真落实支部学习制度,支部对上交的每一份心得体会和发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求所有学习心得和发言材料一律手写。三是严肃问责。责令江某、赖某、黄某同志将抄袭的发言材料重新手写,并作出严肃批评教育。
局党组就学习心得和发言材料存在抄袭、敷衍现象存在问题,给予江某、赖某批评教育处理;就学习心得和发言材料存在抄袭、敷衍现象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报支差旅费问题,给予森林分局黄某提醒谈话处理。
2.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力。
(15)一是未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自区委办《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委办发〔2016〕108号)下发以来,没有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记录。二是未制订出台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未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制订涉林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三是未开展符合林业部门实际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培训,对于如何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没有进一步理清思路。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高度重视。2018年以来共召开4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或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综合分析,分别于6月和12月底,每半年向区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并根据区委网管中心要求,全面完成2018年度网评任务。二是狠抓落实。结合林业部门实际,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永林党〔2018〕13号),结合实际修订了《林业局党组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永林党〔2019〕7号)《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突发林业事件应急预案》(永林综〔2018〕81号)《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突发网络舆情应急预案》(永林综〔2018〕82号)。三是加强理论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党组2018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永林党〔2018〕8号),2018年共学习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有关内容2次,把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党建工作检查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检查认真开展督查。
局党组就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力存在问题,给予林业局副科级管理干部、机关党支部书记李某批评教育处理。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选人用人机制不健全。
(16)一是队伍建设缺乏活力。部分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未交流轮岗。如,区林业局罗某同志任绿化办主任21年、区森林公安分局谢某同志任综合股股长21年。
(17)二是乡镇林业站人员配备不合理。24个乡镇林业站核定编制总数、实有人员总数均为77人,但超编乡镇达8个、缺编乡镇7个。如,凤城核定编制2人、实有5人,下洋核定编制6人、实有2人。
整改落实情况:以上二个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因机构改革和职能变化,暂停并冻结一切人事。经请示区委巡察办,待机构改革完成、人事解冻后,我局党组将及时对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未交流轮岗和乡镇林业站人员配备不合理两个问题进行整改到位。
局党组就队伍建设缺乏活力、以及还存在脱贫攻坚方面等问题,给予林业局分管领导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游某批评教育处理;就乡镇林业站人员配备不合理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扫黑除恶、移风易俗方面问题,给予林业局分管领导副局长李某批评教育处理;就队伍建设缺乏活力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股级干部任免不规范、违规公务接待、森林公安基层派出所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给予森林分局局长黄某提醒谈话处理。
(18)三是股级干部任免不规范。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分局副股级干部职数配备均超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永委组综〔2016〕195号)中“一个股室配一个正股级,副股级干部职数按各单位正股级干部职数的50%配备”“加挂牌子股室不设股级职数”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林业局党组、森林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永委组综〔2016〕195号),及时纠正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情况,对股级干部任免按规定程序报批。林业局党组及时对股级干部任免不规范问题进行了研究整改,于2018年7月免去了卢某等16位同志副股级职务(永林〔2018〕97号)。森林分局于2018年7月24日上午召开局务会,建议免去刘某同志所任治安股副股长职务,2018年7月26日林业局党组决定免去刘某同志所任治安股副股长职务。
局党组就股级干部任免不规范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报支差旅费等问题,给予林业局人教股长陈某批评教育处理;就股级干部任免不规范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队伍建设缺乏活力、违规公务接待、森林公安基层派出所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给予森林分局局长黄某提醒谈话处理。
(19)四是借用人员手续不规范且担任股长。如,凤城街道林业站干部熊某从2014年8月借用至今,仅2016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29日有借用审批表,且借用后任区林业局林业改革股股长,不符合相关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对熊某同志不符合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规定任职问题,我局于2018年7月13日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免去熊某同志所任职务(永林〔2018〕95号)。今后对借用人员将严格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不再进行任职。对不符合借用条件的人员予以清退回原单位,对确实因工作需要借用的人员,严格按借用审批程序,办理好相关手续。
局党组就借用人员手续不规范且担任股长存在问题,给予林业局人教股副股长江某批评教育处理。
2.常规管理不规范。
(20)一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如,丰田场支部,2013年党支部活动记录本没有党员大会记录,2014年、2015年支部党员大会均只有一次记录并缺少党课记录,2016年-2018年均缺少党课记录;金丰场支部2015年、2016年、2018年活动点名册均没有记录,2016年支委会记录本全年10次会议共2页纸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8月林业总公司并入海发集团,林业总公司4个党支部划入国资党委管理后,于2018年10月重新整合4个林场党支部,新成立峰洋、永兴林场党支部,配齐党务人员。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永农委〔2018〕28号)精神,制定了《“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主题党日制度》,定期开展理论学习、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确保把组织生活开展好、坚持好。“三会一课”单独设立会议记录本,如实记录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规范各类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三是强化督查。督促党支部加强党务培训,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好党建引领带动作用。
