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武某某经历了大喜大悲。1月,他当选为陕西省眉县政协主席,风光一时;2月,他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收受他人贿赂,被宝鸡市纪委立案调查,身败名裂。
2013年10月,武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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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重心,他带着“谨慎”干事求财
武某某作为眉县土生土长的干部,当过人民教师、小学校长、镇长、镇党委书记、副县长、县政协主席,从普通工作人员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他深知一切来之不易,无论工作圈还是生活圈,他特别重视别人对他的评价,平日里总是谨言慎行。“谨慎”,是武某某在当地大多数人眼中鲜明的个性,以至于当得知他被组织调查时,很多人都觉得难以置信,认为贪婪无度怎么也与谨慎的武某某联系不到一起。
武某某的谨慎,也在其伸手捞钱时得以展现。
武某某当上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后,分管交通工作,为县交通局争取过不少资金。看着一笔笔资金通过自己的努力拨到了交通局,而自己却没落下一滴“油水”,武某某心里有些失落,第一次对他分管的县交通局打起了“小算盘”。
2008年4月,武某某以个人要买房为名,从县交通局借了5万元。7月,他又说不需要用了,将钱退了回去。这“一借一还”可难坏了“爱琢磨”的交通局局长王某。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是真借钱还是“假借真要”?习惯为领导“排忧解难”的王某很快又将5万元送还给武某某。三番五次地推让之后,心知领导“谨慎怕事”的王某心领神会,低语承诺:“请领导放心”。看着王某如此“会事”,武某某心里暗喜,不动声色地“勉强”收下,并特意嘱咐王某一定“要把账处理好”。
武某某东窗事发后,调查人员发现,“假借真要”的武某某在“借”到这笔钱的3个月里,既没有买房也没有将此款用于其他支出,而是一直小心翼翼地保管。从借钱到退钱,从推让再到“勉强”收下,武某某显然经历过煎熬的内心挣扎,其既想“偷腥”又害怕“出事”的矛盾心理一览无余。
人的贪欲一旦越过警戒线,便如洪水猛兽般势不可挡。第一次顺利得手,武某某干脆撕掉了半推半就的“面纱”,以更多冠冕堂皇的理由索要钱款,只是要求相关人员“善后”要更加“谨慎”。
2010年1月,武某某以去西安办事为名向县交通局索要2万元,王某立即安排人将钱送到武某某家中。2011年9月,武某某以中秋节去宝鸡看望老领导为名,又向县交通局要了2万元。
县交通局就这样成了武某某的“提款机”。他先后4次从县交通局索要、接受各种名义的款项11万元。
案发后,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武某某说出了自己要钱的理由:“我为交通局争取到不少资金,交通局也应该表示一下”。正是这种自以为的“应该”,使他的人生重心逐渐失去平衡。
搞权钱交易“名利”双收,他觉得理所当然
武某某在检讨书中分析了他这种“应该”的心态,主要是骄傲自满、居功自傲,认为干过实事、做过贡献,就有资本去索要利益。
2010年4月,眉县某苗木基地负责人许某找到武某某,说给县交通局干了个绿化工程,可至今没有收到工程款。武某某听后暗自思索,怎么才能“一箭双雕”,既能不动声色地帮忙又能得到些“实惠”呢?武某某最终说道:“你先给咱这个小区栽点树,再说其他事吧”。许某听得一头雾水,旧债未清又添新债,但凭着对武某某的信任,还是很快行动起来。
果然,许某并没有吃亏。事后,武某某叫来县交通局领导,安排交通局下属单位将许某的绿化费用很快结算了。识趣的该下属单位在支付拖欠工程款和小区绿化款的同时,还多付了2万余元,美其名曰“工程亏损补偿款”。许某心知肚明,连夜送给武某某2万元以示回报。在这笔内外勾结的交易中,国家吃亏个人得利,最大的赢家是武某某,他既获取了经济利益,又得到其所居住小区业主的交口称赞。
