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永定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3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峰市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4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峰市镇党委反馈巡察情况时提出了6个方面问题,提出2条整改意见建议。针对反馈意见,我镇党委进一步细化成64项共99个问题,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整改97个问题,正在整改2个问题,共完善和修订11项规章制度。在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中,共追责问责32人,涉及单位12个(含向村(居)延伸部分)。其中给予谈话提醒13人,批评教育10人,诫勉谈话4人,约谈5人、8个集体,被通报批评单位8个,单位被责令情况说明9个,要求书面检查与情况说明11人。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峰市镇党委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和推动峰市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对照反馈意见逐项逐条挖病灶、定措施、抓整改,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坚持以上率下。镇党委主动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抽调党政办、纪委办、组织办、财政所等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整改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镇党委书记林松江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巡察反馈后,先后主持召开6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牵头制定整改方案,研究部署具体整改任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整改,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
(二)压紧压实责任。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按照“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镇党委一条一条加以对照,制定下发《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峰市镇委员会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峰委〔2019〕3号),逐项列清单、定措施、明责任、设时限,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并建立整改销号制度,确保区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按期整改到位。2019年6月27日,镇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和分管工作,对照自身、深刻剖析,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问题保质保量整改到位。
(三)强化跟踪督促。镇党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镇督查办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跟踪督查,采取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以真督实查推动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四)推动标本兼治。镇党委紧扣巡察反馈意见,坚持做到“举一反三”,突出问题找根源、面上问题抓重点、敏感问题堵漏洞,既抓治标,又抓治本,围绕党的建设、工程建设、财务管理、资金监管、精准扶贫等重点领域和重要风险防控点,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点,整改期间共修订完善11项管人管权管事的规章制度,切实扎紧扎密制度笼子,真正整治“已病”、防患“未病”,不断强化干部的法纪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提升整改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 向峰市镇党委反馈的问题
1.政治建设方面
(1)政治意识缺乏,落实“两个维护”不坚决问题。
①政治站位不高,政治定力不够问题。在镇党委会、中心组学习及干部职工大会上,镇党委主要领导未能代表个人及班子公开表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存在态度不够鲜明、行动不够坚决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镇党委主要领导林某于2019年6月17日分别在镇党委(扩大)会及干部职工大会上,代表个人及班子公开表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坚决把“两个维护”体现在日常工作、践行在实际行动。同时,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自觉的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推进全镇各项工作。
镇党委书记林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政治意识不强,理论学习不够、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等其它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讨;全体班子成员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班子团结协作精神不够、学习教育敷衍应付等其它问题,受到集体约谈。
②政治意识不强,理论学习不够。镇党委班子在学习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不够系统、深入。如,在镇党委相关会议记录,以及镇领导、干部巡察谈话中,极少体现以上理论学习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补充学。制定印发了《2019年峰市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中共永定区峰市镇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峰委〔2017〕161号),并在镇党委会、干部职工例会上,组织干部原汁原味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意识。二是规范学。狠抓党员学习教育,通过“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活动等形式,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镇党委书记林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政治定力不够、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等其它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讨。
(2)总揽全局弱化,发挥核心作用不突显问题。
①化解矛盾能力不足问题。在坚持和加强镇党委的全面领导,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统筹推进峰市各项民生事业发展上敢担当、有作为尚待加强。在充分利用移民政策上思考不多,在有效化解库区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上措施不力。如,俄生、桃泉两村的造福搬迁工程2014年12月立项,2018年12月完成地基承台建设和地梁工程的招投标,落实进展缓慢,群众意见大。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认真研究上级移民政策,掌握政策导向,认真分析,结合峰市实际明确移民项目投资重点,对于有望争取的政策确定由专人联系,把应争取的政策、项目、资金,努力争取到位。二是针对俄生、桃泉两村的造福搬迁工程进展缓慢问题,专门指派镇人大主席沈某联系造福工程搬迁工作,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黄某分管桃泉、俄生两村工作,并制定了《峰市镇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峰委〔2019〕58号),将俄生、桃泉两村的造福搬迁工程建设列为重点内容,同时鼓励两村村两委班子和理事成员发挥带头作用,加强团结协作,切实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2019年,经过集中攻坚,承台地圈梁工程已全面完成。
全体班子成员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班子团结协作精神不够、学习教育敷衍应付等其它问题,受到集体约谈。
②班子团结协作精神不够问题。如,2016年换届之前,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意见不统一,不和谐声音、不团结传言时有耳闻。同时,镇领导班子成员普遍老化,工作热情降低,干事激情减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镇主要领导带头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敢于监督、敢于批评、敢于管理,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由主要领导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以上,通过及时了解其他班子成员的思想动态、所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发扬民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通过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营造生动活泼良好政治生态。
全体班子成员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学习教育敷衍应付、抓意识形态落实不够等其它问题,受到集体约谈。
③宗旨意识不强问题。对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够重视。如,村民多次上访反映强烈的饮水问题,忠信村、寨头村及锦西社区至今尚未解决。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及时解决民生诉求,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针对村民多次上访反映强烈的饮水问题,忠信村于2018年12月份投资6万多元打机井1口,每日抽水量100吨,基本解决村民饮水问题;寨头村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实施饮用水管网改造,并采取适度提高水费的措施,提升村民节约用水意识,饮水难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锦西社区由党员带头,组织居民以3-10户为单位自筹资金解决用水问题,目前居民饮水难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忠信村包村领导范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2018年度洽谈储备和签约项目均未完成,新开工重点项目进度较慢等其它问题,受到批评教育;寨头村包村领导胡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寨头村美丽乡村建设进度偏慢等其它问题,受到批评教育;锦西社区包村领导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不到位、扶贫资金监管缺失等其它问题,受到批评教育。
