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纪委通报了对中社、田梓、溪南、富家、五黄等行政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检查被问责人员情况。
2016年12月,永定区纪委按照联组联片原则,由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挂钩乡镇纪检监察片组负责,启动开展第一轮村(居)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永定区纪委对岐岭乡中社村、洪山乡田梓村、合溪乡溪南村、西溪乡富家村、湖坑镇五黄村等5个行政村,共计33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政纪立案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诫勉谈话8人,提醒谈话 16人,给予其他处理1人。
永定区纪委在通报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基层管党治党必须从严从实,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全区各级党(工)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和项目资金真正惠及农民群众。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警示作用。(龙岩市永定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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