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纪委、永定区监委内设12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支部。12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加挂纪检监督干部监督室牌子)、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永定区纪委直属事业单位:客家土楼家训廉洁教育中心。
永定区纪委、永定区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19个,其中纪工委1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15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
内设机构及职能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综合文稿,编报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电、档案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本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牵头组织起草、修改本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账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财物保管。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以及机关办公信息化设备及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等。
(二)组织和宣传部(加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组、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委管理的干部任职前和出国(境)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以及其他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有关网络信息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管理区纪委监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并协助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办理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督办全区纪检监系统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以及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督办区纪委监委转交给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信访举报件。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措施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有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报告重要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依规、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负责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协调有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实施技术调查、勘验检查、鉴定、通缉和限制出境等调查措施。负责开展信息查询、电子数据取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统筹办案信息化装备的需求、调配、管理等。
(六)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的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监察组、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部门)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乡镇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区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区(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督促落实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
1.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3.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4.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5.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6.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7.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8.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9.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
10.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11.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12.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13.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14.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15.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16.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
17.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18.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19.龙岩市永定区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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