④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问题。镇党委在落实人事任免、大笔资金、工程项目等“三重一大”集体讨论中,存在会前酝酿沟通不充分、会中讨论发言不全面,会后以主要领导意见为定调模式,存在变相的走过场应付式的形式主义。如,2018年1月30日、5月21日分别研究讨论镇人事、资金等事项时,未体现班子成员逐个发表意见,仅记录分管及主要领导表态发言。又如,镇行政会计账2016年3月第2#凭证,拨付河头村和谐村居建设经费1万元,党委会议记录本未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健全完善《峰市镇党委议事规则》(峰委〔2018〕151号),并抓好制度执行,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二是区委巡察后,镇党委在“三重一大”事项讨论中能扎实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中安排认真听取、吸纳、记录各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确保“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到位。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问题,镇党委书记林某在2019年6月17日镇党委(扩大)会议上代表班子进行深刻检讨。三是镇党委会议记录使用专门的《党委记录薄》记录,并要求记录人员记录详细,确保不漏记一项。
镇党委书记林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抓意识形态落实不够、存在“一言堂”现象等其它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了深刻检讨。
(3)发展定位模糊,落实上级部署不到位问题。
①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不到位问题。如,峰市镇党委未通过专题讨论会、观看宣传片等方式加深对十九大的理解和认识,也未结合峰市镇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同时,对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有关“三农”政策未及时组织学习和认真分析研读,确保中央有关精神政令畅通和强农惠农政策及时、精准、全面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组织领导干部观看党的十九大宣传片,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讨论交流发言。二是于2017年11月15日印发《中共永定区峰市镇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峰委〔2017〕161号),结合峰市实际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三是分别于2019年6月10日、6月24日干部工作例会上组织学习了永定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永财农〔2019〕6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土地流转和家庭农场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认真分析解读了惠农政策的出台背景、具体精神内涵、执行时效性和现实意义,同时利用宣传栏、公开栏、微信群等形式,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和公开力度。
分管领导黄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抓整治理论学习不够、思想上不够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其它问题,受到批评教育;分管领导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扶贫资金监管缺失、拖延拨付扶贫资金等问题,受到批评教育。
②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峰市镇党委在围绕区委提出的建设“创业创新秀美厚德”新永定上思考不多、研究不深、理解不透,在峰市镇优势与不足、长处与短板上未做到底子清、了解全,峰市镇提出“生态立镇、项目兴镇、旅游强镇”发展战略的规划不明、措施不实。同时,在落实近几年区党代会、人代会精神时,未结合峰市镇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方案。如,2018年度峰市镇洽谈储备和签约项目均未完成,新开工重点项目“永定芦下坝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仅完成年度计划的59.29%。又如,2014—2018年的移民村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河头村农家乐项目、信美和寨头两村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均未如期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制定印发《峰市镇贯彻落实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大督查大落实”的实施方案》(峰委〔2018〕106号),充分调动全镇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各项赶超任务高效有序推进。二是针对2018年度洽谈储备和签约项目均未完成问题,2018年经区招商引资考评组认定我镇完成洽谈储备项目4个,分别是雅园工艺品加工项目、红花油茶种植及深加工项目、泰荣再生物资回收生产项目、国美电器永定大卖场项目,但签约项目未完成,下一步我镇将举全镇之力攻坚招商引资工作,努力完成任务指标;针对新开工重点项目“永定芦下坝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仅完成年度计划的59.29%问题,因导引洞开挖施工难度较大,出于安全考虑,只能放缓开挖进度,导致影响了全年计划。经企业攻坚突破,目前已完成总工程计划的75.6%;针对2014—2018年的移民村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未如期完成问题,经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目前移民村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完成;针对河头村农家乐项目未如期完成问题,经多方协调努力,目前河头村农家乐项目已完成钻探,现正准备招投标;针对信美和寨头两村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均未如期完成问题,巡察反馈后,经镇村干部协同推进,信美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寨头村违章建筑已基本拆除、屋顶平改坡和立面装修已完成。
分管领导范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宗旨意识不强等其它问题,受到批评教育;分管领导卢某、河头村包村领导李某、信美村包村领导陈某、寨头村包村领导胡某因该问题,受到批评教育;河头村党支部书记温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党建品牌无亮点问题,作书面检查;信美村党支部书记温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及履职不力等其它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寨头村党支部书记刘某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未发挥、争取资金主动性差等其它问题,作书面检查。
③抓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到位问题。如,峰市镇2017年度补充耕地工作滞后,至2018年11月仅完成任务数的23.26%,在全区排名倒数第一。又如,根据(永禁毒办〔2018〕32号)文件通报,峰市镇未按(永禁毒办〔2018〕26号)文件精神对涉麻涉毒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新进行精准摸排,2018年度禁毒工作综合评估乡镇排名居末位。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针对2017年度补充耕地工作滞后问题,2019年以来,我镇已规划立项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300亩(位于高山村),并积极同寨头村村民协商水田开发约30亩的补偿事宜,下一步我镇将配齐配强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积极比对寻找可开发地块,全力完成任务指标。二是针对2018年度禁毒工作综合评估乡镇排名居末位问题,镇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要求各包村工作队加强对辖区内各个重点场所进行大排查,一旦发现可疑场所及时上报,并不定期对重点场所开展巡查排查,同时完善登记表信息填写,确保重点人员信息准确。
分管领导孔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工作态度消极、美丽乡村建设政策宣传入户差等其它问题,受到谈话提醒;因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到位问题,责令镇国土所作情况说明,并对国土所所长邱某进行谈话提醒;分管领导赖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党建品牌示范点应付式、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到位等其它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2.思想建设方面
(1)抓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问题。
①思想上重视不够问题。镇党委未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主动意识不强、学习紧迫性不够。如,未制定2018年度学习新思想、新理论计划方案,未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讨论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五个一”活动的通知》(峰委〔2018〕95号),并积极推广“学习强国”平台使用,着力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政治理论素养。
分管领导黄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不到位、抓整治理论学习不够问题,受到批评教育。
②学习教育敷衍应付问题。如,2018年党委中心组学习《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存在党委记录簿与1O名党政领导的记录本时间不一致,涉嫌事后抄补。又如,参加区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后,发现有7位镇领导撰写学习体会材料均网上抄袭。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在2019年第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上对该项问题进行通报,增强中心组成员学习责任意识。二是责令领导班子成员重新撰写区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学习体会材料。
全体班子成员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班子团结协作精神不够、抓意识形态落实不够等其它问题,受到集体约谈。
(2)抓党建品牌创新不够问题。
镇党委方面问题:
①党建品牌示范点应付式问题。如,2015年信美、河头村党建联系示范点的工作方案雷同,未结合各村实际落实“一村一案”。同时,河头村2016年党建培育方案照搬照抄2015年,党建品牌创建有名无实。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加强党建创新工作研究,制定了《峰市镇信美村党建综合示范点培育工作方案》(峰委〔2018〕85号)和《关于建立“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党建品牌的工作方案》(峰委〔2018〕86号),全力打造具有鲜明特色亮点的党建品牌。
分管领导赖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2018年度禁毒工作综合评估乡镇排名居末位、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到位等其它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②发展党员把关不严问题。存在违规异地发展、谈话不及时、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如,刘某斌、刘某丽、葛某金等3人因违规异地发展被取消党员资格。桃泉村接收肖某峰为中共预备党员,党委未指派专人与其进行谈话。党委会在讨论刘某丽等5人转正、王某荣等2人接收预备党员时,党委委员未逐个发表意见或表决发言。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要求各党支部书记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在农村发展党员实行“331”工作机制的通知》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谈话,确保程序规范。二是从2014年起启用《发展党员党委会议记录本》,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汇报人、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和缺席委员及原因。三是要求《发展党员党委会议记录本》记录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每个党委成员讨论、发展意见的情况,表决形式以及表决结果。