局党组就“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问题,给予丰田场支部原支部书记陈某、张某,金丰场支部原支部书记简某、林某通报处理。
(21)二是发展党员程序违规。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严某同志于2017年12月11日被分局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区林业局总支2018年5月2日才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农业系统党委2018年5月22日审批同意,超过3个月审批期。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认真反省发展党员程序违规问题,对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努力提高党建方面的政策理论水平。二是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实行严格的考察制,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三是加强对党员发展流程的学习,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和《发展党员工作操作手册》,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局党组就发展党员程序违规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差、用油管理方面等问题,给予林业局党总支委员、党办主任童某提醒谈话处理。
(22)三是存在党费收缴不及时情况。如,区林业局机关二支部2017年12月13日补缴张某同志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党费,区林业行政执法支部2017年9月5日补缴朱某同志2016年、2017年1-8月党费。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提高党员意识。组织党员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做好党费收缴的宣传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情况的公示。二是建立党费缴纳日制度。制定《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每月定期缴纳党费,规范填写好党费收缴手册。杜绝一次性缴纳行为和补缴现象的发生。
局党组就存在党费收缴不及时存在问题,给予当事人张某和朱某提醒谈话处理。
3.党内政治生活流于形式。
(23)一是组织生活不严肃。如,区林业总公司2013-2016年度,仙峰场支部2016年度组织生活会均没有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制定了《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议程和要求,会前组织学习、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撰写好对照检查材料;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列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步骤;确保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二是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局党组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制定了《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永林党〔2019〕5号),高质量完成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结合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要求,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局党组就组织生活不严肃存在问题,给予仙峰场党支部原支部书记郭某通报处理。
(24)二是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存在雷同。如,2016年区森林公安分局支部发言材料中,卢某、廖某同志的材料内容雷同且有“攀枝花经济发展”等字眼,张某同志的材料有“合格的基层大队带头人”等字眼。
(25)三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实。如,区林业局“四风之害”大讨论发言材料中,林某同志的材料有“学校总务主任”、赖某同志的材料有“根据深化党旗飘扬安宁河畔先锋示范行动”等字眼。
整改落实情况:以上二个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抄袭网络文章的情况,对党员的心得体会和发言材料严格把关,对抄袭、敷衍等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写,直到达标为止。二是严格要求。严格执行《支部学习制度》,支部对上交的每一份心得体会和发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求所有学习心得和发言材料一律手写。加强对各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布置政治理论学习任务,协助提供政治理论学习材料,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将政治理论学全学准、学深学透。三是严肃问责。责令卢某、廖某、张某、林某、赖某同志将抄袭的发言材料重新手写,并作出严肃批评教育。
局党组就组织生活会发言方材料存在雷同,以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实存在问题,给予卢某、廖某、张某、林某、赖某批评教育处理。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6)一是违规公务接待。无公函接待。如,区森林公安分局2016年8月11日接待培丰镇来人没有公函;区林业总公司2016年9月公务接待报支普遍没有公函。‚超标准接待。如,湖坑森林派出所2017年12月报支接待3人613元。ƒ异地接待和未控制陪餐人数。如,丰田场2015年3月接待报支,1月14日在城区接待区林业局营林股刘某等3人,陪餐人数6人;④随意涂改接待凭证。如,区林业总公司账2016年12月38# 、39#、40#、41#凭证中随意涂改接待公函及审批单。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全面梳理排查。我局(含森林分局和林业总公司)对所有公务接待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二是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龙岩市永定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永政办〔2018〕47号)及《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永林综〔2019〕11号)有关规定,严格招待程序,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支出,严禁铺张浪费。三是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林业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试行)》(永林综〔2019〕14号),严格报销审批程序。至2019年3月22日,林业局已将巡察反馈违规公务接待费用3892元退回区纪委账户;至2019年7月,林业局经自查退回违规公务接待费用1753元。林业总公司至2019年6月,已退回违规公务接待费共计63662元,其中,巡察之前71元;巡察之后63591元(其中异地接待和未控制陪餐人数11067元、同城接待36426元、随意涂改接待凭证16098元)。森林分局截止2019年5月共退回违规公务接待费用3200元,其中巡察之前775元,巡察之后2425元。
