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整改工作以来,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得到较快推进,通过集中整治,永定河、金丰溪流域内禁养区养猪场基本拆除关闭完毕,流域水质明显改善,整治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同时,有相当部分的养猪从业人员面临着转产转岗问题,为促进转产转岗人员顺利创业和尽快就业,帮助其找到发展经济的新途径,解决好民生问题,持续推进全区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过程中已关闭或拆除且退出生猪养殖从业的本地居民。
二、扶持措施
(一)提供就业服务
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人力资源市场等为主体,开展就业社会化服务。
1.通过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根据退出从业人员的就业意向,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
2.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举办人力资源招聘会、开辟就业服务平台等,为退出从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与服务。
3.通过永定电视台发布用工信息服务。
(二)加强就业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创业培训三种内容为主。
1.农村实用入才培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培训,由农业等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村集体组织配合,掌握养常户转产转业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人才培训。
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由农业部门与乡镇(街道)、村集体组织配合,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3.创业培训。选择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创业培训。以购买服务等形式,提升培训人员的创业理念和创业能力、创业知识和技能,实现新型经营主体自主创业。
(三)保障资金投入
着力构建业主为主、财政引导、金融支持、保险保障的投入机制。要整合集中有关涉农资金,倾斜支持转产项目。要进一步谋划和生成好转产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推动一批转产项目做优做大做强。
1.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引导转产户发展设施农业,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蔬菜、水果、中药材、食用菌、花卉苗木等温室大棚设施,扶持新建连片规模设施温控大模或温室大棚,按省财政厅、农业厅、国脏农工201618号《说施农业温室大福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智能温控大想一(亩造价约20万元)与智能温控大棚二(原食用菌温控基初,亩造价约8万元)起补面积为10亩(为实际投影面积;温室大相一(亩造价约4万元)、温室大想二(亩造价约3万元)、遇室大相三(原水果温室大棚,亩造价约2万元)起补面积均为20亩的原则,每亩分别补助5万元、2万元、1万元、0.75万元、0.5万元。
2.扶持发展草食动物产业。切实引导好草食动物饲养业发展,大力争取并用足用活上级各项扶持政策,充分调动转产户发展兔、牛、羊饲养的积极性。在限养区内从事草食动物养殖,母兔存栏500头以上或母羊存栏300头以上或肉牛存栏100头以上,且具有法人资格的转产户,优先安排申报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项目。
3.鼓励发展水产养殖业。对转产从事水产养殖,且符合标准化池塘改造标准,养殖面积达20亩以上,并按要求建设,具有法人资格的养殖户给予每亩2500-5000元补助。
4.鼓励转产户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行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大对转产户从事畜禽产品加工的支持,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鼓励创造品牌和技术优势,通过兼并、联合、合作等形式,打造联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从事畜禽产品加工子予以适当补助;利用银行贷款进行草食动物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的企业,予以适当贴息。积极培育草食动物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等中介组织和各种类型的专业大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不断提高畜牧业生产经管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5.对取得“三品一标”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获得农业部有机食品认证的转产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三、产业政策支持
对照每年省、市、区制定出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对符合市政府出台的《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家庭示范农场》评选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要求的对象,优先予以支持。四、申报程序
(一)补助中请程序。转岗转产建设项目申报(见附件),由符合条件的业主,到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经乡镇包村领导干部、村两委干部实地察看审核后,由乡镇政府在本乡镇公示5天,无异议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区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申报.协调办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复核,批复立项,由乡镇负责通知相关项目单位开工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项目业主向乡镇申报项目验收,再由乡镇统一组织初验后,向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申报验收。
(二)补助资金拔付程序。项目建设竣工后,由项目业主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经乡镇初验合格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项目业主所在村村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由协调办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上统一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再由乡镇将补助款拨付给业主。
(三)严格项目验收。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项目建设标准、要求、程序进行验收,必须附项目实施前后的影像对比资料。(四)资金监管。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成立转产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组,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套取、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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