原忠信村党支部书记葛某因葛某金违规异地发展被取消党员资格问题,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寨头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因刘某斌、刘某丽等2人违规异地发展被取消党员资格问题,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桃泉村接收肖某峰为中共预备党员时的党员大会,参会党员数未实现“双过半”,因此镇党委无需指派专人与其进行谈话。
③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问题。如,俄生村许某元2016年9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开除党籍。峰市镇党委未举一反三,对库区偏僻村组持有枪支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引发俄生村党员许某基2017年5月因同样问题被开除党籍。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于2019年5月举办了全镇党员轮训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监察法》等党纪法规,提高全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全镇17个支部均已建立党员微信群,由各支部书记任群主,镇组织委员对各群进行监管,不定期发布各类时事政治材料和纪律违规通报等,从而加强对各党员的管理和警示教育。
组织委员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党费专项清理整改不力、党务指导不到位等其它问题,受到批评教育;俄生村党支部因该问题,受到通报批评。
④党费专项清理整改不力问题。如,镇党委未按(永委组综〔2016〕189号)文件要求,对2008年4月至2015年12月党费缴纳情况开展自查和补缴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2008年4月以来党费收缴工作自查,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总)支部必须履行的职责,教育引导党员提高对缴纳党费的认识,做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二是及时补缴上交。机关第一支部、机关第二支部、派出所支部、卫生院支部对本支部党员2008年4月以来缴纳党费情况开展自查,共补缴党费3440.9元。三是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制度。严格按镇党委下发的《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峰市镇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党费核定和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
组织委员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党务指导不到位等其它问题,受到批评教育。
⑤党务指导不到位问题。如,2013—2015年镇党委未对下属党支部活动记录簿进行调阅,2016—2018年调阅意见简单应付,大部分仅签“阅”字,针对性指导审阅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严格执行党委每季度调阅《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制度,针对各支部实际情况和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印发《关于调整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党(总)支部的通知》(峰委〔2019〕17号),要求各挂钩支部领导负责督促指导联系支部的各项党建业务,对各支部的《党组织活动记录薄》《发展党员记录薄》和《党费收缴薄》每季度进行调阅,每半年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组织委员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党费专项清理整改不力、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等其它问题,受到批评教育。
下属党支部方面问题:
①“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不到位问题。如,2016年机关一、二支部所提交的28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种意识”专题发言材料中有22份涉嫌网上抄袭;2017、2018年机关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均无征求意见与谈心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责令机关第一党支部和机关第二党支部党员对2016年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种意识”“坚定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坚持根本宗旨,发挥党员作用”三个专题重新撰写发言材料。二是对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专题发言材料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发言材料要求相关人员重新撰写。
机关一支部书记张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发展党员工作滞后问题,受到批评教育;机关一、二支部全体党员因该问题,受到集体约谈。
②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问题。如,2017年机关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与征求意见等材料缺失;机关二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未填写支部和党委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要求各党(总)支部严格按照《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峰市镇委员会关于召开2018年度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做到一个环节不漏。二是要求各挂钩支部党员领导督促并指导好挂钩支部工作开展。
各党(总)支部书记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三会一课”流于形式等其它问题,受到集体约谈。
③发展党员工作滞后问题。如,俄生、桃泉、忠信等3个村支部连续2年(2017—2018)、机关一支部连续4年(2013—2016)、卫生院支部连续6年(2O13—2O18年)均未发展新党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制定下发了《峰市镇2019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峰委〔2019〕33号)文件,并对近两年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进行全面梳理,并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工作计划。二是加强党支部书记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培训,要求各党支部书记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在农村发展党员实行“331”工作机制的通知》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程序规范。三是经整改,俄生村2018年已确定2名入党积极分子;桃泉村2018年已确定2名发展对象;机关第一支部已于2017年和2018年各发展一名党员;卫生院支部已于2019年5月有一名同志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桃泉村党支部书记肖某、俄生村党支部书记许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农村“六大员”人员整合不到位、推进造福工程搬迁不力等其它问题,作书面检查;忠信村党支部书记葛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两学一做”走过场、人居环境整治差等其它问题,受到谈话提醒;卫生院原支部书记张某因该问题,受到约谈;机关一支部书记张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不到位问题,受到批评教育。
④“三会一课”流于形式问题。如,2013—2015年机关二支部仅召开2次支委会和3次党员大会;2013—2016年机关二支部、政法支部无上党课记录及2016年均无支委会记录;2018年黄寨、忠信、俄生等3个村,以及锦西社区、专业合作社等5个党支部均无支部书记上党课记录。又如,2017、2018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仅镇机关一、二支部和桃泉村支部有开展活动记录,但存在活动日期不固定、同一天开展2次活动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相关党支部书记已在2019年3月底结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工作召开党员大会,为全体党员上了一次党课。二是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党组织中建立“主题党日”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确定每月15日为“主题党日”活动日。
各党(总)支部书记因该问题,受到通报批评。
抓意识形态落实不够问题。峰市镇党委对意识形态领域建设重视不够,在该领域未形成主动把控、发挥影响的领导权。如,2018年8月区委宣传部专项督查时,发现镇党委未制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也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绩效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等目标管理内容,更未对下级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又如,2017年镇党委未召开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和综合分析会,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也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其重要内容。同时,2017年镇科级领导有12位的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15位的述职报告,均未体现意识形态内容。再如,2017年新坑村饶某兴在微信群转发关于黄标车整治的负面链接信息,对该村黄标车整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龙岩市永定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并要求班子成员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对2017年个人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进行重新修改、补充完善。二是制定了《中共峰市镇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峰委〔2017〕75号)、《关于印发峰市镇机关干部职工2018年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峰委〔2018〕129号)、《中共峰市镇委员会印发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峰委〔2018〕110号)、《中共峰市镇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镇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峰委〔2018〕98号),将意识形态纳入相关内容,并于2018年12底开展全镇意识形态工作检查。三是于2018年7月23日建立了峰市镇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并于2018年6月19日、12月13日分别召开了峰市镇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分析会,着力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领导。四是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对2017年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进行重新修改、补充完善,并举一反三,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等材料的把关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五是于2018年5月10日制定印发《峰市镇及村(居)、部门工作微信群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镇村、部门工作微信群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镇党委书记林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政治意识不强,理论学习不够、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等其它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讨;全体班子成员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班子团结协作精神不够、学习教育敷衍应付等其它问题,受到集体约谈;新坑村饶某兴因该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3.组织建设方面
