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古竹乡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龙岩市永定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5月16日至6月9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古竹乡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7年8月3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迅速部署,立行立改。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古竹乡党委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领导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期间,共召开党政会4次、党委(扩大)会议1次,专题讨论会2次,认真学习区委重要指示,领会把握巡察组反馈意见,专题部署、研究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乡党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永古委〔2017〕241号),对区委第二巡察组指出的6个方面18个问题41个具体表现,按照“谁主(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班子成员、乡直单位负责人和各村两委,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整改期限,做到即知即行、立行立改。
(二)严明纪律,务求实效。乡党委每半月针对整改工作进行一次调度,每月进行一次整改通报。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一竿子插到底,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承办人责任。对复杂问题,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明确时限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
(三)总结经验,注重长效。整改过程中以及整改结束后,定期开展“回头看”。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 坚持标本兼治,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并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完善思路的过程,促进全乡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推动我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不到位,缺乏从执行政治纪律的高度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的问题。
(1)关于对区委、区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和督办件批示交办不到位,仅限于转阅、传阅,缺少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部分重要文件或督办件无乡主要领导批示。作出批示的文件,无分管领导落实意见、阅签记录,或未按批示要求抓好具体落实的情况。
乡党委组织党政办对2015年以来区委、区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和督办件认真核查,对主要领导未批示及分管领导、站所长未落实的文件逐一进行梳理,乡党委责成相关负责人按要求具体抓好落实。同时制定了《古竹乡收发文管理制度》(永古委〔2017〕260号),明确文件签批流程、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及落实反馈报告,确保上级精神及时有效贯彻落实。今后乡党政办将对重要文件和督办件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归档和整理,严防出现文件漏批及未落实情况。
(2)关于对区委部署的“三大战役”重视不够,缺少专题研究部署,缺乏突破重难点问题的责任担当的情况。
乡党委政府成立了“三大战役”指挥部,分别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党委书记任脱贫攻坚战役指挥长、政府乡长任项目落地攻坚战役指挥长、人大主席任生态环保攻坚战役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及时协调解决“三大战役”推进困难和问题。一是生态环保战役方面,禁养区古竹村庵背苏廷文、苏廷海的猪场已经关闭,全乡限养区13家养猪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已有11家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其余两家基本完成改造。制定了《古竹乡2017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役实施方案》(永古委〔2017〕60号),重点攻坚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治理,2017年全乡共拆除39家、关闭72家,面积累计达23649.41平方米,减少生猪存栏8210头;全乡九个行政村有黄竹烟和瑶下2个村已基本实现无猪村。落实河长制,投入30万元开展河道整治和配足配齐垃圾桶,投入25万元购买福龙马环卫垃圾车一部,实现垃圾“户收集、村集中、乡转运”,各村制定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对乱倒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试点向村民收取垃圾处理费。总投资400多万元的古竹村、溪口村两个农村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2017年我乡断面水质考核从五类水提升到三类水,圆满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指标。二是项目落地攻坚战役方面,制定了《古竹乡2017年项目落地攻坚战役实施细化方案》(永古委〔2017〕61号),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招商引资奖惩措施,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多次赴深圳、福州、厦门、龙岩等地与乡贤、企业家洽谈项目。截至2018年4月底,已完成开工项目2个;2017年“11·8机博会”已签约2个项目。正在洽谈储备多个项目。三是脱贫攻坚战役方面,制定了《古竹乡2017年脱贫攻坚战役实施方案》(永古委〔2017〕59号)。