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坞镇干部郭海龙在受到行政降级处分不到一年的情况下,不知悔过,在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顶风违纪,违反工作纪律,在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5日私自脱岗。经查,郭海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取消其副科级职级待遇。”河南省鄢陵县纪委近日发布的一则通报,引起当地干部群众持续广泛关注。
据鄢陵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介绍,郭海龙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是县委巡察组巡察时发现的。今年4月下旬至5月下旬,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南坞镇巡察期间,郭海龙顶风违纪,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5日私自脱岗,破坏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在机关干部和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县委第三巡察组还了解到,郭海龙还存在经常向同事、基层干部借钱不还、多借少还等问题,曾发生债主围堵镇政府机关事件,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巡察期间,县委第三巡察组还收到北京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受委托催促郭海龙偿还贷款5万多元的投诉。县委第三巡察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
县纪委经调查发现郭海龙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属实。据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12月18日,郭海龙就曾因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连续旷工9个工作日,而受到行政降级处分。这次在处分期内又违反规定,擅自连续5日脱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县委、县政府决定取消其副科级职级待遇,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郭海龙违纪问题是鄢陵县委巡察组今年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之一。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提升巡察实效,该县今年年初制定了《巡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五类问题,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该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做好巡察工作不是巡察机构一家的事情,而是各部门的共同政治责任。除明确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外,该县还明确几种责任追究情形,包括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以及不按要求公开巡察整改情况,等等。
截至目前,该县今年已完成三轮对6个县直单位、乡镇的常规巡察,共发现纪律、作风、腐败和用人等方面的问题233个,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被巡察单位等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4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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