(1)干部使用不规范问题。
①缺编现象严重问题。镇机关事业编制共有50个,实有39人,缺编11人,劳保所等岗位至今有编无人。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峰市镇共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50个,实有人数39人,缺编11个,缺编数占比22%。2019年新考录公务员1人、事业编制人员3人,弥补人员不足的缺陷,目前劳保所已安排1名事业编制干部,并聘用了1名工作人员。
人事专干郑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干部年龄普遍老化问题,作情况说明。
②年龄普遍老化问题。50岁以上干部占比38.5%,老年化严重,与当前乡镇事杂量多较难适应。同时,一岗多职、长期未轮岗现象严重,20年以上未轮岗干部有6人,导致工作激情和创新动力缺乏。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正在整改。我镇已向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协调,选派选调生、招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2019年新考录公务员1人、事业编制人员3人。针对20年以上未轮岗干部问题,正协调区委组织部予以解决。
人事专干郑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缺编现象严重问题,作情况说明。
③村级组织后继乏人问题。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无计划,村级人才储备库未建立,直接影响村级班子战斗力号召力。如,黄寨村2018年支部换届时因人选少支委无法配齐。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制定印发《中共峰市镇委员会关于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峰委〔2017〕59号),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优化村级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比例适宜”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在2018年6月的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中,黄寨村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班子,选举出支委3名,截至目前,有村级后备干部33名。
组织委员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党费专项清理整改不力、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等其它问题,受到批评教育;黄寨村党支部书记邓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三会一课”形式化、“两学一做”走过场等其它问题,作书面检查。
④违规任免股级干部问题。如,统计站站长阙某权、卫计办主任郑某元、计生服务所所长陈某花等3人为工勤人员,违反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与相关区直单位沟通,由镇党委免去不符规定的工人编制人员股级干部。二是于1月15日召开党委会,同意免去阙某权统计站站长职务,因统计部门专业技术强、无合适人选,由其临时负责统计站工作(时间一年);因卫计部门专业技术强、无合适人选,分别由郑某元、陈某花临时负责卫计办、卫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一年)。三是严格按照《中共永定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宏观管理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和《关于下发<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股级干部管理。
组织委员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村级组织后继乏人、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等其它问题,受到批评教育。
⑤聘用人员手续不规范。如,劳保所李某、原门卫巫某、原食堂杨某等3名临时人员均未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其中巫某、杨某的聘用关系经区劳动仲裁后才依法解除。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并于2018年11月2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与原门卫巫某和原镇政府食堂厨房工作人员杨某解除用工关系,作出相应处理。二是根据2017年8月14日党政会议纪要精神,与劳保所工作人员李某连补签劳动合同。
党政办负责人童某因该问题,作情况说明。
(2)基层组织弱化问题。
①领导重视不够问题。镇党委对“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理解不深,对抓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重大意义认识不够,未能树立“抓好党组织建设是本职、天职,抓不好是失职”的工作观念。如,黄寨村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缺乏,干事创业激情缺失,支部连续在2017、2018年被党委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镇党委对该村党组织建设指导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制定印发了《峰市镇党委2018年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方案》(峰委〔2018〕33号),成立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大力气对黄寨村党支部进行整顿、指导。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黄寨村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班子,选举出支委3名,产生新一届村委会,选举村委3人,其中交叉2人,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同时,换届选举后,由镇党委牵头组织对村“两委”干部进行分工,明确每名干部负责的具体工作,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分管领导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任免股级干部、村级组织后继乏人等其它问题,受到批评教育。
②工作落实不力问题。镇党委与村级支部的组织工作存在上热下冷、有令不行现象。如,镇党委2017年1月15日召开支书联席会议,明确要求各支部1月23日前做好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巡察发现12个支部未按规定落实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全镇17个党(总)支部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已按要求于2019年3月底前召开。二是要求各挂钩支部党员领导督促并指导好挂钩支部工作开展。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支部记录不规范、学习教育不到位等其它问题,受到集体约谈。
③人员整合不到位问题。镇党委对村级“六大员”的整合工作认识不足、把关不严、落实不够。如,俄生村“六大员”为7人,明显超出“原则上各村(居)兼任人员不超过3人”的职数限定要求。又如,桃泉村肖某洲兼任“六大员”18个职位中的14个,超出个人工作能力范畴。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制定印发了《峰市镇农村“六大员”整合实施方案》,明确各村(居)原则上兼任人员不超过3人,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任职人数的,由各村(居)报镇审批。巡察整改后,俄生村“六大员”现为5人,桃泉村肖某洲同志兼任10个职位。
分管领导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任免股级干部、村级组织后继乏人等其它问题,受到批评教育;桃泉村党支部书记肖某、俄生村党支部书记许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推进造福工程搬迁不力、化解积访缠访主动不够等其它问题,作书面检查。
(3)堡垒作用未发挥问题。
①支部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党员平时缺少学习教育,履行党员义务不自觉,在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上倾向后者。如,原爱容水产非公党支部,存在党员教育管理松懈、手段落后和支部活动记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让党员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二是于2019年1月7日的支部书记联席会上镇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活动记录簿》的记录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要求各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活动记录簿必须按要求规范记录完整。
原爱容水产党支部书记范某因该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②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未发挥问题。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化,价值观偏离,缺乏先锋模范、尽职担当的“精气神”。如,寨头村原支部书记刘某超生,受到计生管理员工资停发处理。忠信村因村界四至不详,集体附属地、林地及部分耕地未分到户,存在私自占用现象,村民反映激烈,村级组织负责人担当意识不够、缺乏勇气魄力,导致此事久拖不决。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正在整改。一是表彰“两先一优”。2019年七一前夕,镇党委表彰25名优秀共产党员、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通过表彰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党员创先争优活力,增强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二是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在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11个村(社区)配齐配强村(社区)“两委”干部,8个村(社区)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同时,以“五好”班子建设为抓手,强化班子素质建设,形成班子成员思想同一、目标同向、团结协作的坚强战斗集体。