全乡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95户335人(其中国定标准贫困户27户88人,省定标准贫困户68户247人),2016年脱贫47户164人,国定易地搬迁24户79人;2017年脱贫任务48 户171人,省定易地搬迁任务42户153人。一是压实干部挂钩帮扶责任,全乡挂钩帮扶干部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走访所挂钩帮扶的贫困户,进一步了解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如实填写贫困户的家庭月收入表,结合贫困户的需求,选好帮扶项目,巩固提升帮扶成效,增加贫困户的家庭收入,全乡95户335人已全部实现脱贫,全面完成区下达的脱贫任务。二是重点突破易地搬迁难题,组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国土所、扶贫办等部门人员对全乡已完工的造福工程易地搬迁贫困户进行了验收,及时拔付补助资金。目前已发放2017年贫困户易地搬迁补助资金36户131人,占42户153人任务的85.6%,发放补助资金181.1万元,发放省叠加补助和入住奖励资金7.85万元。集中安置的蛟塘造福新村有三栋已完成封顶,发放补助资金28.5万元,目前正在外立面装修。三是积极培育产业扶贫示范。目前,培育了三个产业扶贫示范点,通过小额扶贫信贷资金入股、吸纳贫困户务工等形式增加收入。四是推广竞争性产业扶贫,利用某农场种植黄金百香果的成功经验,已动员24户贫困户参与种植黄金百香果,由该农场无偿提供种苗,技术指导,保护价收购等形式,吸纳贫困户种植黄金百香果,引入激励机制,优胜劣汰,提高贫困户的造血功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担当意识,充分发挥好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2.关于政治意识不强,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配合不力,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古竹乡党委开展巡察期间,古竹乡党委尤其是个别党委班子成员没有充分认识开展政治巡察的重要意义,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形式主义、敷衍应付的问题。
(1)针对在巡察中提供的部分材料照搬照抄和撰写材料应付了事,《古竹乡党委基层党建制度》中19项制度内容中不符合实际等情况。
一是乡党委于2017年7月5日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了《关于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配合不力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永古委〔2017〕194号),详细汇报了整改情况。二是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报精神和乡党委会的要求,乡纪委进行了调查了解,查明了事实情况并向乡党委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后由乡党委下文(永古委〔2017〕195号)对时任党委组织委员、党委秘书作出了处理决定,并进行了诫勉教育。三是乡党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古竹乡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出台了《中共古竹乡委员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规定》《中共古竹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永古委〔2017〕231号)《古竹乡乡村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永古委〔2017〕261号)等相关党建工作制度。乡党委将在今后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务必以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撰写审核把关好文字材料,再次明确今后以党委、政府名义报送和下发的文件、材料,必须经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
(2)针对撰写材料应付了事的问题,如提供2015年和2016年古竹乡党委工作汇报中,通篇汇报政府工作和当年政府工作成效,对党建工作只字不提。
乡党委已经完善了2015年和2016年古竹乡党委工作汇报材料,重新提交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第二巡察组。并由乡纪委牵头对时任党委秘书进行诫勉谈话。
(3)针对制度建设不够规范的问题,如《古竹乡党委基层党建制度》未以党委正式文件下发。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对乡近年来各项制度进行进一步细化,修改完善后提交乡党委会议审定,同时围绕乡各项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制定制度建设规划,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所有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强化制度刚性。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制度的刚性执行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乡党委将事关基层党建的6项主要制度正式行文下发给各支部。今后事关全乡的重要规章制度,将在认真调研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以党委或政府的名义下发。
(4)针对提供材料不够及时、对提交材料重视不够,且多次未能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
乡党委于2017年10月份召开专题会议对未及时提交材料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查找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督促检查,成立乡督查办,由党委副书记任督查办主任,分管党政办领导和乡纪委书记为副主任,对重点工作和重要材料的报送,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建立详细的工作台帐,做到事过留痕,并形成责任倒查机制。
3. 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班子成员不够团结,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不够,破解发展困局乏力。
(1)针对一些“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的情况。
