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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关于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  加入时间:2021-10-10 10:43:10  永定区纪委  点击: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纪检监察系统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根据福建省纪委监委公告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各级来访接待场所自2021年10月11日起,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二、来访接待场所开放后,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接访工作各环节防控防护措施,落实“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要求,确保安全、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

        三、群众来访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消毒和信息登记等工作,如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请勿进入来访接待场所,及时就近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四、来访群众应当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反映问题,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接访结束后尽快离开,避免人员聚集。

        感谢社会各界和来访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监委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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