寨头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2014—2018年的移民村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寨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未如期完成、争取资金主动性差等其它问题,作书面检查;忠信村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集体资产使用或处置不规范问题,受到通报批评。
3.作风建设方面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①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一是异地接待。如,镇行政会计账户:2015年4月第03#凭证新罗区招待费795元,2018年7月第2#凭证凤城街道招待费400元;二是无公函接待。如,零户统管账户:2017年11月第22#凭证招待费760元;三是陪餐人数超标。如,镇行政会计账户:2016年12月第8#凭证招待费780元,超标1人;2017年11月第7#凭证招待费955元,超标1人;四是未附菜单。如,2015年4月第03#凭证招待费79元。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严格执行《龙岩市永定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下发了《峰市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试行)》(峰政〔2018〕16号),落实制度要求,坚决杜绝异地接待、无公函接待和超标接待,明确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三单一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派出单位公函)齐全。二是对违规公务接待进行逐一核实,及时纠正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开展公务接待情况自查自纠,清退违规公务接待费8721元。
原党政办主任刘某因该问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处理;财务人员李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报支差旅费、违规报销车辆费用等其它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党委副书记、镇长简某因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②违规报支差旅费问题。一是发票与出差时间不符。如,镇行政会计账户:2017年2月第02#凭证黄某彬北京出差差旅费10426元,出差单时间为2016.11.19-2017.1.2O,车票时间为2016.12.19-2017.1.20;二是车票复印件报销。如,镇行政会计账户:2017年6月第04#凭证差旅费428元;三是超标准报支。如,镇行政会计账户:2016年2月第04#凭证江某红福州出差差旅费709元,报销一等座动车票;四是出差无审批单。如,镇行政会计账户:2017年12月第03#凭证差旅费480元。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在2019年5月20日全镇干部工作例会上组织学习《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龙岩市永定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行〔2016〕5号),修订印发了《峰市镇内务管理制度》(峰政〔2019〕32号),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明确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书面凭证或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原件,对无正当书面凭证或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二是组织开展财政所内部学习教育活动,提升财政所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差旅费报销手续的审核把关,不断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江某红当日二等座动车票已售罄,购买一等座动车票,最后按二等座标准报销;当事人童某因出差无审批单问题,已责令整改;财政所所长卢某因该问题,受到谈话提醒;分管领导黄某(当事人)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抓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等其它问题,受到批评教育;财务人员李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报销车辆费用等其它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党委副书记、镇长简某因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③违规报销车辆费用问题。一是报销未附加油清单。如镇行政会计账户:2017年5月第O3#凭证燃料费10000元;二是下村租车白条列支。如,镇行政会计账户:2017年2月第02#凭证租车费500元。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修订印发了《峰市镇内务管理制度》(峰政〔2019〕32号),其中车辆使用及驾驶员管理制度明确驾驶员每月5日前应提交上一月的加油明细单据供财务核算。二是组织开展财政所内部学习教育活动,提升财政所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费用报销手续的审核把关,不断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当事人苏某、黄某、戴某因该问题,责令进行整改,补齐加油清单;时任包村领导卢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移民工程进度偏慢问题,受到批评教育;财务人员李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报支差旅费等其它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党委副书记、镇长简某因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④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一是违规发放周末值班补贴。如,镇行政会计账户:2016年2月第02#凭证值班补贴7200元;二是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如,镇行政会计账户:2017年1月第09#凭证加班补贴11284元。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针对违规发放周末值班补贴问题,在职干部刘某涛、陈某琴、童某能等3人于2017年6月在龙岩市永定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时已将款项退回镇财政所账户。二是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和红线意识。三是区委巡察后,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清理,目前已累计清退津贴补贴242150.8元。其中,清退周末值班补贴32610元、加班补贴56186元、兼职津贴奖励153354.8元。
党政办因该问题,作情况说明;党委副书记、镇长简某因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⑤违反财经法规制度问题。一是节日活动未列工会开支。如,镇行政会计账户:2018年7月第02#凭证“三八”节活动经费2300元;二是购置资产未列固定资产账。如,镇行政会计账户:2018年11月第04#凭证购置电脑一台3350元;三是购买办公用茶未附清单。如,镇行政会计账户:2016年8月第03#凭证购买茶叶2000元;四是以拨代支。如,镇行政会计账户:2017年3月第02#凭证拨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经费6600元直接付到个人账户。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修订印发了《峰市镇内务管理制度》(峰政〔2019〕32号),对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对未记入固定资产账的进行补登记、未附清单的补清单,及时填补了管理漏洞,并由党政办、财政所对全镇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了排查、核实、登记,建立了清单台帐。二是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完善了《峰市镇机关工会会员福利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镇机关工会会员福利待遇。
当事人谢某因节日活动未列工会开支问题,作情况说明;党政办负责人童某因购置资产未列固定资产账问题,作情况说明;原党政办主任刘某因购买办公用茶未附清单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并作情况说明;当事人张某因以拨代支问题,作情况说明;财务人员李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违规报支差旅费、违规报销车辆费用等其它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党委副书记、镇长简某因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2)“四风”方面存在问题。
①文山会海依旧问题。峰市镇仍然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现象。如,从镇党委、政府发文看2016年219份,2017年360份,逐年递增明显。又如,党政会议召开频繁,2018年5月份8次、8月份6次。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制定印发了《峰市镇机关公文收发管理制度》(峰委〔2019〕49号),并组织召开党政办公室人员会议,对“文山会海”问题进行通报,并就“文山会海”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和安排部署,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改进“文风”,提倡“少、短、实”,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坚决杜绝“公文”泛滥;三是改进“会风”,能通过其它方式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开会,并通过采取合并召开、套开会议的形式,进一步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原党政办主任刘某因该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②工作态度消极问题。工作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存在怕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如,峰市镇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严重滞后,导致镇主要领导2018年3月被区政府约谈并作表态发言。又如,镇农业站长温某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脱贫攻坚与经管工作推给站里其他同志,自己当甩手掌柜,2018年9月受到镇纪委提醒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整顿。在全镇机关干部职工中开展纠正不良习气专项整治活动,将干部作风与评先评优、个人绩效等相挂钩,坚持不懈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引导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服务为民。二是严肃监督问责。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对违反党纪法规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四风”问题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直接追究当事人和部分负责人的相关责任。针对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严重滞后,导致镇主要领导2018年3月被区政府约谈并作表态发言问题,2019年以来,我镇已规划立项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300亩(位于高山村),并积极同寨头村村民协商水田开发约30亩的补偿事宜,下一步将配齐配强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积极比对寻找可开发地块,全力完成任务指标。