古竹乡党委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出台了《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民主决策的若干规定》(永古委〔2017〕274号),明确要求今后对涉及干部人事任免、评先评优、重大项目安排、对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等重大事项,在充分酝酿后一律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2)针对以班子成员会议代替党委会讨论“三重一大”情况。如,2016年3月讨论研究党政办主任、人大秘书、组织干事等人选,2017年1月研究黄竹烟村党支部书记任免问题均以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的形式讨论决定。
一是乡党委制定了《古竹乡党委及扩大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永古委〔2017〕273号),对乡党委会和乡党委扩大会议的议事范围、议题确定、会议召开、议事程序和方法、决定的执行和监督等做了明确的规范。二是明确规定党委会两周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今后坚决纠正用班子成员会议代替党委会的现象,严格实行《古竹乡党委及扩大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分清党委会和班子会的议事范围和内容,坚决纠正用班子成员会议代替党委会的现象。
(3)针对班子成员之间缺乏沟通,重要事项议而不决,或议定事项没人去抓落实,工作效率低下的情况。如,古竹车站征地缓慢、古黄公路建设仍停留在口头上、寨下水库经营权回收仍没有进展。
一是设立古竹乡领导班子群、古竹乡干部工作群和古竹乡人大代表交流群,通过微信群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二是重大事项决议后,指定专人负责抓工作的落实,在工作落实过程中,要求责任人及时向乡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三是古竹车站等重点项目进展明显。①古竹车站征地工作进入收尾阶段。乡主要领导、包户领导、干部多次与用地未征农户进行沟通,同时在2017年9月21日乡政府主要领导和包村分管领导在古竹村村部召开了古竹村村民代表大会,再次全面深入宣传动员,参会的38名村民代表一致同意古竹车站建设,并于2018年2月13日在区国土执法大队和乡派出所的协助下,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古竹车站已征地块进行清表。为了以正视听,消除误解,2018年3月19日,以乡政府名义作出相应承诺该项目用地只用于古竹综合运输服务站(汽车站)建设,全力推进征地工作。同时,2018年5月3日,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再次在古竹村村部召开古竹村村民代表大会,再次对全面深入宣传动员,参会41名代表表示坚决拥护支持乡党委政府的决定,全力支持车站建设,一致同意乡政府依法强制交地。乡政府正抓紧制定强制交地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②古竹村至黄竹烟村公路(古黄线)项目建设方面,古黄线已列入省交通厅“十三五”农村产业路、扶贫路项目,全长4.2公里,按照三级公路设计(路面宽6.5米),总投资约800余万。已完成全线设计、勘察、测量,2016年底投入120万元完成黄竹烟村境内1公里的路面铺设,2017年底投入200万元完成黄竹烟村至坪洋村的1.2公里的路面铺设,2018年积极争取产业路补助资金400万元,完成剩余的2公里多的征地和路面铺设,届时将有效缓解全乡的交通压力。③寨下水库经营权收回工作正在进行。据调查,古竹乡政府于2005年1月1日与苏镜柱签订承包期限50年的寨下水库承包经营合同。为加快寨下水库承包经营的回收工作,乡党委、政府于2016年6月5日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收回寨下水库承包经营权属事宜,目前水库养殖箱已逐步清除,下一步乡政府将继续沟通协调,若无法达成协议,将启动法律程序,依法收回寨下水库承包经营权。④集镇改造成效显著。乡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集镇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力度,2017年组织了乡村干部进行了四次的集中整治,对道路旁的垃圾、“僵尸车”等进行了清理,对占道经营、乱堆放现象进行了整治并规范秩序。2017年集镇整治的重点是农贸市场改造,该项目已列入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推进该项目的实施,我乡在区市场中心的支持下,对农贸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整顿,拆除了违章搭建,整治侵占行为,并筹集近50万元资金进行改造。集镇农贸市场改造已于2017年12月底完成,并通过市、区商务局验收。下一步将集中力量对沿街店面违章搭盖进行清理整治。同时,乡加大了市政队伍建设,已聘请2名综合执法协管员加强对集镇的管理。
(4)关于乡财政资金安排不科学。2017年4月底,乡行政账户余额2000多元,财政所账户余额却有230多万元。未科学安排使用资金,造成正常工作经费不能保障,影响了干部工作积极性。
一是乡政府2017年7月初召开专题会议对财政所账户历年沉淀资金进行认真全面梳理,责成财政所分门别类列出资金清单,将可用财力及时拨付乡政府,缓解资金压力,目前已将清理出的可用资金30万元,拨付到乡行政账户。二是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更多的项目补助资金,保证乡政府正常运转,并按轻重缓急科学安排资金的使用,提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2017年度,我乡共争取市级(含)以上项目资金约470万元,有力保障了全乡各项目的实施。
4.关于执行上级政策变形走样,搞变通,打折扣的问题。出台与上级文件精神相违背的管理制度。
一是乡党委在巡察期间已废除乡党政领导班子会于2014年12月3日研究通过的“到永定公务出差,私车补助100元/人次,派车补助60元/人次;到龙岩公务出差的,私车补助150元/人次,派车补助100元/人次”和2015年9月14日研究通过的“到永定公务出差,私车补助70元/人次,派车补助60元/人次;到龙岩公务出差的,私车补助150元/人次,派车补助100元/人次”的超标准补助差旅费的规定;二是严格参照区直机关差旅费标准重新制定出台《古竹乡干部差旅费管理办法》(永古政〔2017〕151号);三是全乡干部在2017年10月31日前退回自2013年以来超标准领取的差旅费,共计70951.5元。今后,古竹乡将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学好吃透上级精神,绝不搞变通,打折扣。
5.关于落实市委2号文件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查摆和纠正市委2号文件所列8种不良习气、33种表现的敏感性和严肃性不够,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就行了,对工作中的不良行为没有从正风肃纪的高度引起重视。