局党组就违规公务接待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队伍建设缺乏活力、股级干部任免不规范、森林公安基层派出所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给予森林分局局长黄某提醒谈话处理;就违规公务接待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对上级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存在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补贴、巧立名目发放补贴、违规报支差旅费、不按规矩办事和慰问对象不明确等问题,给予林业总公司总经理罗某诫勉谈话处理;就违规公务接待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施工单位缺乏资质、不按规矩办事等问题,给予金凤场原场长廖某诫勉谈话处理;就违规公务接待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采购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予丰田场原场长张某、仙峰场原场长郭某、金林场原场长罗某提醒谈话处理;就违规公务接待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报支差旅费问题,给予金凤场场长邱某提醒谈话处理;就违规公务接待存在问题,给予原湖坑森林派出所所长赖某、丰田场原场长陈某、金丰场场长林某、金林场原场长赖某及林业总公司财务人员赖某、范某、姜某、廖某、张某提醒谈话处理。
(27)二是违规报支差旅费。无出差审批单。如,区林业总公司2015年9月报支罗某、钟某出差费用,无出差审批单。‚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如,区林业局2016年5月报支陈某等人到福州出差乘坐动车一等座费用;区森林公安分局2016年6月报支黄某到宁德出差乘坐动车一等座费用。ƒ超标准报销住宿费。如,区林业总公司2015年2月报支罗某2月22-23日出差福州住宿费550元,超出永财行〔2008〕7号文件规定的上限100元/人天标准。④各林场普遍存在交通费未按实际产生费用报销的现象。如,灌洋场2017年12月,报销差旅费时以手写白条当作车船费发票报销。此外,还存在区林业局2017年12月报支陈某出差出租车费用100元、金丰场2015年4月报支“二道”检验差旅包干费用10970元均用燃油费发票、金凤林场2015年10月报支下乡费用中伙食补助费双倍计算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坚决立行立改。林业局已责令陈某退回租车费用100元及陈某乘坐一等座差额费用72元,共172元;森林分局已责令黄某退回未按规定乘坐的动车费用26元;林业总公司共清退违规报支的差旅费460元;灌洋场退回白条当作车船费140元。二是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执行《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转发关于龙岩市永定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永林综〔2016〕60号),要求全体干部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报销差旅费。三、开展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自查工作。林业局机关2018年5月共退回违规报销的差旅费2089元;2019年4月共退回违规报销差旅费1874元。林业总公司2017年、2018年共退回违规报销的差旅费257元。森林分局截止2019年4月共退回违规报销办案伙食和住宿费超标费用及差旅费合计17075元(不含黄某退回26元)。
局党组就违规报支差旅费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对上级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存在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补贴、巧立名目发放补贴、违规公务接待、不按规矩办事和慰问对象不明确等问题,给予林业总公司总经理罗某诫勉谈话处理;就违规报支差旅费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采购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林业总公司原金丰场场长、林业总公司副总经理简某提醒谈话处理;就违规报支差旅费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给予金凤场场长邱某提醒谈话处理;就违规报支差旅费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违反现金管理规定问题,给予灌洋场场长张某提醒谈话处理;就违规报支差旅费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股级干部任免不规范问题,给予林业局人教股股长陈某批评教育处理;就违规报支差旅费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学习心得和发言材料存在抄袭、敷衍现象问题,给予森林分局干警黄某提醒谈话处理;就违规报支差旅费存在问题,给予林业局规划队干部陈某提醒谈话处理。
2.贯彻落实市委2号文件不足。
(28)一是“公款存储”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如,在市对区公款存储谋私逐利问题整治“回头看”中,区林业局未将公款存储列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计财审计股股长陈某受到提醒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我局已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永林党〔2019〕3号)和《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永林综〔2019〕14号),将公款存储列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
(29)二是工作纪律松弛。如,2017年仙岽森林派出所干警沈某、湖坑林业站站长简某、湖雷林业站站长吕某、虎岗林业站站长孙某、计财股职工夏某等,因存在工作松弛、履职不力等问题,分别受到记过处分、诫勉谈话或提醒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加强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林业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的暂行规定》,实行机关作风常态化督查,2019年起由领导带班,每月督查不少于1次,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对违反机关效能的行为严肃问责。二是深入开展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整治机关作风工作。制定印发《贯彻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和《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整治机关作风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把机关作风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作风不实”“干事不力”“服务不优”等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加快林业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和“二次创业”步伐。三是加强督促检查。2018年,开展机关工作作风督查7次,通报处理3起违反机关工作作风问题,涉及干部职工14人次。四是将工作业绩与年终绩效挂钩。对表现突出,能及时完成工作的给予加分,对表现较差的给予扣分,并按得分情况兑现绩效奖金,建立奖优罚懒的机制。
