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纪委监委关于派驻机构日常监督
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好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贯彻落实好市委《关于加强监督制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岩委发〔2020〕3号)精神,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力求确保精准监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监督重点
负责对所监督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干部职工开展监督,重点加强对所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二、监督主要内容
(一)落实“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
(二)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三)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政治生活情况;
(五)机关作风建设,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
(七)权力运行情况;
(八)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九)依法履职、廉洁从政情况;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三、监督主要方式
(一)参加或列席会议。派驻机构负责人通过参加或列席所监督部门党组(党委)会议、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特别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派驻机构可派员参加所监督部门相关业务工作会议。
(二)沟通会商。向所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时通报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与所监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发挥协助职责,会同所监督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分析会,专题研究部署单位政治生态工作。
(三)权力运行风险排查。督促监督单位按股(室)制定权力运行清单、责任清单、廉政风险清单等“三个清单”。派驻机构紧盯“三个清单”,通过抽查、质询、报告、述职、建章立制等方式加强对单位股室及其下属单位常态化的监督。
(四)加强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监督单位全面梳理近年来上级和本单位制定下发涵盖业务制度、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三重一大”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整理成册。派驻机构紧盯制度清单,加强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五)抽查财务凭证。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抽查监督单位财务凭证等,倒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
(六)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派驻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或复印所监督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经区纪委批准,派驻机构可以对所监督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派驻机构根据区纪委工作部署及所监督部门工作需要,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工作。
(八)约谈、函询、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派驻机构负责人要每年至少一次与所监督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所监督部门管理的新提拔、调整、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开展廉政教育。对所监督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九)加强制度建设建议。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函、督办单、沟通反馈等形式,建议监督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
(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围绕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清单,梳理细化日常监督工作重点,监督推动所监督单位问题整改、建章立制。
四、责任追究
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树立纪检干部良好形象。派驻机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一)不按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有关重要情况、举报线索和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管辖范围内问题线索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监督工作失之于宽松软,监督部门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
(四)在参与研究监督部门“三重一大”等重要工作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未能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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