一是全文转发市委2号文件,组织全乡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在全乡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实施方案》(永古委〔2015〕10号),成立古竹乡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每名乡班子成员与1~2个支部挂钩联系,明确工作职责,与乡村党员干部分别签订承诺书;三是加大督查力度,结合每半年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会,要求各支部和乡直各部门认真排查不良习气情况并抓好整改纠正,乡纪委将不定期的进行排查和了解不良习气问题并运用好“四种形态”及时通报曝光和作出处理。巡察后,通报批评没有参加工作会议且又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乡干部26人次,通报批评不主动支持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干部3人。
(2)关于工作纪律松弛问题突出,个别干部除中心工作之外极少下村了解情况、听取群众呼声,工作推进不力,执行力不强,部分干部仍存在“走读”现象。由于历史原因,古竹乡非领导职务人员及被免职后的一般干部共有11人,除1人有办理正常工作抽调和挂钩项目外,其余人员上班不正常。
一是加强对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以指标任务为导向,坚决按照乡本级的二次绩效方案兑现奖惩,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倒逼干部沉下心深入群众做好各项工作。二是完善工作台帐,乡党委、政府印发了《古竹乡干部日工作台帐》,要求干部每日做好工作日志,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对干部每周工作签字核实,主要领导随机抽查。三是以开展“阳光低保”专项检查和访查贫困户等工作为契机,了解乡村干部进村入户情况,并在全乡通报,目前乡村干部较多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四是做好非领导职务人员及被免职后的一般干部的管理工作。2017年10月12日,乡党委召开座谈会,向全体非领导职务人员及被免职后的一般干部宣讲了区委、区政府有关精神,要求未办理提前退休和工作调动的人员,于2017年11月10日前返乡工作,乡党委将加强日常考勤、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的量化考核,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截至目前为止,除抽调人员外,大部分能回乡做好包村及乡里安排的一些工作。
(3)关于存在党员干部谋私逐利的问题。乡文化站站长李某仲长期脱岗,外出经商办企业;副主任科员苏某伟在深圳某公司每月领取薪酬13000元以上。
责令存在谋私逐利问题的党员干部立即抓好整改,并要求他们向乡党委作出说明和检讨,同时乡纪委将举一反三,做好平常教育引导和排查,对出现类似问题的及时查处和通报曝光。
乡党委会研究决定,取消乡文化站站长李某仲驻龙岩招商的工作安排,要求其在2017年10月底前返乡上班,李某仲虽有时回单位上班,但仍不正常。对乡管干部文化站站长李某仲同志外出经商办企业谋私逐利问题,乡纪委已请示区纪委并经乡党委会研究对其作出行政记过处分,乡纪委也作了前期调查并报区监委审批处理,同时乡党委会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份起停发其工资。
副主任科员苏某伟自2006年以来,在深圳某公司兼职和领取报酬,2017年10月12日,乡党委召开座谈会,要求苏某伟辞职,于2017年11月10日前返乡上班,2018年2月28日,乡党委根据巡察整改督导意见要求发函(永古委[2018]33号,附文件)苏某伟再次通知其从该公司辞职并返乡上班,到目前仍未回来正常上班。乡纪委已对区管干部副主任科员苏某伟同志在该公司长期兼职的情况作前期谈话调查,并将问题线索上报区纪委处理,同时,乡党委将根据苏某伟的出勤情况,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停发其工资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针对原乡干部陈某华,2004年6月起在外经商办企业,2015年6月辞职,期间11年的工资由我乡政府作为办公费用支配的情况,目前已查清该款项累计约2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乡道路及水利等民生项目支出。
今后我乡将举一反三,严格开展“吃空饷”问题的整治,做好平常教育引导和排查,对出现类似问题的及时查处和通报曝光。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党的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的问题。
(1)针对未按照要求召开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情况,一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开展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制定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每位参会人员均按要求重新撰写了发言提纲。二是两位班子成员就2016年受到组织约谈的问题,已在乡党委会议上说明清楚并作出了深刻的检查。三是对2016年民主生活会进行整改,个人事项填写不规范的部分班子成员已经按照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对相关个人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今后我乡将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相关制度,进一步严肃党内生活,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按区委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
(2)针对乡党委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指导检查不够,部分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走过场的情况。如,大德村支部、政法支部未召开2016年专题组织生活会,2017年1月至5月均无支部活动记录。
一是加强检查和指导,2017年9月到10月,乡党委组织办对全乡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支部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二是乡组织办每季度调阅各支部活动记录薄,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已责成大德村支部、政法支部就未召开2016年专题组织生活会等问题向乡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目前两个支部均按要求重新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四是乡党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责任清单〉的通知》(永古委〔2017〕157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永古委〔2017〕158号),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三会一课”制度。
