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龙岩市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龙岩市永定区本级部门预算经永定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永政综〔2014〕198号)要求以及《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永财预〔2017〕2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永定区纪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永定区监察局是永定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区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围绕上述任务,: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永定区纪检部门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员 |
永定区纪委办 |
行政全拨 |
37 |
25 |
警示教育中心 |
事业全拨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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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永定区纪检部门主要任务是:1、坚持纪挺法前,坚决“守底线”;2、严肃惩治腐败坚持零容忍;3、深化作风建设,架起高压线;4、落实两个责任,耕好责任田。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永定区纪检部门收入预算为597.4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97.4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97.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8.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66万元,公用支出23.04万元,专项经费支出303.15万元。
(一)公共财政支出主要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2011101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257.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各配套;社会保障及日常公用支出。
2.2011102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00万元。用于办案专项经费支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支出;区廉政教育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支出等。
3.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03.15万元,用于新增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办公设备购置及修缮经费支出。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0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21万元。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主要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附表:1.2017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 2017年部门代管资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5. 2017年部门其他收入支出预算表
6. 2017年支出总表(按经济科目)
龙岩市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3 日
附件二表格(纪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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