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管理范围
凡是涉及财政资金和村级集体资金投资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按本意见执行。
二、工程立项、审批及招标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需根据本行政村实际,按照“量入为出、适度超前”的原则,立项、审批及招标具体程序为:
1.先由村两委集体讨论确定初步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投标办法等),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后,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立项审批表提交乡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立项。
2.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村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报告。
3.单项合同估价5万元以上的工程,经乡包村领导审核通过后,必须组织公开招投标;5万元以下的工程经乡包村领导审核通过后,可由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项目完成招投标后,要及时公示结果,中标单位必须与村签订规范的建设施工合同,报乡政府经管站备案,并要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档案。
三、 施工过程中的监管
村两委要认真负起对村级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建设资金。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同时提出村项目监督小组人选(一般由村监委主任任组长,村监委成员、村民代表、懂技术的村民等3-5人组成),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乡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乡财政、农经、国土、水利等基层站所要加强对村级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对一些重大工程项目一般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
四、工程验收及审核
村级工程项目验收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验收小组成员主要由包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成员、村“三委”主干以及若干村民代表等组成,如有必要可邀请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等专业人员参与。项目竣工后,先由村“两委”向包村领导提出验收申请,再由包村领导带领验收小组成员到项目现场实施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必须现场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背书”。
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决算,建设单位将项目决算等有关资料送乡经管站审核备案。审核结束后15日内,必须将审核结果与工程决算在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公布。
五、工程资金结算
施工方领取第一笔工程款必须开具正式发票附上会议记录、工程合同、工程预算书、招标公告书、中标结果公示书、中标通知书;业主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支付前要核对合同条款,并经管理和现场监督人员签字,防止超付进度款。工程验收后,领取工程款需提供《陈东乡工程项目验收报告表》、《陈东乡工程项目资金结算报告表》、工程决算书,评标报告书,凭正式税务发票方可支付工程款,在质量保证期内建设单位须暂扣不少于工程款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期满后,业主单位要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出具《复验报告单》,质量保证金予以退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预决算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果财务人员违反规定支付工程款,乡政府将进行问责。
是实行回避制度。村三委班子成员不得违规参与承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各村支部书记、主任是工程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负全面责任。三是严肃追责。对未立项即开工的项目,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以上处分;对应当招投标的项目不招投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私分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意见由陈东乡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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