分管领导孔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抓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到位、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效果不佳等其它问题,受到谈话提醒;国土所所长邱某因该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③服务意识不够问题。如,在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扶贫资金6.34万元未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拨付到位。又如,因存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工作不细致,“两公示一公告”程序不到位等问题,2017年2月峰市镇政府被区纪委通报批评。再如,据(永脱指〔2018〕40号)文件通报,峰市镇中央扶贫资金11万元中未拨付10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针对在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扶贫资金6.34万元未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拨付到位问题,经核查,该项资金属易地搬迁补助金,当时有两户因未完成房屋验收无法拨付,搬迁户王某1户因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搬迁政策而无法拨付剩余资金4.2万元。我镇已于2018年6月15日、2018年12月28日分别完成易地搬迁补助金1.3万元、0.84万元的拨付,同时向上级申请取消王某搬迁户资格并继续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二是镇扶贫办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完善贫困户识别程序,严格落实“两公示一公告”程序,确保识别精准。三是制定印发了《峰市镇竞争性脱贫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各类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把资金用途、规范拨付程序、严控资金沉淀,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至2018年8月28日,我镇中央扶贫资金11万元均已拨付使用完毕。扶贫办因该问题,已向镇党委作情况说明。
(3)落实市委2号文件精神问题。
①工作纪律松弛问题。如,副科级待遇干部卢某,在脱贫攻坚战中存在工作纪律松弛问题,2016年10月受到镇纪委提醒谈话。财政所干部赖某,未履行正常请假报告手续,擅自离岗违反工作纪律,2017年1月被镇纪委诫勉谈话。又如,(永纪通〔2018〕34号)文件通报,峰市镇工作作风不够务实,贫困户脱贫退出时未解决安全住房保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制定印发《峰市镇会议管理及干部考勤制度(试行)》(峰委〔2018〕5号)文件,其中对请销假制度、督查制度、考评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列入年终绩效结果运用,真正用制度管人。二是针对(永纪通〔2018〕34号)文件通报,峰市镇工作作风不够务实,贫困户脱贫退出时未解决安全住房保障问题,我镇于2018年4月对我镇98户贫困户开展脱贫退出“回头看”调查活动,再次核实“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经核查,我镇2016年有3户贫困户收入均已超脱贫线,并列入了2017年造福工程计划,因此在2016年将该3户7人列为了脱贫对象。
锦西社区包村领导陈某因贫困户脱贫退出时未解决安全住房保障问题,以及还存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不到位、拖延拨付扶贫资金等其它问题,受到批评教育;扶贫办因该问题受到通报批评。
②不按规矩办事问题。如,镇农机站负责人廖某,向他人借取高利贷未还,2016年8月受到镇纪委提醒谈话。又如,忠信村原党支部书记葛某,违规发展党员,2017年9月受到镇纪委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针对镇农机站负责人廖某,向他人借取高利贷未还,2016年8月受到镇纪委提醒谈话问题,廖某对相关情况作了说明,并于2018年由区法院从其工资帐户扣划了36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同时,其本人表示今后将勤奋工作、节省开支,尽自己最大努力早日还清账款。二是对近年来发展的党员进行自查,取消违规发展党员的党员资格。三是在2018年7月举办的新一届村(社区)党支部委员培训班上对《关于在农村发展党员实行“331”工作机制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提高农村党支部委员业务水平。
③移风易俗不到位问题。如,镇卫计办主任郑某2018年3月为孙女举办弥月宴30桌,未严格执行(永文明委〔2017〕9号)文件中习俗不办的倡议。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于2019年1月7日在镇干部工作例会和支书联席会上组织学习了《峰市镇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峰委〔2017〕172号)文件,再次重申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民俗俭办、习俗不办。二是要求承担审批的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敏锐性,严格把关,提醒和监督当事干部改正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报备事项,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形。三是经了解,郑某办孙女弥月宴未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未发现其借机敛财行为。
郑某(已退休)因该问题,受到约谈。
(4)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问题。
①存在“一言堂”现象问题。如,根据镇党委专题工作汇报,以及巡察谈话了解,镇党委主要领导在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够,有时违反议事规则,在党政会上讨论决定事宜时,急于抛出自己观点,未能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就拍板决定。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研究制定了《峰市镇党委议事规则》(峰委〔2018〕151号),明确规定“镇党委议事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镇党委书记林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政治意识不强,理论学习不够、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等其它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讨。
②利用职权优亲厚友问题。如,高山村原主任林某优亲厚友,将自己母亲评为贫困对象,2018年7月受到镇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回扶贫款886.8元。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收集各类优亲厚友典型案例,提供给镇村党员干部学习,提高预防和震慑效果和党员干部的廉洁履职意识。二是针对高山村原主任林某优亲厚友问题,一方面,立即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了解核实,发现高山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张某确属该村村主任林某的母亲后,及时召开镇党政会议研究,决定对张某作清退处理,并于2018年5月24日向区主管部门作清退贫困人口张某的请示。另一方面,在2018年8月国网开放权限后,迅速开展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将贫困户张某在信息平台上作清退处理。
高山村包村工作队长江某因该问题,受到提醒谈话;高山村扶贫协理员林某因该问题,受到诫勉谈话。
5.纪律建设方面
(1)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到位问题。镇党委及班子领导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有差距,旗帜鲜明言行一致讲政治尚存不足,政治意识政治观念有待加强。如,根据(永扫黑〔2018〕21号)文件通报,峰市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责任压得不实,针对中央、省、市、区督导反馈问题,未做到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立行立改,2018年10月未按要求提供整改报告;对专项斗争工作宣传发动不够,对涉黑涉恶线索主动摸排意识不强、摸排方式简单、线索来源渠道不广,收集线索量少质差,2018年6月以来仅向区扫黑办上报一条线索。又如,有的领导干部对扫黑除恶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镇林业站等7个站所、部门扫黑除恶线索为“零”报送。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组织镇扫黑办人员开展自查自纠,经核查并与区扫黑办确认,“2018年10月未按要求提供整改报告”问题系区扫黑办统计失误。二是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多次明确指出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要加大对“两违”、毁林种果、开荒等乱象的摸排打击力度,镇扫黑办分管领导则多次利用周例会之机动员镇村干部强化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截止2018年12月,峰市镇共摸排上报涉黑涉恶线索7条。三是建立了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制度,每月由镇主要领导对“零”线索报送的成员单位负责人、包村(居)领导及村(居)主干进行约谈,着力提高相关人员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责任意识,同时,要求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订“零线索”承诺责任书。四是多次组织全镇干部职工、镇人大代表和新一届村(居)两委干部进行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培训和测试,并在2019年4月26日举办的农村党员培训班(第一期)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要求等进行了细致地解读,提高了全镇干部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
分管领导赖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 2018年度禁毒工作综合评估乡镇排名居末位、抓党建品牌创新不够等其它问题,受到谈话提醒;全体班子成员和各站所负责人因该问题,受到集体约谈。
(2)落实“四种形态”和监督执纪不到位问题。
①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用不够问题。镇党委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存在宽松软,思想上教育少,制度上执行软,监管上督查少,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触犯刑法。如,峰市镇2013—2018年被党纪处分的党员有25人,其中被判处缓刑及以上有6人。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监察法》等党纪法规,提升党员干部法纪意识。二是梳理2013年以来我镇因涉刑被处分的党员典型案例,汇总整理成学习材料,在全镇范围集中通报曝光,并提供给各支部组织学习,起到以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的效果。三是制定下发镇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性开展对分管领域干部的廉政教育,督促所包村(居)党支部加强党员干部法纪教育,提升法律意识。