2017年9月25日,乡机关支部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专题讨论“两学一做”第二专题“践行四讲四有,争做合格党员”,35名党员按照学习要求进行逐个发言,掀起了全体党员对争做合格党员的热潮。2017年12月底,我乡12个党支部均已完成“两学一做”三个专题学习。今后我乡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和效果。
2.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弱化,党员意识淡化,基层组织建设不健全的问题。
(1)针对乡党委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指导检查不够的情况,一是乡党委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永古委〔2017〕110号),召集各支部书记专题学习党费收缴相关文件精神,目前各支部均已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重新核定党员的党费。二是下发了《关于在全乡基层党组织中建立“主题党日”制度的实施意见》(永古委〔2017〕49号),明确每月15日为“党费收缴日”,各支部充分利用每月15日的“主题党日”和“党费收缴日”,对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收取的党费于每月20日前缴入党费专户,由乡党委统一划转至区委组织部。三是开展党费补缴专项行动,要求各支部参照重新核算后的党费标准,对部分未足额缴纳党费的党员开展党费补缴工作,同时做好党费收缴台账,累计补缴党费3506元。
(2)关于对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缺少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是通过建立党员微信群的方式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目前全乡12个支部均已建立党员微信群,由各支部书记担任群主,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二是针对古竹在厦门流动党员多的情况,借助厦门古竹商会的平台,设立古竹驻厦门流动党员支部委员会,目前筹备工作已经完成并初选了三名支部委员,乡党委将于近期前往厦门进行挂牌成立。三是由乡党委统一部署,各支部对流动党员进行摸底,并由专人负责对接,确保流动党员能按时参与党支部相关活动。
(3)针对基层组织建设不健全,党务干部配备不齐的情况,一是乡机关支部和政法支部已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于2017年10月24日和2017年10月12日完成换届(古竹中学支部、小学支部已划归区教育局党委管理),选出新的支部书记、支委,通过换届,两个支部支委的年龄结构、学历水平得到了改善,尤其是乡机关支部委员,年轻化、文化程度高,下一步乡党委将适时对支部委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2017年9月份乡党委配备了一名专职组织干事,并安排了专门的办公室,基层党建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因乡镇人员干部流动较大,今后乡党委将及时对各支部委员进行换届或者补充,保证各支部的正常运转。
3.关于思想建设不严,学习教育不实,规定动作不到位,自选动作缺亮点的问题。
(1)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定动作不到位的情况。如,部分支部未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召开党员大会开展“三个专题”讨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开展“手抄党章100天”活动。
一是乡党委制定完善了“两学一做”实施方案、学习计划和学习清单,要求全乡各支部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二是下发了《关于建立古竹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督导小组的通知》(永古委〔2017〕188号),乡党委于2017年9月底对全乡各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逐一督导。全乡12个党支部均已完成“两学一做”两个专题讨论。三是责成政法支部、大德村支部、瑶下村支部做出书面说明并立即整改,现以上3个支部均按要求开展了“两学一做”三个专题讨论。四是对个别班子成员未按时开展“手抄党章100天”活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目前党员领导干部均已完成该活动。
(2)针对个别支部开展学习教育不严不实,活动记录存在造假行为的情况,一是每个季度由党委书记牵头召开一次支部书记联席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及部署相关工作,并对各支部活动记录进行调阅,发现造假、不实的责令其整改。二是下发了《关于建立乡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制度的通知》(永古委〔2017〕181号),由各包村领导对所包村党支部的学习教育情况进行指导。今后我乡党委将督促各支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认真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的主题日”活动,全面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杜绝材料抄袭、造假现象。
(3)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未结合本乡实际,活动开展缺乏创新和亮点。
我乡严格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并结合本乡和所辖村的实际,重点打造“一村一实事”党建品牌,瑶下村、坪洋村重点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活动,溪口村重点攻坚沿河防洪堤项目,黄竹烟村重点实施道路拓宽工程,大德村重点做好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乡各村两委开展了项目竞赛活动,2017年所辖9个行政村中3个村分别列入省、市、区级美丽乡村建设,5个村列入财政奖补“一村一议”项目,6个村列入总投资800万元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全乡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有了明显改善。
