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拆迁领域成为贪污腐败案的高发地带。一个平时账面只有百万元的小社区,因为拆迁,一下子多了数千万元的拆迁款,让这个社区的领导班子集体疯狂。班子在老书记的带领下,向拆迁款一次次伸出罪恶的“黑手”,酿成一起“小官大贪”的惊天大案。
李明新 漫画
江宁,江苏省南京市的经济强区,随着城市化推进的不断深入,一座座高楼大厦平地而起,一个个重大项目“遍地开花”,让这里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经济的飞速发展,自然涉及大量的拆迁工作,牵扯到巨大的资金流动,同时,也使得经办人员面临着极大的诱惑。
2012年,在一次对南京市保障房项目征地拆迁费专项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该区东山街道大里社区一笔近万元现金与账面情况不符,在深入调查后,更多疑点被发现。随即,该区纪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让一起社区领导班子抱团贪腐、涉及资金一千多万元的“小官大贪”惊天大案浮出水面。
晚节不保,老书记撬开 “潘多拉魔盒”
魏田双,大里社区原党总支书记。作为一名有着30多年基层经验的老党员,他单是在书记岗位上就干了20年。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他曾用勤劳的双手,带领社区一步步走上致富的道路。然而,随着退休年龄的到来,这位老书记的心态悄然发生了变化。看到别人通过拆迁拿到了房子和钱,想想自己苦了一辈子却什么都没捞着,一种不平衡的“天花板思想”逐渐弥漫在了魏田双的心头。“不行,我怎么着也要给自己的后路做打算。”在这样的想法驱使下,魏田双开始对手中的拆迁补偿款动起歪心思。
机会很快来到了眼前。2010年9月,在南京市保障房征地项目推进过程中,魏田双就一处征地与拆迁户谈补偿事宜,得知其心理价位比评估价少了100万元时,贪婪的开始“活络”起来。于是,魏田双利用对方不了解补偿标准的机会,在补偿完拆迁户后,通过伪造假单据的手法,侵吞了66.02万元的差价。
一次偶然的“偷嘴”埋下了贪欲的祸根。从此,魏田双在贪腐路上越走越远。在之后的几次征地拆迁中,他故伎重施,先后多次通过采用虚列青苗补偿费等方式,伙同他人或单独侵吞各类拆迁补偿款达263万元,个人侵贪205万元。此外,他还通过社区党总支书记这一职务的影响,借助其处置社区集体资产、负责社区业务转包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取贿赂21万元。
合谋共贪,社区班子集体疯狂敛财
魏田双深知,自己一个人做不到“瞒天过海”,于是,他想方设法将其他班子成员一起拖下水,首先便是兼任社区会计的党总支副书记李德英。想到自己在社区账上领取大把的钞票,必然会引起李德英的怀疑,于是,魏田双多次主动地找到李德英,提出要给其补助,用以慰劳李的“辛勤劳动”。
其实,作为社区会计,李德英早已发现这其中的猫腻。可是她并没有去举报或制止这种行为,反而觉得自己不捞便吃了亏。当魏田双提出给自己补助时,李德英顺势以自己作为社区干部在拆迁中发挥了带头表率作用为由,索要8万元的额外拆迁补偿,魏爽快地答应了。此后,李德英便开始与魏田双一起干了一系列狼狈为奸的勾当,并从中大肆攫取钱财:主动地帮助枉法的“班长”伪造单据和签名、将本应开存单和转账支票的账目通过现金直接列支、用手写的白纸条充抵库存资金……经查,在3年左右的时间里,李德英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这些手段贪污人民币61万元,而她本人得到贪污款31万元。
眼瞅着书记和副书记发了横财,大里社区居委会主任魏啟祥、副主任孙金福的心里也痒痒了,魏啟祥甚至利用自己负责社区土地租赁和业务转包的职务便利,收受某公司提供的好处费。眼见这种情形,魏田双计上心头,开始实施自己的“拉拢”计划。从2010年到2012年的每年春节,魏田双通过虚列各种补偿单据的方式,从社区账户上直接提取现金,给自己和其余三人发放1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年终奖”,三年时间总共瓜分了36万元。此外,他还在其他时间段以各种形式单独给这三人“补助”。至此,大里社区领导班子四位成员完全“沦陷”,彻底成为金钱的“奴隶”。
贪婪的血盆大口一旦开启,便一发不可收拾。从2010年4月份开始,为推进拆迁工作、化解地方矛盾,上级部门拨付给大里社区5900余万元的征地资金。如此巨额的资金对于一个平日只有几十万元收入的社区来说可谓是一块巨大的“蛋糕”。
在发放完农户补偿款后,社区的账户上还结余了近1000万元。于是,魏田双等四个魑魅魍魉,打着保证社区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旗号,合谋共计,在2011年10月份,通过虚列青苗补偿费、迁坟费等方式,套取拆迁补偿款820万余元,将钱截留在了社区的公益公积金账户上,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自食苦果,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虽然四人心里十分清楚,通过虚列的青苗补偿费套取资金是违法行为,心里也感到紧张害怕,但是当这四个人被捆在一根绳子上时,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在腐败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孙金福在忏悔书中就用了这样一个比喻:“我们四个人被捆在了一起,就像坐在一个有问题的汽车里在高速公路上疾驰一般,一旦刹车就会翻车,不是死就是伤,因为这个车子平时就缺少保养,或者根本不能开,但我们还是选择了冒险,后果非常严重。”
