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拆迁,一步登天!” 一句顺口溜,表达了群众对少数党员干部利用征地拆迁营私舞弊、发横财的气愤之情。 近年来,江苏省仪征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动真碰硬查处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腐败窝案。 仪征市新城镇原党支部副书记吴万顺,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扬州市通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沈德荣(另案处理)收受被拆迁户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42.5万元。2013年7月,吴万顺因犯受贿罪被仪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红旗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总账会计李春平伙同他人骗取拆迁附着物补偿款50余万元。2013年9月,李春平因犯贪污罪被仪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规划建设科原工作人员许露闻与李春平合伙骗取拆迁附着物补偿款88万余元。2013年11月,许露闻因犯贪污罪被仪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看到一个个贪赃枉法的征地拆迁“硕鼠”被查落马,仪征当地干部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送上门的好处不拿白不拿” 征地拆迁,几家欢乐几家愁。 2008年以来,仪征市在新城镇、十二圩办事处等地开发建设汽车工业园、滨江新城。轰鸣的掘土机、呼啸的渣土车打破的不仅是乡村的宁静,还有人心的安宁。 征地拆迁款的巨大利益,激活了人心潜藏的贪婪魔鬼,有些种了一辈子田、打了半辈子工的淳朴农民,真是做梦也想不到能得到这么多钱,他们担心自己上面没有人“罩着”,会吃亏。还有些头脑活络、心术不正的人,他们相信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认为征地拆迁是天上掉馅饼的机会,竭尽腐蚀拉拢之能事,希望负责征地拆迁的基层干部手中的尺子松一松、脚下的红线挪一挪、掌握的政策放一放、监管的眼睛闭一闭,好趁机浑水摸鱼、火中取栗,从中牟利。而极少数负责征地拆迁的党员干部也丧失党性、出卖原则,与不法之徒内外勾结、沆瀣一气,共同营私舞弊,发征地拆迁横财。 吴万顺做过多年村(居)党支部副书记、书记。2010年8月,新城镇党委考虑到吴万顺有与群众打交道的基层工作经验,把他借调到镇拆迁服务办公室,派到征地拆迁一线从事拆迁服务工作。由于儿子快要高考、妻子身体不好,吴万顺起初很不情愿整天没日没夜忙拆迁,顾不了家庭和妻儿。但是,很快他就尝到了甜头:在三将村协调矛盾时,有人送给他两条平时舍不得抽的高档烟;到林果村时,又有人送给他3000元钱……吴万顺又惊又怕:想不到钱到手这么容易,这钱能收吗?然而,接下来不断有人请他们吃饭喝酒、唱歌跳舞。在日日酒宴、夜夜笙歌中,吴万顺晕头转向、忘乎所以、丧失警惕。一些老板花天酒地、挥金如土的生活方式也让吴万顺开了眼界,看到了另一种“别样人生”。他觉得,自己以前整天忙于基层工作,付出多、报酬低、待遇差,真是太傻了,太亏待自己了。周围也不断有人劝他说:“人活着就是今朝有酒今朝醉”,“享福的是聪明人,吃亏的是傻子”,“送上门的钱不拿白不拿,送到嘴边的肥肉不吃白不吃”……吴万顺在检查书中交代:“自2010年8月底以来,分管过林果村、新华村、冷红村等近1000户拆迁户拆迁工作,先后收受100多户财物,折合现金近50万元。” 为什么这些人要给吴万顺送钱送物?吴万顺“不仅负责拆迁过程中复杂矛盾的协调工作,还负责对拆迁公司工作开展情况及资料上报情况跟踪督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谈判是最艰难的博弈,充满复杂的矛盾和艰难的讨价还价。通常情况下,由拆迁公司对被拆迁户先进行测量、统计、计算,再依据有关征地拆迁政策进行补偿款的谈判,拆迁办工作人员对过程进行跟踪督查。这样,吴万顺手中对执行征地拆迁政策把关的权力非常关键,拆迁公司与拆迁户的补偿款谈判价格和上报资料首先要得到吴万顺的签字认可。如果拆迁公司与拆迁户之间想玩什么猫腻,首先要拉吴万顺下水。拆迁公司项目负责人沈德荣本就是结交一帮酒肉朋友的社会人员。2011年11月,沈德荣和吴万顺按照拆迁办领导要求,再次专程赴南京与私营老板吴某谈拆迁补偿的事,由沈主谈。商谈了一天,晚上吴某请沈、吴在饭店吃了饭。饭后回仪征,在吴万顺快下车时,沈德荣递给吴万顺一个白色口袋。吴万顺当天酒喝多了,没有打开看,第二天一看,内有10沓万元现金。事后,吴万顺得知,吴某分别给他和沈德荣送了10万元现金,还送给他们10条黄鹤楼香烟和一箱五粮液酒。按正常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吴某的浴室及自有住房只能补偿500万元,但在沈德荣和吴万顺的帮助下,吴某最终获得了近700万元补偿款和320平方米的安置房。 “顺手牵羊不牵白不牵” 在征地拆迁补偿款中,除了地皮、住房的主体补偿外,还有一项附着物补偿,通常是指拆迁时对农户房前屋后树木、竹林、猪圈等拆除后损失的作价赔偿。 为了防止有人骗取拆迁附着物补偿款,仪征市制定了严密的附着物补偿报批、审核程序,从现场统计、评估、谈判到报账,不仅拆迁办工作人员要作为见证方进行跟踪监督,并且要村组干部签字和加盖村委会公章。 然而,看起来很严密的程序,其实并不是无懈可击,问题恰恰出在最初的统计评估上。统计评估的结果能不能盖到村委会的公章,直接影响着能不能通过后面的审核、审批。因此,分管公章的村干部就成为一些人千方百计腐蚀拉拢的对象。 红旗村保管公章的村委会副主任、总账会计李春平的人生噩梦就从这里开始了:“我在村里工作了十几年,那时没有开发,家里很贫困,但日子过得很好,很开心。可是,我们这里开发了,收入也提高了,生活水平上升了,我却没有经得住别人的怂恿、金钱的诱惑……” 李春平家也在拆迁范围内,有些居心叵测的人为了利用李春平手中的公章,就先从他家的附着物补偿打开缺口,劝说他:“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你自家多报几棵银杏树,把10公分粗写成50公分粗,我们不说,上面不会有人查。