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永定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年初出台的《永定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件办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建立信访件通报制度,切实提高县乡(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时效。
据了解,制度规定,该县纪委监察局每季度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一次信访件办理情况,通报内容包括各纪检监察机关已办结信访件、正在办理信访件和逾期未回复信访件等。同时,制度还明确信访问责的办法,对未按时办结或应付了事的承办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因超过办结时限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今年第二季度,永定县纪检监察机关已转办信访件56件,已办结38件,正在办理17件,逾期未回复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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