镇纪委负责人卢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敢于亮剑精准执纪落实不到位和警示教育少、走过场等其它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②抓早抓小织牢“笼子”力度不大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监督教育不够,制度笼子未扎紧,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抓制度落实尚存差距。如,2013年俄生村原党支部负责人许某,因将公款借予他人,于2014年8月受到镇纪委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担任支部书记期间,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挪用资金等问题,于2018年5月被区纪委开除党籍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制定印发《峰市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分发《永定区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清单》,贯彻落实《峰市镇探索推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综合运用的暂行办法》,督促镇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落实责任,提升班子成员落实廉政责任,抓早抓小的责任意识和思想自觉。二是建立峰市镇纪委定期开展村级“三资”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经管部门整改。三是组织开展近年来受处分村干部的回访工作,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的生产生活和工作情况,2019年上半年已对高山村原村主任林某、忠信村原支部书记葛某开展回访。
镇纪委负责人卢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敢于亮剑精准执纪落实不到位和警示教育少、走过场等其它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③敢于亮剑精准执纪落实不到位问题。镇纪委在工作中存在老好人思想,顾忌矛盾会激化或怕得罪他人。如,2017年4月区委检查组检查反馈,峰市镇2016年自办案件“零查处”,要求镇党委、纪委加大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2017、2018年均未完成自办案件任务。又如,农业站干部廖某,因民事案件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8月5日因该问题受到镇纪委提醒谈话,8月23日镇纪委又给予其诫勉谈话,存在执纪不精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认真学习区纪委《关于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实施意见》和《永定区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清单》,深入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拟定监督单位廉政风险监督重点明细表,聚焦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执纪,深挖问题线索。二是经常性向镇党委请示报告,取得党委对纪委查办案件的认可和支持,目前已立自办案件1件,另有区纪委移送问题线索8件,正在调查核实挖掘违规违纪行为。三是针对镇农业站干部廖某有5件民事案件因未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强制执行问题,情况说明如下:镇纪委积极与区纪委案件室等职能室请示沟通并经镇党委同意后,于2016年8月5日对廖某进行提醒谈话处理。提醒谈话后,区纪委口头传达了市纪委对党员干部充当“老赖”的处理标准,要求统一对当“老赖”的借款人诫勉谈话,对担保人提醒谈话。经核实,廖某既有借款人身份又有担保人身份,因此,根据市纪委的要求,征求区纪委相关室负责人和镇党委同意后,于2016年8月23日对廖某诫勉谈话处理。
镇纪委负责人卢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抓早抓小织牢“笼子”力度不大和警示教育少、走过场等其它问题,受到谈话提醒;镇农业站干部廖某因该问题,受到诫勉谈话。
(3)强化日常监督和严管厚爱不到位问题。
①制度执行缺少刚性问题。如,陈某凤、廖某成因上班迟到,肖某文、郑某元未请假提早离开会场,林某广、温某春无故未参加会议等,分别于2016年11月、12月受到镇纪委提醒谈话。又如,根据(峰委〔2O18〕82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坐班值班制度”。社区干部实行工作日正常上下班、休息日轮流值班制度”,巡察发现锦西、峰市街社区干部工作日未实行坐班值班制度,而不是坐班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制度。制定印发《峰市镇会议管理及干部考勤制度(试行)》(峰委〔2018〕5号)文件,对会议管理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并在年终绩效进行结果运用。二是严格执行坐班值班制度。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的意见》(峰委〔2018〕83号),要求各村每天至少安排1名村干部值班,每周固定1天集中办公,周末和节假日轮流值班;社区干部实行工作日正常上下班、休息日轮流值班制度。三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村干部因外出或其他事务不能参与坐班值班的,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四是建立首问负责制。按照“谁受理、谁处置、谁反馈”的原则,随时处理村内日常事务,帮助群众解决各种问题,坐班人员需将当日受理事项和办理结果等详细记录在《村“两委”干部坐班值班登记簿》。四是实行集中办公制度。要求各村(社区)固定集中办公时间,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集中办公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村内重要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布置安排好本周各项工作。
锦西社区、峰市街社区因该问题,受到通报批评。
②平时监管失于松软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牢记于心,正反案列、查处教训未时刻警醒。如,2017年区纪委开展“1+x”督查时,发现峰市镇2016年仍然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贴共计123O0元,原镇党委副书记谌某2018年4月受到区纪委提醒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部分整改完成。一是制定印发《永定区峰市镇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峰委〔2018〕5号),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提升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制定下发镇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性开展对分管领域干部的廉政教育。三是针对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贴问题,我镇积极清查违规发放款项,专门抽调党政办和财政所干部成立了清查工作组,对2016年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贴进行排查,经核实,2016年共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贴12700元,涉及干部职工21人,其中2016年2月4日发放2015年度周末值班补贴7200元,2016年2月3日发放2016年元旦值班补贴850元,2016年3月22日发放2016年春节值班补贴2600元,2016年5月19日发放2016年“五一”“清明”值班补贴2050元。目前,共14名干部涉及的2016年度节假日值班补贴6850元已退回财政账户,剩余7名“三支一扶”和临时人员未退回补贴5850元。
③作风散漫无视约束问题。如,镇国土所长邱某因在工作期间午间饮酒,2018年9月受到镇纪委诫勉谈话;镇环保站负责人林某未做好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2018年9月受到镇纪委提醒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国家监察法》等党纪法规,提高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二是收集各地发生的违反工作纪律等作风散漫的典型案例,在镇干部大会上通报,并汇总整理成学习材料,提供给全镇党员干部学习,提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三是镇纪委和镇督查办协同强化日常督查,2019年对作风散漫无视约束,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信美村书记温某、新坑村党支部书记李某、锦西社区书记王某提醒谈话处理。
④警示教育少走过场问题。镇党委对党纪国法、反腐倡廉等警示教育活动开展较少,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警醒和震慑效果不佳。如,2016年9月桃泉村党员肖某洲因醉驾被判缓刑三个月受到镇纪委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12月桃泉村党员肖某传、肖某荣因酒驾分别受到镇纪委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国家监察法》等党纪法规,提高党员干部法纪意识。二是在开展土楼清风党纪法规进村(居)大教育的基础上,将2013年以来我镇涉法被处分的党员典型案例汇总整理成学习材料,在全镇范围集中通报曝光,并提供给各支部组织学习,以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的效果。
镇纪委负责人卢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落实“四种形态”和监督执纪不到位、敢于亮剑精准执纪落实不到位等其它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6.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监督不够问题。
①重要岗位监管缺失问题。如,原党政办主任刘某因2O16年9月将镇政府内部自制公务接待函代替来人单位公函、2016年度的公务接待普遍存在实际接待金额超过接待标准等问题,受到镇纪委提醒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制定印发《峰市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峰委〔2018〕93号)文件,修订完善了《峰市镇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认真查找重要岗位负责人个人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单位的制度机制风险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有效前移预防腐败关口。二是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安排部署其他工作同研究、同落实、同考核,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主要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带头严格落实“一把手”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开展年度廉政谈话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咬耳、扯袖”,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新常态。
②公车使用监管松软问题。如,2013年2月至2O14年5月期间,原镇财政所干部黄某将该所公车用于上下班,且未按指定地点及时封存,2014年5月受到区纪委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修订印发了《峰市镇内务管理制度(试行)》(峰政〔2019〕32号),对车辆管理作了明确规定,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公车使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从2018年5月20日起,全面启用了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采用公务约租车APP进行用车申请、审核、派车调度等工作。三是定期抽查公务用车北斗运行轨迹、加油详单、相关财务凭证及实际运行公里数,不断加大公车使用监管力度。
