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陈东乡村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
永陈委[2017]100号
各村党支部: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压紧、压实、压到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关于深入开展全乡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永陈委〔2017〕98号)要求,结合陈东乡实际,现将《陈东乡村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并加以贯彻落实。
中共陈东乡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陈东乡村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
一、村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农村党支部作为基层“战斗堡垒”,理应承担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主体责任。
(一)村党支部班子责任
1.积极配合、协助乡党委、政府各阶段各项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贯彻落实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
2.支持、保障村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依法依规开展村民自治工作。
3.加强党建职能,开好“三会一课”,抓好“两学一做”,收好“党员党费”,做好“党员发展”,建好“支部堡垒”。
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2号文件精神,认真、及时回应本村群众合理诉求,坚决纠正基层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5.严禁村主干及其直系亲属违规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承包。对本村党员干部出现的廉洁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乡党委、纪委汇报。
6.严格落实村党务、村务、财务规范公开制度;加强“五要工程”建设,支持、保障村级监委会履行村级事务监督职责。
7.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村级“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落实民主决策制度。
8.在精准扶贫、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等工作开展方面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
9.结合各村实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探索设立村规民约,引导村风、民风向上、向善。
(二)村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1.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自律,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严格落实党员发展相关规定,把好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严禁发展党员时搞“房派”团伙、宗族势力、培植私人势力等,甚至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
3.严格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和村委会民主决策制度,支持村委会民主、科学、合理决策,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过程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干扰村委会正常工作开展。
4.发现本村党员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乡党委和乡纪委报告。
5.每年须在年终村支部党员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党员民主评议。
二、村级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清单
1.配合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及时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村务决策和其他村务,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释疑解惑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稳定。
2.督促村两委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3.监督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保障群众知情权; 审核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客观。
4.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对不合理开支予以纠正、否决,必要时及时向上级反映。
5.监督村干部的权力运行和廉洁行为,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6.参与村级监督检查、村干部换届离任审计等工作,配合上级督促落实整改。
7.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或包村工作队等组织反映村民关于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以及其他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广泛联系群众,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村民意愿和诉求。对村干部向村民承诺的事项进行督查,并负责反馈。
9.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不定期向乡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向乡党委、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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