(30)三是部分干部违背原则讲人情。如,2016年8月26日吕某同志违背相关规定,私自为木材经营者戴某开具一张没有日期、车号、数量的空白木材运输证明,受到区林业局诫勉谈话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党组负责人带头上党课作专题讲座,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客家家风楼、廉政教育基地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二是推进市委2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开展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整治机关作风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注重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发挥约谈提醒的教育警示作用。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2018年以来,林业局党组对4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31)四是不按规矩办事。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未经会议研究,如,区林业总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合同造价28.62万元,该项目邀请招标未经会议研究;金凤场2015年6月支付黑荆木大树1株62000元,未经会议研究。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林业局党组对林业总公司、金凤场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约谈,调查落实了解情况,补齐相关材料,及时整改并提出整改措施。自2017年以来,林业总公司对项目、采购及资金使用等进行了自查自纠,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林业总公司关于印发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永林总〔2017〕56号)和《龙岩市永定区林业总公司关于采购管理的通知》(永林总〔2018〕38号),将项目、采购、资金使用等列入“三重一大”支出的事项,必须进行集体会议研究后,方可实施。苗木等采购严格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局党组就不按规矩办事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对上级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存在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补贴、巧立名目发放补贴、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报支差旅费和慰问对象不明确等问题,给予林业总公司总经理罗某诫勉谈话处理;就不按规矩办事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公务接待和施工单位缺乏资质等问题,给予金凤场原场长廖某诫勉谈话处理。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32)一是思想认识不足。如,局领导对发放值班补贴认识不到位,在2016年11月仍然审批同意发放林业窗口工作人员2016年7-9月份节假日补贴2750元,局主要领导受到提醒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修订了《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永林党〔2019〕6号)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明确工资和津补贴发放标准,已于2017年4月责令赖某退回违规发放津补贴1100元,并对其多次提出要求发放节假日加班补助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剩余部分1650元发放对象为企业借用人员,符合发放规定。三是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对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等行为,2017年底,区林业局共计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92150元。
(33)二是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有待完善,警示教育不到位。如,2015年区森林公安分局干警曾某酒后驾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区林业总公司黄某醉酒驾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强党规、党纪教育。森林公安分局干警曾某因饮酒驾车行为,受到区纪委党内警告处分(永纪案〔2015〕62号),并责令其在森林分局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2016年7月林业总公司对黄某进行解除劳动合同;2016年8月仙峰国有林场党支部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理。通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教育全体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引以为戒,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客家家风楼和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教育干部防微杜渐,严格自律。
(34)三是对干部的问责处理不严谨。如2016年区林业局党组给予张某、吕某同志处分的决定,存在具体涉案资金不清、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处理严重滞后(2008年发生的事情)等问题。
情况说明:(1)张某、吕某同志在陈东乡蕉坑村古木犊、石角山场木材结转时存在渎职错误,犯罪情节轻微,2014年4月1日,因案件没有存在具体涉案资金,永定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作出《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永检公刑不诉〔2014〕25号和26号),但未抄送我局。(2)2016年区纪委对全区此类情况进行清理,因张某、吕某同志不是中共党员,区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张某同志给予记过处分,吕某同志给予警告处分,由林业局作出处理。(3)张某、吕某同志是事业单位职工,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2016年9月7日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某记过处分,给予吕某警告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好省委“五抓五看”,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修订了《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深落实落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永定区探索推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综合运用的暂行办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党规这条底线,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问责处理。
(35)四是作风建设薄弱环节依然存在。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个别干部工作松弛、履职不到位被问责的现象仍有发生。如,区森林公安分局干警吕某脱贫挂钩帮扶工作懈怠,没按时间要求入户,2016年受到区纪委通报;林业执法大队职工刘某、金丰场职工邱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受到诫勉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建章立制,真抓实干,加强机关工作作风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业绩与绩效管理相结合。二是认真整改落实。森林分局要求各挂钩干部按照工作部署带着责任、带着感情走访入户,向他们了解帮扶措施实施的具体情况,详细询问贫困户的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同时宣传脱贫攻坚的相关政策,记好扶贫手册、帮扶手册,将每季度入户走访情况及时录入到精准扶贫信息平台中,并责令干部吕某做好脱贫攻坚挂钩帮扶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邱某已偿还贷款本息39635.02元,已履行代偿义务,根据执行案号(2014)永执行字第1111号,邱某已履行完本案其名下的担保责任,申请执行人不再追究其连带保证责任。林业执法大队职工刘某已于2018年8月1日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2.派驻纪检组履行执纪监督责任不到位。
(36)一是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指导不够,违规发放值班补贴等情况仍时有发生。如,局机关2017年5月发放戒严令值班补贴500元。