武某某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想方设法赚取额外的经济收益。从其堕落的轨迹中可以看出,“谨慎”的武某某很有敛财“原则”,只向熟人、老乡下手。
个体老板王某曾承包过县里的相关工程,但县里对其完工的工程并不满意,70多万元的工程款也迟迟没有兑付。王某请武某某出面,最终拿回了工程款。对于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帮忙的武某某,王某感激涕零,二人自此“熟络”。武某某“谨慎”地拨着“算盘珠子”。
2007年,新买的房子要装修,武某某便将装修事宜委托王某全权负责。这么大的信任突然降临,王某自然不敢怠慢,赶紧请了一个专业工程队进驻施工。两个月后,工程队拿着材料清单索要装修费,武某某支付了3万元后,便再也不管不问。无奈之下,工程队只能向王某讨要剩余费用。看着武某某唱出“空城计”,事先没转过弯的王某一下子明白了,他想起装修前武某某曾不经意地说过,“如果不是我想办法,你上次那工程款就要不回来了”。王某连连自责“糊涂”,赶紧自掏腰包结算了其余数万元的装修费。
拔出萝卜带出泥,他的案子引发连锁反应
办案人员在查办武某某案件的过程中,更将双眼盯在了隐藏在案件之中的其他违纪违法线索。办案人员清楚,与“谨慎”的武某某进行权钱交易的多是深受其信任的公职人员,行贿者的贿款大多也不会由个人“埋单”。
眉县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侯某是武某某的妻侄,为了与武某某亲上更“亲”,好获批些项目“照顾”,先后两次送给武某某7千元。而经办案人员调查,这笔钱正是其单位的公款。
眉县交通局局长王某在得知武某某想去西藏旅游、北京出差时,主动为武某某送上2万元,调查组追查资金来源时,发现这笔钱也是来自于县交通局的小金库。
调查还发现,武某某违规在眉县交通局报销个人支出,该局王某等一些领导目无法纪,积极为其跑前跑后;县交通局以便于工作为理由,虚报公路工程款,套取国家资金,形成隐秘的小金库,供一些领导中饱私囊;交通局正气不兴,一些公职人员跑官买官,而武某某则极其隐蔽地“操刀运作”、推波助澜。
……
一桩桩违纪违法事实浮出水面,好一个慷国家之慨,谋个人之利。
经查,武某某任眉县副县长5年间,收受贿赂19万元、收受礼金10.488万元,违反财经纪律在下属单位报销5.8万余元。
较之武某某的“谨慎”,从武某某案中“曝光”的王某,其贪腐行为可谓“张扬”,可以说是一路走一路贪。其在乡镇担任一把手和在交通局任局长期间,甚至小到连公务接待用的烟酒都规定必须在其“指定”的商店采购,把手中权力用得淋漓尽致。2013年11月,王某因受贿10.32万元、贪污5.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编后
成也谨慎,败也谨慎。武某某前期事业一帆风顺,来自于他对工作的兢兢业业,对干事的谨慎;其锒铛入狱,则是因为其以权谋私,没将谨慎用在正途。正所谓天网恢恢,再“谨慎”的隐蔽,也终究会暴露。
武某某担任过乡镇党委书记、副县长、县政协主席,为官不易他应该懂得,理应保持清正廉洁的党员本色。然而,当其在领导岗位上做出一点成绩,便把履行职责争取到的资金误认为是靠自己能耐、本事赚得。心理失衡后,其思想在不经意间发生了变化。不经意间收了邻居、朋友、亲戚和下属单位的钱物,不经意间混淆了应该和不应该的是非界限。当武某某将权钱等价交换当做“应该”,把在分管部门处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当做“应该”,他的价值观、利益观已然完全扭曲。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第一次上演对交通局相关借款的“借、退、让、收”四部曲,到将自己凌驾于管理制度之上,处心积虑为个人谋取利益,缺少必要的监管,导致其私欲膨胀、放纵行为,是其走上腐败道路的根本原因。(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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