在个人践行“两学一做”方面,我乡涌现了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林德华先进典型,在乡党委的支持下,林德华带领卫生院党员坚持到边远村开展“送医进村、送药到户”活动。瑶下村党员在环境整治、征地拆迁、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等中心工作中,不讲条件带头示范,该村的先进事迹被区纪委列入清风正气的典型事例。
今后我乡将结合实际进一步提炼日常党建工作中的典型和亮点,形成叫得响的党建品牌,以点带面、比学赶超,提升全乡党建水平和质量。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意识不强,缺少压力传导的问题。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不强,对管党治党认识不到位。
乡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管党治党工作,同时结合古竹实际,重新制定出台了《古竹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永古委〔2016〕117号)。二是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17年共召开了2次研究从严治党工作会议,2017年以来对不配合乡党委政府开展“两违”整治的蛟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统进行全乡通报批评。目前,共通报批评6人次,共问责2人,廉政教育49人次,函询谈话17 人次,有效地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
(2)关于党委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解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未对分管领域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存在党员干部脱岗、缺勤、执行请销假制度不严等现象。一是严肃会风纪律,每周一上午召开全乡干部工作例会,并由党政办负责人进行点名,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干部进行通报,2017年以来已经通报三次,由乡纪委对被通报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以会风促作风。二是加强乡村干部的廉政教育,2017年9月29日上午古竹乡组织乡机关党员干部和9个村“三委”主干近50人到永定区湖雷镇上南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三是乡党委严格执行了干部请销假和值班值守制度,严格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干部考核办法,并列入年终绩效考评。今后我乡将从“五抓五看”着手,加强对全体干部的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聚焦作风顽疾,着力防范“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强化执纪监督,保证中央、省、市、区的各项决策政令畅通;加大查处力度,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章立制,确保制度建设长效。
(3)关于落实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2016年12月区审计局下发审计报告要求古竹乡对违规发放的22.43万元津贴补贴予以清退,巡察期间仍未整改落实到位。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乡政府立即组织财政所和乡行政会计对审计报告的要求逐条梳理,在巡察组进驻之前,已对2016年度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面清退,共清退了6万余元。2017年8月21日巡察反馈会议之后,乡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责成财政所进行认真梳理,列出清退清单,统计出需要清退的各类津补贴及出差费用资金为30.92万元(不含临时职工)。2017年10月25日,乡党委会再次专题布置,要求全部违规报支的各类津补贴及出差费用的对象按规定时间清退到位。2017年10月底之前退还出差超标的补贴70951.5元,2017年11月15日之前退还加班、值班补贴135250元,在2017年11, 月底之前退还交通补贴50588.3元,2018年元旦之前退还兼职工, 资63800元。截, , 至2018年2月,已清退25.06万元,剩余部分按照时限督促催退,对无故不退还的,乡党委将启动问责程序,确保全部清退到位。同时,大德、坪洋村两委已根据区纪委村级巡察和“永定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组”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4)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下拨零户统管账的部门经费、费用报销无领导审批;大量费用支出凭白条或收款收据报销;以报告抵支出。
一是针对部分下拨零户统管账的部门经费、费用报销无领导审批的问题,乡党委对财政所所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今后严格按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规定进行管理,实行乡长“一支笔”审批,杜绝无领导审批就拨付的现象再发生。二是强化问题整改,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工程135775元,已按要求列出费用清单,对办公用品购置等费用,补开正式发票;统计各项支出及春节保畅通支出55313元以报告形式支出问题,已按要求补齐相关费用发放清单和收款人签字。三是梳理2013年7月以来支出凭白条或收款收据报销的费用,要求项目业主补开工程税票,截止2017年10月30日,已有20余万元的工程项目补开税票。今后我乡将扎紧制度的笼子,出台财务风险防控制度,从2017年6月开始严格执行500元以上支出须出具正式发票,报告支出必须附费用清单及相关票据入账。
(5)关于对敬老院监管不力,损害五保户利益。
加强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人员和社会抚养人员的资金管理,每人每月伙食费控制在600元以内,对敬老院供养人员伙食费实行日清月结,要求附上发票及伙食清单,经办人和证明人必须签字方可报销。乡政府召开了专题会研究加强对敬老院的管理,要求乡纪委和民政办不定期对敬老院开支情况进行督查,分管领导认真核实,确保专款专用。