(37)二是监督执纪力度不够,存在心有顾虑、拉不下脸的情况。如,市纪委移送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明察暗访指出的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在2017年4月26日的《调查情况》中仅提出“建议给予赖某批评教育处理”,对违规发放补贴负有审批责任的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没有提出处理意见。
(38)三是廉政风险防控不够。对重大事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等风险点监督缺乏有效抓手,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从此次巡察来看,2013年来被巡单位的公务接待、公车使用、财经制度执行、工程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不规范之处。
整改落实情况:以上三个问题已整改完成。我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区纪委派驻农业局纪检组覆盖林业局纪检监察工作,我局主动与派驻农业局纪检组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指导,积极配合纪检组监督执纪,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完善制度。我局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车管理使用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开展廉政谈话。制定《廉政谈话制度》,围绕党纪法规、廉洁自律等内容,局主要领导带头和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和分管股室负责人谈心谈话,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2018年8月对涉及民生领域方面工作职责存在的廉政及作风风险进行整理,并制定防控措施。制定《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基建管理相关规定》(永林综〔2019〕15号),基建工程项目实施接受局督查室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组检查。在建合溪林业站工程的进度质量检查和仙师林业站、森林消防队营区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的比选招投标过程,均有财务和督查室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对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7年8月区委领导已对林业局主要领导提醒谈话。因赖某认为林业窗口工作人员星期六、星期日加班为林农、木材经营者等办理木材运输证、检疫证,工作比较辛苦,多次向林业局提出要求发放节假日加班补贴,故提出“建议给予赖某批评教育处理”。
根据永定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精神,2017年10月,设立永定区纪委驻区农业局纪检组,覆盖监督区林业局等五个单位,原派驻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室撤消。在过去的一年多来,区纪委驻区农业局纪检组在区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和驻在部门及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省纪委“五抓五重”工作要求和区纪委监委“对标行动”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农业农村、林业、农机工作大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工作方针,聚焦主业,强化主责,扛稳压实“两个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取得一定的监督成效,为我区农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纪律保障。今后,区纪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将按照区纪委监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区委巡察组提出的问题整改,将进一步积极贯彻落实市纪委三场座谈会精神,对照“对标行动”的内容要求,特别是坚持自觉强化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的工作实效;加强对监督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在精准扶贫、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农村“三资”监管等领域的项目实施、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增强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督促监督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逐项落实到位;持续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移风易俗等专项整治工作;敢于担当,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敢于担当,加强自办案件,把运用“四种形态”真正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局党组就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指导不够,违规发放值班补贴等情况仍时有发生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议研究等问题,给予分管领导党组成员、防火办主任张某批评教育处理;对监督执纪力度不够,存在心有顾虑、拉不下脸和廉政风险防控不够存在问题,给予林业局督查办主任(原监察室主任)王某批评教育处理。
(六)反腐败机制方面
1.财经制度执行不力。
(39)一是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灌洋场2013年-2017年,几乎所有费用开支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根据国有林场改革要求,自2018年1月灌洋场委托林业总公司管理。2018年起灌洋场财务管理已纳入林业总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报销、工资等费用已通过银行系统转账支付,杜绝现金支付。我局于2018年1月对灌洋场财务进行检查,对违规报销的汽油费和值班补贴进行清理,相关人员分别于2018年3月和5月将汽油费8753元和值班补贴2252元退回灌洋林场账户。
局党组就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报支差旅费等问题,给予灌洋场场长张某提醒谈话处理。
(40)二是财务支出手续不规范。内部拨付资金没有收款单位发票、未附支付款项的依据及相关材料。如,区林业局2015年10月拨付区林业总公司植树造林绿化苗木资金32735元,未附收款单位收款票据。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原始凭证和自制凭证,严格报销手续。二是加强票据管理。认真执行《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永林综〔2019〕14号),规范报销审批手续,对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2019年1月7日林业总公司已补开票据,交林业局财务入账。
局党组就财务支出手续不规范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维修管理方面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林业局计财股股长陈某提醒谈话处理。
