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优投资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现就做好永定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就业工作,特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如下:
一、吸引劳动力奖励政策
(一)劳务中介组织或个人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介绍员工进入永定工业园区务工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上班满三个月后,补助劳务中介组织或个人200元/人,满六个月以后再奖励100元。对劳务中介组织或个人每年累计输送100人以上(满六个月)的增加1万元奖励。
(二)对首次进入工业园区内企业连续就业满六个月的员工,一次性给予每人600元的生活补贴。
(三)年用工流失率低于20%的企业,每年新招收区外员工,每批10人(含10人)以上,按进厂连续就业满六个月人数计算,年终给予企业100元/人奖励。
以上政策由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当年新招用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员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对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实际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人数,给予人均2万元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以上政策由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永定工业园区企业(单位)招用10类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实际缴交额50%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三年,实行先缴后补。
10类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对象:①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②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⑤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⑥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⑦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⑧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⑩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以上政策由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四、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对区内有就业需求的适龄城乡劳动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有针对性的向区内规模工业企业推介用工。
永定工业园区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评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分别为500元、700元、1000元、1600元的标准对企业员工进行补贴。企业可对取得资格证书的职工进行相应的奖励。
以上政策由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五、职业院校定向培养政策
(一)根据我区工业企业用工需求,由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永定侨荣职业中专学校进行招生、培养,学生毕业后由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安排到永定工业园区企业实习、就业。
(二)对帮助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永定侨荣职业中专学校招收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培养学生(含应届和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的中介组织或个人,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给予每生300元的奖励,奖励费于学生入学后的第三个月月底兑现。
以上政策由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区人社局协助与龙岩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对接。
六、企业员工子女就学政策
(一)初中
永定工业园区企业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进入园区就业一年以上的,其子女经区教育局、园区管委会审核并公示,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永定二中或永定三中就读。
(二)小学
1.永定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法人、企业管理人员(副总经理、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劳模,其子女经区教育局、园区管委会审核并公示,由区教育局优先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
2.永定工业园企业普通员工,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进入园区就业6个月后,其子女经区教育局、园区管委会审核并公示,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城区小学就读。
(三)幼儿园
1.永定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法人、企业管理人员(副总经理、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劳模,其子女经区教育局、园区管委会审核并公示,由区教育局安排在城区公办幼儿园就读。
2.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进入园区就业一年以上,其子女经区教育局、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并公示,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在城区公办幼儿园就读。
以上政策由区教育局和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住房优惠政策
在永定工业园区内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符合申请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政策的,可以向工业园区管委会申请,由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区住建局和房改办落实房源。夫妻双方在永定工业园区工作的优先享受。连续在同一企业工作满三年的员工,首次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补贴每平方米300元。
以上政策由区住建局、财政局、房改办和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其他优惠政策
1.开通永定汽车站至永定工业园区专线公交,工业园区企业员工在园区首末站免费乘坐专线公交车。以上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2.外来就业人员,凭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鉴证的企业工作证,享受永定籍居民待遇,免费参观永定境内各类景区。以上政策由文旅集团负责落实。
九、本文件所称工业园区企业特指原永定工业园区南部园区区域内企业。
十、本优惠政策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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