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龙岩市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龙岩市永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永定区纪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永定区监察局是永定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区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围绕上述任务,: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定区纪检部门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永定区纪委办 |
行政全拨 |
37 |
25 |
警示教育中心 |
事业全拨 |
5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永定区纪检部门主要任务是:
1、坚持纪挺法前,坚决“守底线”;
2、严肃惩治腐败坚持零容忍;
3、深化作风建设,架起高压线;
4、落实两个责任,耕好责任田。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 永定区纪检部门收入预算为768.8万元,比上年增加171.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增加68.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9.7万元;公用经费比上年度增加37.61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比上年度增加8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8.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68.8万元,比上年增加171.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7.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6万元,公用支出60.65万元,项目支出3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68.8万元,比上年增加171.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增加68.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9.7万元;公用经费比上年度增加37.61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比上年度增加84.8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1101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265.0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204.4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0.65万元。
(二)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385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费用支出。
(三)2011150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17.4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支出。
(四)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费用支出。
(五)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91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度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六)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96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度单位退休职工高龄补贴及遗属人员的遗属补助支出。
(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12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度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补充。
(八)21012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6.16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度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九)2210201住房公积金25.15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度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0.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0.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人公务接待、全区范围内的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无具体公务活动的来访来人一律不予接待,对正常的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区委区府文件执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3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4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00%,主要原因是: 公车改革后本单位保留一般公务性用车4辆,2018年度财政预算公车运行经费3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65万元,比2017年增加39.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4辆保留公车的公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2.5万元/辆),新成立监察委人员变动增加的公用预算经费29.6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0.2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置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8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2-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2-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2-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2-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2-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2-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2-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2-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 2018年度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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