(41)三是森林公安基层派出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如,2013-2017年各基层派出所流水账现象较为严重,财务收支状况不明确,现金支付现象较为普遍,部分支出监管不力。此外,还存在区林业局2016年11月7#凭证差旅费8620元随意涂改为8700元,区林业总公司2014年6月跨年度报支2009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办公设备购置、维修护理费94658.4元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我局(含森林分局、林业总公司)对相关财务凭证进行了多次自查自纠,补齐所有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纠正,限期整改到位。2019年4月,森林分局再次清退违规报支汽油费220元。一是加强统一管理。森林分局已制定《龙岩市公安局永定森林分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相关经费列报的通知》(龙公永森〔2018〕9号),从2018年3月6日起,将各森林派出所账务收归分局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严明财经纪律,严格按财务制度审核报销材料,对会计凭证不完整、不真实、不规范的坚决不予报支。区林业总公司加强财务报账管理,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林业总公司关于规范财务报销相关费用的通知》(永林总〔2019〕8号),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行为。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森林派出所财务报账人员管理,严格报销标准、报销审批程序和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森林分局财务管理工作,落实好财务报支制度和审批制度,杜绝财务收支状况不明确,费用支出以现金支付等问题,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完善财务制度。林业局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永林综〔2019〕14号),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行为。
局党组就森林公安基层派出财务管理较为混乱等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给予森林分局局长黄某提醒谈话处理;就跨年度报支办公费用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干部管理不规范、办公用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林业总公司办公室主任阙某提醒谈话处理;就随意涂改凭证存在问题,给予林业局计财股干部陈某提醒谈话处理; 就森林公安基层派出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存在问题,给予林业局副科级管理干部、原分管领导李某、森林分局综合股副股长阮某批评教育处理。
2.工程管理比较混乱。
(42)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内容随意调整,没有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如,陈东林业站装修工程送审结算经初审为115124元,2016年9月增加送审8124元,增加部分没有设计变更及报批资料;福建汀江流域下游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中部分监测点取消、调整等未附相关会议研究材料。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全面完成整改。“汀江流域项目”监测点装修已通过省林业厅验收,陈东林业站改造装修已完成建设验收。“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森林消防队伍营区”项目的实施方案,合溪林业站新增调整项目,均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二是严格执行制度。建设项目前期准确定位包干执行,确需调整项目的必须报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局党组就工程建设项目内容随意调整,没有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合同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给予林业局基建办主任李某诫勉谈话处理。
(43)二是合同管理存在漏洞。合同签署不合规。如,区林业局、林业总公司2014-2016年建筑工程合同造价均未执行中标下浮规定;中坑森防药剂药械库维修工程预算审核价46558元,但签约合同价50000元,且施工合同没有签订时间。‚对合同执行监管不到位。工程建设项目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进度付款凭据不全,没有附上中标通知书、工程完成情况说明及进度报表;工程现场签证无时间或不及时;工程验收及结算不及时,如,2014年下洋林业检查站改建林业站工程,2015年3月完工,2016年12月验收,截止2018年7月尚未办理结算。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按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签订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进度付款,付款凭证手续必须齐全,严格执行合同工期,加强现场监管。二是全面完成整改。①2014-2016年建筑工程和中坑药剂药械库维修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经龙岩市永定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审核,按中标下浮审定造价。②已交合溪标准化林业站工程履约保函一份,湖雷林业站装修工程履约保证金计1.5万元。③下洋林业站工程已办理结算,初审后已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审定。④按《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基建管理相关规定》,完善进度付款凭据,确保合同监管执行到位。在建的合溪林业站工程的2次进度款拨付均附上经监理审核的进度表。
林业总公司2014-2016年建筑工程结算均有按合同造价中标下浮进行工程结算,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林业总公司关于印发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林总〔2019〕)4号),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事前应由专业律师对拟签工程合同进行审核把关,合同应明确工程造价、中标下浮率及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等内容。
局党组就合同管理存在漏洞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工程建设项目内容随意调整,没有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等问题,给予林业局基建办主任李某诫勉谈话处理;就合同管理存在漏洞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扫黑除恶、移风易俗方面问题,给予林业总公副总经理廖某诫勉谈话处理。
(44)三是对议定事项监管不到位。如,区林业站、测报点改造装修工程领导小组成员会议2015年8月议定“办公楼项目委托龙岩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但实际招标代理为福建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招标代理公司未说明原因、未重新研究决定;2015年12月议定“邀请7家建筑施工企业参加项目投标”,但西溪林业站项目只邀请3家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服务机构确定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比选。邀请和公开招标的全部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按规定进行邀请,确保服务机构资质可行,招标程序规范。从2018年开始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比选和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目前在建的仙师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前期的地勘、施工图设计、招标代理,均进入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介超市进行比选;森林消防队伍营区建设项目均通过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
局党组就对议定事项监管不到位存在问题,给予林业局基建办副主任张某提醒谈话处理。
(45)四是小额零星工程款用白条列支,未按小额工程程序报批,没有预算、招标、签证、验收、结算等手续。如,湖雷森林派出所2013年7月支付林派凹头角新址护坝及填土工程款40166元,无相关手续,仅一张白条列支。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湖雷森林派出所已根据整改要求,对林派凹头角新址护坝及填土工程款40166元的白条支出,补列项目支出的明细,进一步完善了施工合同、工程预算表、工程数量验收单、工程结算单。森林分局将加强对基层派出所小额零星项目工程的管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的要求,从严把关,规范操作,履行报批程序,加强预算、招标、签证、验收、事后结算等环节的管理监督。
