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是今年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扶贫搬迁工作部署,切实加快全区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调动广大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入住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激励办法。
一、激励办法
1、激励对象:2016年及2017年实施的、尚未验收入住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2、激励入住时限: 2016年度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在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入住和2017年度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入住。
3.搬迁入住标准:搬迁房屋水电全通,室内墙面已抹平,地板已铺平,楼梯间已封顶,门窗户扇已安装、床铺、厨具、饭桌等必要生活家俱齐全。
4.检查验收:由乡镇包村工作队、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乡镇扶贫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是否具备搬迁条件,对已符合或已搬迁入住的对象,如实填写《龙岩市永定区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入住奖励资金申请表》,检查人员及搬迁对象应在相应栏目签名确认。
二、激励标准
(一)搬迁入住
1、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省、市、区造福工程补助叠加政策共6000元/户(即:省按搬迁对象3000元/户,市、区两级各按1500元/户)要在搬迁对象建设一层以上,达到可验收和入住标准,或已完成搬迁入住,经乡镇验收后,再按标准给予发放。
2、2016年度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在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入住的,经乡镇验收合格后,由区财给予500元/人,每户不少于1000元的入住奖励。
3、2017年度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入住的,经乡镇验收合格后,由区财给予500元/人,每户不少于1000元的入住奖励。
(二)集中安置
依托城区、客家古镇、工业园区、集镇、中心村集中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区财政对1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体标准:1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给予奖励5万元,2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给予奖励10万元,5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给予奖励30万元。
(三)拆除旧宅
区政府鼓励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搬迁后拆除老旧房屋。对2016年及2017年实施的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搬迁入住后,在2017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老旧房屋的,区财按旧宅占地面积2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三、资金管理
1、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区扶贫办申请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或拆除旧宅奖励资金,区扶贫办将根据各乡镇申报的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或拆除旧宅的申请资金奖励、验收汇总表,将奖励资金集中拨付给各相关乡镇财政所,再由各乡镇财政所通过金融部门足额打卡到搬迁入住或拆旧户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区扶贫办。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对弄虚作假,骗取搬迁入住或拆旧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由所有乡镇负责追回已发放的全部奖励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