这顺手牵羊的事,不牵白不牵……”于是,拆迁办工作人员许露闻负责报账、李春平负责盖章,以李春平老婆和兄长的名义分别虚报4万多元、3万多元的附着物补偿款。拿到补偿款后,他像做贼似的,心中忐忑不安了一阵子。但后来看到村里其他人也虚报了附着物,他就觉得心安理得了,也顺水推舟为他们加盖了公章。有人为了感谢他,还分给他部分冒领的附着物补偿款。后来,每当许露闻说“马上就要报账了,我们做一点单子(假协议)吧”,李春平就心领神会了。 李春平与他人联手,共骗取附着物补偿款50多万元,个人分得12万多元。李春平在检查书中回忆:那时候,“公章在手,不问什么事,就给别人乱盖,自己不把关,想想都后怕”……李春平的嫂子患尿毒症,他想通过虚报冒领附着物补偿款来帮助哥哥家分担部分高昂的血透费用,最终却连累哥哥被追究刑事责任。 “唐僧肉不吃白不吃” 相比于李春平,十二圩拆迁办工作人员许露闻更是无知无畏,胆大妄为。 许露闻少年父母离异,他做过营销、酒店门童,多年寄人篱下的生活常使他感到自卑。2011年,许露闻到办事处规划建设科工作后,正逢征地拆迁,负责农户附着物补偿汇总和报账工作,终于使他有了春风得意、“一步登天”的感觉,过去他在大酒店是侍候别人,现在他出入饭店享受别人服侍。 许露闻爱虚荣、好面子,出手大方,花钱如流水,经常呼朋引伴到饭店、娱乐场所吃饭喝酒、唱歌跳舞;钱花完了不要紧,只要借几个朋友的身份证,造几份附着物的清单,拟一份虚假的协议,找几个人签一下字,钱马上又来了。用他的话说:“附着物补偿款是唐僧肉,不吃白不吃……”到了后来,许露闻已是悬崖上勒不住马了,最后一次附着物补偿款报账,他为了买车子,竟填报一张17万多元的虚假补偿协议,连李春平盖章时都觉得十分害怕。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把黑手伸向附着物补偿,为什么许露闻等人如此有恃无恐?因为,这确实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大“黑洞”。许露闻等人的如意算盘是,征地拆迁后,土地上的一切全部被夷为平地,又盖了新的房子,到底有没有附着物,有什么样的附着物,附着物是多还是少,谁能说得清楚?即使有一天,相关部门调查,能找到证据吗? 然而,狐狸再狡猾,也会留下偷鸡的蛛丝马迹。仪征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顺藤摸瓜,终于揪出了征地拆迁乱象中的一窝“硕鼠”。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吴万顺、李春平、许露闻案件再次给我们留下不尽的沉思。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监守自盗,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看起来骗取的是财政资金,但最终损害的却是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把拆迁补偿款的总盘子比作一锅饭,食堂管理人员每从锅里偷一勺饭,分到每个人碗里的饭就会少一点。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直接触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对此,我们岂能坐视不管?(冀阳宜轩) 办案者说 制度“笼子”百密不能一疏 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要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必须建立健全“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这一点,我们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切实管用的制度,百密不能一疏,还必须十分严密,不能留下任何缝隙,不让苍蝇有缝可钻。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腐败窝案发生后,仪征市纪委针对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制度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了《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补偿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形成了“招标比选、三榜公示、集体决策、抽样复核、全程留痕”的操作流程。杀手锏之一是“抽样复核”,明确规定,主管征地拆迁的监管人员,不能仅仅坐在办公室里,对村组、社区报上的报账资料层层审核,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到拆迁现场进行“抽样复核”,抽查报账资料是否与现场统计评估相符,这样,如有“李鬼”从中作祟,就能及时发现他们的作案痕迹。杀手锏之二是“全程留痕”,在报账资料中增加了对拆迁全过程进行全程拍照、摄像。这样,有没有附着物、有什么样的附着物,不仅一目了然,而且全程留下痕迹。此举,不仅使虚报冒领附着物的“李鬼”伎俩难以得逞,而且对“李鬼”有着强大的震慑作用,因为即使“李鬼”一时得逞,但留下痕迹作为证据,使“李鬼”们难以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从而以儆效尤。 制度建设无止境,织密“笼子”无穷期。制度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在反腐倡廉实践过程中,针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对已建立的制度不断加以完善,对打造的“笼子”不断改进,制度建设才能道高一尺,真正做到“不能腐”,不让一些别有用心之徒有机可乘、有缝可钻,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多发易发。(壬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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