局党组就小额零星工程款用白条列支,未按小额工程程序报批,没有预算、招标、签证、验收、结算等手续存在问题,给予森林分局副局长、原湖雷森林派出所所长张某提醒谈话处理。
(46)五是施工单位缺乏资质。如,金凤场办公室修缮工程(结算价52487元)承包给自然人赖某施工。此外,还存在实施程序混乱、多项重要内业资料缺乏或逻辑混乱、未按规定实行监理制、工程施工单位相对固定等问题。
情况说明:因装修工程项目较小基本在10万元左右,且没有规范设计图纸,所以没有实行监理制。在改造过程中施工队没有专业资料员,都在竣工时统一整理,验收人员统一确认签字,导致内业资料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组织认真学习招投标、工程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完善工程管理相关规定。二是工程建设一律实行监理制和签证制,按监理制度要求规范做好各项内业资料。三是加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结算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代理机构取消“最低价中标”,避免施工单位相对集中的现象。
局党组就施工单位缺乏资质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公务接待和不按规矩办事等问题,给予林业总公司金凤场原场长廖某诫勉谈话处理。
3.公车管理制度缺失。
(47)一是用油管理方面。一次性加油量明显不合常理,如区林业局加油卡(卡号尾数2388)2017年1月6日一次性加油93.74升;车辆加油未实行加油卡管理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对不合常理的加油情况进行核实处理。我局已于2019年1月14日以永林综〔2019〕4号文件作出处理意见,责令原驾驶员吴某向局计财审计股退回油款605.56元,吴某已如数退款。鉴于吴某是企业借用人员,我局已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回林业总公司安排工作,2017年7月11日林业总公司同意吴某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加强用油管理。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永林综〔2018〕30号),对车辆油料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在2017年9月根据车改后车辆现状,到中石化公司对每张加油卡的持卡人、车号进行登记,并实行对卡对车号加油。
局党组就公车用油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差和发展党员程序违规,给予林业局党总支委员、党办主任童某提醒谈话处理。
(48)二是维修管理方面。公车维修存在未按规定事先填报维修单、结算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转给驾驶员等问题。如,区林业局2016年8月报支闽FG5112小车维修费11635元直接转给驾驶员,9月报支闽FC6368小车维修费13290.01元没有填报维修单,10月报支闽FG5112维修费13063元结算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永林综〔2018〕30号)相关规定,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公车维修管理制度。二是严格财经管理制度。禁止驾驶员私自垫付维修费用,严格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定点维修,维修费用由林业局统一支付维修单位。
局党组就公车维修管理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财务支出手续不规范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林业局计财股股长陈某提醒谈话处理。
(49)三是保险缴交方面。如,区林业局闽F569KC(原闽F2696G)小车2016年的保费5928.68元,2017年的保费9159.22元,比增55%。
情况说明。闽F569KC(原闽F2696G)原挂牌户名为永定县林业总公司金凤采育场,2017年在公车改革重新挂牌时,因永定县林业总公司金凤采育场已更名为龙岩市永定区林业总公司金凤国有林场,相应的将该车挂牌户名进行了更改(保险公司认为该车已过户),根据保险行业规定,过户并重新挂牌车辆第一次投保视同新车首次投保,因此出现比上年保费增加55%的情形。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车辆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公有车辆投保。
局党组就保险缴交方面存在问题,给予林业局车队队长张某批评教育处理。
4.存在其他管理漏洞。
(50)一是采购管理不规范。合同签订公司与开具发票公司名称不相符,且签订合同时间与中标时间不合逻辑。如,丰田场2016年7月报支购买化肥款及运费144040元,采购合同签订供货方与发票体现内容不一致,合同签订时间早于中标确认书时间。‚合同签订年限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如,丰田场2017年10月收入龙潭枫林林地转让费,所附转让合同约定期限为35年,而海发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批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0年。ƒ合同内容书写不规范。仙峰场2016年8月6#凭证中,肥料采购合同涉及肥料数量及单价以手工小写数字填写。④苗木采购调拨程序存在漏洞。在苗木采购、调拨过程中,存在没有询价和验收只有1人等问题。如,金林场2017年4月支付金凤场购闽楠苗木款107500元,入账所附苗木购售合同及苗木调拨单中都未体现苗木规格或价差因素,苗木调拨单体现金林场只有1人验收。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林业总公司进行专项清理,对反馈问题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对不规范的予以纠正健全,严格执行《林业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制;二是合同签订应严格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同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签订;三是苗木验收实行“采验”分离制度,即采购由公司产销部门负责、验收由持有林业资质的规划队负责,形成互相监督制约机制。
其中合同签订年限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如,丰田场2017年10月收入龙潭枫林林地转让费,所附转让合同约定期限为35年,而海发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批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0年。因丰田场与山权单位枫林村签订的合同剩余年限为35年,如签订30年,剩余5年已无法作为一个经营期产生经济效益(林业经营期一般为30年),该林地所有权为枫林村,丰田场只对该山场具有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应龙潭镇及山权单位(枫林村)的要求,考虑到林业经营的长周期性,将剩余5年一并承包权和经营权转让给龙岩市某园林有限公司。
局党组就采购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报支差旅费等问题,给予林业总公司副总经理简某提醒谈话处理;就采购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给予丰田场原场长张某、仙峰场原场长郭某、金林场原场长罗某提醒谈话处理。
(51)二是办公用品管理不规范。如,区林业总公司2016年11月报支办公费用8011.5元,除发票签字外,购买办公用品未按品名、规格、价格、数量填写验收清单。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林业总公司开展专项清查,对支出手续不完整、不规范的马上整改,健全手续。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公司办公用品采购,严格按照《龙岩市永定区林业总公司关于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林总〔2018〕38号)文件规定执行。
局党组就办公用品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干部管理不规范和跨年度报支办公费用等问题,给予林业总公司办公室主任阙某提醒谈话处理。