2.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缺位,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1)关于对党员干部的出勤、值班值守等情况监督不够。
一是乡党委制定了干部出勤、值班值守制度及问责管理办法。二是由乡纪委、效能办不定期开展督查,对缺勤、脱岗干部进行通报,并责令其立即作出相关说明,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处理。三是参考区对乡镇的绩效考核办法,出台了《古竹乡2017年机关干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永古委〔2017〕271号),干部出勤与个人绩效直接挂钩,进一步提升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2)关于对村务公开和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监管不到位,部分村严重违反村级招待费管理规定。
一是坪洋村“三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通知坪洋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要求原村支部书记卢某鸿退回本属村集体的土地,村委报支卢某鸿所欠发票款,如卢某鸿不主动退回所占土地,乡纪委将采取措施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责。二是蛟塘村严重违反村级招待问题,区纪委已对时任蛟塘村包村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乡党委对蛟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了诫勉教育,并要求蛟塘村两委2017年11月底前将非商务活动的32509元招待开支整改到位。三是在村级巡察中发现的古竹村以会议名义套取招待费问题,乡纪委已对该村书记、主任做了党纪警告处分,并责令该村退回村账违规招待费6946元。乡政府聘请了专职的村帐代理会计,今后我乡将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支出监管和业务的培训,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做好风险防范。
(3)关于对党员严重违纪行为立案查处不及时的问题。
乡纪委经调查已作初核失实了结,并报区纪委案管室。2017年乡纪委在区纪委的统一领导下对全乡9个村开展了村级巡察工作,配合区委巡察组完成了对乡本级的巡察,到目前发现问题线索4条,已立案一起,党纪处分2人,2017年有1例自办案件,乡纪委的监督执纪作用不断提高。今后我乡将通过1+X督查和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合理设置举报信箱等方式加强问题线索特别是以扶贫领域为重点的涉及侵害群众利益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线索排查,深入仔细做好信访件和问题线索的调查,及时立案严肃查处。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存在公务接待超标准、无公函接待、陪餐人数超过来客人数、中午接待饮酒等问题。
对违规接待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2013年7月16日超标接待问题,已由相关人员清退超标准接待费693元;2015年3月31日违规上香烟问题,已由相关人员清退违规接待待费300元;2016年8月26日食堂菜金显示中午就餐与审批不符的,实际菜金按审批单支付,并严格规范今后的菜金支付;针对2016年9月1日接待区农业局来人无公函问题,已补齐公务接待函;针对2016年9月30日陪餐人数超标的问题,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今后我乡进一步加强永委办发〔2017〕60号《龙岩市永定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学习,并把文件复印给班子成员,要求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接待须凭公务接待函,严格接待标准。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违规发放加班工资,违规发放交通补贴,违规发放兼职工资。
一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津补贴;乡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迅速按巡察整改意见,组织乡财政所及行政会计等人员梳理出2013年7月1日到2017年4月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详细清单,应退资金共计30.92万元(不含临时人员),要求2018年元旦之前全部退还至乡财账户,目前已清退25.06万元。
3.关于违规报支出差费用的问题。未按上级差旅管理规定报销出差费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2015年12月三名乡干部已清退超标准乘坐和报支动车费用91.5元。根据永定区出台的差旅费标准,全乡干部清退了2013年6月以来总计违规报支的70951.5出差费用。今后我乡将按照《龙岩市永定区古竹乡乡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永古政〔2017〕151号),严格差旅费管理规定审批、报销出差费用。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部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从抽查的16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看,有4位领导干部存在填报不规范、不准确问题。
对填报个人事项报告不规范、不准确的四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重新规范填写了个人有关事项。今后,我乡将认真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填报要求,乡党委书记对每位领导的填报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2.关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任命股级干部和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问题。研究人事前没有开展对拟推荐任命对象的考察工作,无推荐人员的考核材料,未按规定程序任免。