2013年7月,江宁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魏田双有期徒刑19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5万元;以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魏啟祥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李德英有期徒刑8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孙金福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同时,四人犯罪所得均被追缴,上缴国库。
法律是无情的,挑战法律者,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不仅如此,与惨痛的代价一起到来的,是自己内心深切的悔恨以及对几个家庭的残酷打击:想起原本马上就要退休,与老伴和子女们共享天伦之乐,可如今却要高墙内外、天各一方、隔栏相望,魏田双的悔恨充满了心头;想起家中卧病在床的老母和妻子,以及尚未成家的儿子,作为家庭顶梁柱的魏啟祥哽咽了,流下了苦涩的泪水;想起自己的犯罪行为让爱面子的女儿在同事朋友面前抬不起头,甚至还会影响将来找对象,平日里的好妈妈李德英不禁声泪俱下、掩面痛哭;想起每天还要骑自行车去农贸市场卖菜维持生计的老父亲,以及因长期劳作导致现在患病在家不能干活的老母亲,自小懂事孝顺的儿子孙金福发出了“我真该死”的哀叹。
然而,这世上没有后悔药。他们四人终为自己的贪婪之心付出了代价,如今只能在囹圄中长吁短叹,反思自己的罪行,为他人敲响警醒的钟声。(王纪荣侯雷)
办案者说
一个基层社区(村)领导班子成员,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将国家发放的拆迁补偿款当成了自己后院的“提款机”,酿成一起“小官大贪”的惊天大案,触目惊心。在案件办结之余,我们应该更深入地思考,为什么一群小小的社区(村)干部,竟能如此胆大妄为,置国家、集体利益和自身名誉自由于不顾,在违法犯罪的歧途上越走越远?这其中有三点原因:
“一把手”领导“失范”。本案中,作为20多年老书记的魏田双,由于自己的私欲膨胀,便通过长期以来形成的权威,影响和“带领”手下一班人走上了集体犯罪道路。在其忏悔书中,魏写道:“因为他们都是自己培养、带出来的,自己可以任意做一些坏事,他们都不会说什么,自己要做什么就做什么,想做就叫他们做个假凭证报账……”可见,基层单位“一把手”自身的廉洁状况,对于整个单位的风气有着最直接的影响。
内部监督“失位”。财务监督制约是社区内部管理监督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本案中,身负财务监管责任的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李德英工作严重失职,不仅没有履行好会计工作职责,反而对魏田双提出的违反财务规定的要求言听计从,导致会计制度形同虚设,失去了监督制约的功能。此外,该社区虽设立了村民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委员会等监督组织,但是这些监督流于形式,各类公开徒有其表,群众参与不了实质性监督,也为犯罪分子贪污受贿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法律意识“失聪”。虽然上级多次开展教育,但四名村官充耳未闻,怀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妄图借助组织上“集体研究”作为挡箭牌来逃避法律的追究,天真地认为只要大家一起拿就不会有多大问题,甚至觉得“一把手”让拿了就可以拿。同时,对于贪污行为,魏田双认为这只是违规行为,连违纪都不算……这些愚蠢的想法让他们肆无忌惮地窃取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严重伤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信誉。殊不知,只要是触犯了法律,不管你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出现,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必须要紧抓基层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法治教育,强化法律观念和宗旨意识,警钟长鸣,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和责任。(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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