(52)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购买符合固定资产特征的物品没有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并按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如,区林业局2015年12月报支购买一批设备99950元,未列入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湖坑森林派出所2016年12月购买办公家具14015元,只有销货清单一张且存在跨年度报账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林业局已于2018年6月将2015年12月购买的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并对林业局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登记,完善固定资产卡片。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制定下发了《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永林综〔2019〕12号)《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销工作的通知》(永林综〔2019〕13号),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闲置和流失,切实有效利用固定资产。
2018年7月,湖坑森林派出所已补开购买办公家具14015元的正式发票。森林分局实行基层所财务报账制度,将进一步加强基层派出所的财务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严格控制办公费用支出,坚决杜绝跨年度报账现象。同时2019年1月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龙公永森〔2019〕2号)和开展全面清查登记工作。对所有应列入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的物品做到应登就登,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确保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到位。
局党组就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公车维修管理和财务支出手续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林业局计财股股长陈某提醒谈话处理;就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给予原湖坑森林派出所所长赖某提醒谈话处理。
(53)四是慰问对象不明确。如,区林业总公司2015年2月报支慰问困难老同志经费4000元,无具体慰问人员名单;区森林公安分局2017年1月报支慰问费1500元,均用自制付款凭证,未体现慰问对象姓名。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经核查,森林公安分局账2017年1月5#凭证,分别用三张付款凭证支付慰问费共计1500元,慰问对象分别是生病住院的分局工会成员包某、陆某及沈某,由当时的分局工会主席张某前往慰问。今后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对工会慰问标准、对象进行规范,明确慰问对象和金额。
局党组就慰问对象不明确存在问题,给予森林分局工会主席张某批评教育处理;就慰问对象不明确存在问题,以及还存在对上级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存在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补贴、巧立名目发放补贴、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报支差旅费和不按规矩办事等问题,给予林业总公司总经理罗某诫勉谈话处理。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队伍建设缺乏活力问题(部分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未交流轮岗。如,区林业局罗某同志任绿化办主任21年、区森林公安分局谢某同志任综合股股长21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股级干部任职人员的排查,对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的人员,将配合省、市、区机构改革,适时进行人员调整,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进行免职处理。坚决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及选人用人方面的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15〕9号)规定。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关于乡镇林业站人员配备不合理问题(24个乡镇林业站核定编制总数、实有人员总数均为77人,但超编乡镇达8个、缺编乡镇7个。如,凤城核定编制2人、实有5人,下洋核定编制6人、实有2人)。24个乡镇(街道)林业站自1983年以来编制、人员逐年减少。编制从160多名,减少到现在77名,人员从178人减少到目前的76人(2018年7月退休1人)。2013年以来我局对乡镇林业站人员进行多次调整,主要根据各个乡镇管理的山林面积大小、人员、业务结构、年龄大小及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多少等因素来考虑,而未完全按实有核定编制来安排人员。如:凤城、城郊两个林业站虽然只核定2个编制,实际人员分别有5人,主要是考虑城区乡镇(街道)重点项目多,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加上人员老化,如城郊林业站2017年调整前只有童某、赖某2位同志在岗,平均年龄58岁;凤城街道林业站黄某同志已临近退休年龄(2019年退休)。因此,为配合完成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工程,对凤城、城郊等周边林业站人员配备了较多的人员。下洋、湖山、高头等乡镇林业站人员较少,主要是考虑到边远乡镇项目较少,现有人员中业务能力相对较强,加上当地所在乡镇还有其它林业机构存在(如下洋镇有金林国有林场、仙岽林场、仙岽森林派出所、林业检查站,湖坑镇有森林派出所等机构),在林政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林业中心业务等工作可以适当向周边林业单位抽调人员,因此,在下洋、湖山、高头、湖坑等乡镇配备人员相对较少。
针对乡镇林业站人员配置问题,由于现有人员相对偏少,我局于2018年4月向区政府提出,以公开招聘生态护林员形式,充实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但因机构改革,冻结人事等情况,因此暂缓招聘生态护林员工作,同时也暂缓对乡镇(街道)林业站工作人员的调整。待机构改革、人事解冻完成,我局党组将及时整改到位。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强化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整改落实工作
从几个月的整改情况来看,整改工作已经产生了积极影响,对推进林业工作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这些成果只是阶段性的,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常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整改成效,把整改工作引向深入。
一是持续狠抓落实。局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抓住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六大方面53个具体问题,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入和巩固整改成果;需要长期整改的,加强跟踪督促,早日见到效果。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及时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5832738;通信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银河路8号,邮政编码:364100;电子邮箱:ydxlyj738@163.com。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党组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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