针对任命股级干部,乡党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意见》(永委组综〔2017〕195号)及《关于下发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永委编办〔2017〕95号)相关规定执行,对拟推荐干部,由乡组织办牵头进行考核,提交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再报相关部门审批。针对陈某发同志任命乡党政办主任违规问题,因陈某发同志已调动至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我乡已向区委组织部申请免去其党政办主任职务,今后我乡将严格按照股级干部任免的相关规定任命股级干部。关于对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任免,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经党委会议研究后进行任免。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求要严肃干部人事任免程序,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规定,对拟推荐任命对象开展考察工作,由组织办收集考核材料统一报党委会研究。
3.关于部分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超过10年没有交流轮岗的问题。一些干部在同一岗位长时间任职,甚至任现职超过10年以上。
一是由组织办会同财政所、劳保所等部门对在本乡同一岗位超过十年干部进行摸底调查。二是经乡党委会研究,对在同一岗位上任职已超过10年的三名干部,以乡党委名义发函给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对其轮岗或调整,现有两位同志的岗位已作出调整。今后我乡将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对在同一岗位长时间任职的干部进行轮岗或者调整,提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区委编办已同意我乡2018年招聘三名事业编制干部及一名行政编制干部,将有效缓解我乡人员紧张问题。
(六)其他方面
1.关于购买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购买办公用品没有验收清单和验收人,购置固定资产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未登记固定资产帐。
针对2017年3月付苏某榕办公用品支出19219.5元,无验收清单和经手人的问题,已于2017年8月补齐相关手续;针对2015年9月付陈某发购置空调2台7000元和打印机1台350元,无政府采购手续,未登记固定资产账的问题,已于2017年11月补登记固定资产,做好账务调整。2017年7月我乡重新制定下发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今后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手续,完善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
2.关于工程无相关招投标手续的问题。古竹乡在实施较大以上工程时,未按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招投标。
我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管理规定执行,成立了乡招投标委托代理中心,截止目前乡招投标代理中心已对7个村的14个“一事一议”及村级项目,共计300多万元进行了公开招投标,节省资金50多万元。今后,对乡一级实施的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实施,3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区政府领导签批同意,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在区级层面实施招投标。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古竹乡期间,分3批次共移交信访件16件次,交乡党委处理。收件后,我乡高度重视,专门进行研究部署,将办理区委第二巡察组移交信访件作为重要任务,按照“分工处理,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和“零暂存”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截止目前,全部信访件均已回复,办结16件(含移交的2件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事项及措施
1.关于寨下水库经营权未收回的问题。我乡多次组织人员与承包人苏某柱协商收回寨下水库承包经营权属事宜,经过沟通协调,目前水库养殖箱已逐步清除,下一步乡政府将继续与苏某柱进一步沟通协调解决,若无法达成协议,我乡将启动法律程序,依法收回寨下水库承包经营权。
2.关于古竹车站项目征地和建设问题。我乡组织力量于2018年2月13日对车站建设已征地块进行了清表,2018年3月19日,以乡政府名义作出相应承诺该项目用地只用于古竹综合运输服务站(汽车站)建设。2018年3月26日成立古竹汽车站项目建设指挥部全力推进征地工作。目前施工方已将项目用地搭建了围栏,并正在办理开工建设的相关手续,同时我乡将继续做好未签字征地协议户主的工作。
3. 关于个别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工作松弛问题较突出,除有中心工作极少到村到组了解情况、听取呼声、开展工作,在推进工作上推一下动一下且效率不高的问题。, 通过加强日常的工作和考勤考核,经常的工作督查,特别是坚决兑现绩效考核奖惩方案,此项问题取得了较大改变,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2017年乡村两级共向上争取资金2000多万元,且各村均有实施或大或小的各类民生项目。
经过近一年的集中整改、举一反三和“回头看”,古竹乡的整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乡党委清醒认识到,整改距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第二巡察组的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乡党委将继续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第二巡察组的要求,投入更大的精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巩固巡察整改的成果,做到不反弹、不重犯,不断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落到工作第一线,更好地服务古竹各项事业发展,让古竹1.6万名群众更有获得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5522186;通信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古竹乡古竹街1号;邮政编码:364108;邮箱:guzhuxiang@163.com。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古竹乡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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