③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调阅峰市镇2015—2017年相关财务凭证,发现部分正式干部多头兼职并领取报酬。如,劳保所陈某兼职出纳违规取酬54O0元、农业站童某兼职预算会计违规取酬4500元、原司法所廖某兼职镇妇联主席违规取酬3600元。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针对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我镇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兼职人员进行整改处理,陈某、童某、廖某等三人的兼职酬劳均已退回镇财政账户。今后,我镇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不符合规定的津补贴,一律不予发放。
(2)财物处置、资产资金监管不够问题。
①违规滞留租金私设小金库问题。如,2003—2018年镇农业站长温某擅自将该站的房屋店面租金累计48OO0元滞留,用于本站零星费用开支,涉嫌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问题,2018年12月受到镇纪委提醒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对镇属及各站所固定资产和资金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并建立台账,落实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制定印发《峰市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党政领导、财政、林业、扶贫、国土、计生等重点岗位负责人,逐人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台账。三是修订印发了《峰市镇内务管理制度(试行)》(峰政〔2019〕32号),规范财务管理,不断加强对各单位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加快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保障机制,坚决杜绝在资产、资金管理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四是利用每周例会、中心组学习契机,组织开展全镇干部职工学习财经法规制度,增强党员干部财经纪律意识,引导干部职工规范财务行为,促进干部职工干净、规范办事。
责任人农业站站长温某因该问题,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处理。
②扶贫资金监管缺失问题。贫困户小额信贷资金未按规定用于发展生产,被挪作他用。如,锦西社区王某生等3户、寨头村葛某连户都将小额信贷4万元用于个人建房。黄寨村王某芬户、新坑村饶某辉户将小额信贷5万元中部分用于购买、装修商品房。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及时组织各包村工作队进村入户做贫困户思想工作,明确告知贫困户小额信贷资金只能用于发展生产,责令贫困户及时整改,并加大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途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贫困户未将小额信贷资金完全用于发展生产,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作思想动员。二是于2018年4月开展自查自纠,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调查核实放贷资金的实际用途,及时了解掌握小额信贷资金未用于生产发展项目的问题原因,引导贫困户发展生产,让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真正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促进增收。
锦西社区包村领导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不到位、拖延拨付扶贫资金等其它问题,受到批评教育;原黄寨村包村领导、现新坑村包村领导赖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党建品牌示范点应付式、维护整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到位等其它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③拖延拨付资金问题。如,根据(永脱指〔2018〕4号)文件通报,峰市镇2017年造福工程易地搬迁任务有1户未动工、2户未竣工,区下达资金74.24万元仅拨付67.91万元,未拨付6.34万元,沉淀率达8.5%。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此类问题,镇主要领导主动靠前与贫困户沟通,并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大力气解决部分贫困户选址难、建房积极性较差的问题。二是着力攻坚突破,于2018年6月15日完成王某荣户房屋验收并拨付易地搬迁补助金1.3万元、2018年12月28日完成赖某莲户房屋验收并拨付易地搬迁补助金0.84万元。三是经核查,因搬迁户王某禄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搬迁政策而无法拨付剩余资金4.2万元,目前,已向上级申请取消王某禄搬迁户资格。
锦西社区包村领导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不到位、扶贫资金监管缺失等其它问题,受到批评教育;锦西社区扶贫协理员王某因该问题,受到诫勉谈话。锦西社区原主任王某因该问题,受到约谈。
(3)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够问题。
镇党委“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①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参与、经常过问、督查指导不够问题。如,镇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村(居)主干的廉政谈话相关材料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制定下发《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细化强化镇党委的主体责任、镇纪委的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的责任,要求班子成员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利用周例会通报省、市、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良习气和清风正气的典型案例,持续加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全镇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主要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带头严格落实“一把手”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开展年度廉政谈话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咬耳、扯袖”,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新常态。
镇党委书记林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一言堂”现象等其它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讨。
②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与乡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存在压力传导不明显、压实责任不到位问题。如,在巡察谈话中,发现个别站所负责人不清楚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对乡镇岗位廉政风险点知之甚少。又如,峰市镇2018年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岗位责任人未注明具体姓名,仅以职务代替。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制定镇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印发给镇直各单位、各村(居)执行,并在党政会、镇干部大会上组织学习。二是根据领导班子分工和站所负责人岗位调整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镇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并印发给领导班子和站所负责人执行。三是在党政会和镇干部大会上组织学习廉政风险防控方案文件,提高领导班子和站所干部对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风险级别、责任人和防控措施的认识。四是要求纪检干部提高对纪检监察工作严肃性的认识,在今后起草的文件中,可以明确具体责任人的直接注明责任人,避免再次出现用职务代替责任人的情形。
各站所负责人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到位问题,受到集体约谈。
③镇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信任代替监督,感情代替监管问题。如,黄某2018年4月因分管党政办存在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受到区纪委提醒谈话。陈某、苏某、林某、简某等4名镇领导因所包村存在“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于2O17—2018年分别受到区纪委提醒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修订完善了我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成立了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实施重点是掌管或从事人、财、物管理和有审批处罚权的党员干部,扎紧制度笼子,从制度层面消灭廉政风险隐患,堵住廉政漏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学习,提高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意识,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制度,进一步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三是扎实开展党建责任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站所、村(居)负责人切实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
①坚持抓小抓早、着力防微杜渐不够问题。如,区纪委2017年村级巡察,发现峰市镇11个村(居)普遍存在报账手续不规范、发放误工补贴、报销接待费等问题,导致32名镇、村干部受到不同程度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制定镇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并上墙,在党政会和镇干部大会上组织学习“两个责任”清单精神,进一步明确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二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督促各位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对自己分管领域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定期开展村级“三资”监督检查,督促镇经管站、村监委会从严抓好村“三资”监管工作。四是已组织村监委会主任、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业务培训,学习党章党规和村“三资”监管财务知识,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水平。
镇纪委负责人卢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严肃问责追责、压紧压实责任不够等其它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②严肃问责追责、压紧压实责任不够问题。存在同一问题处理因人而异,追责问责标准不一致。如,2017年忠信村原党支部书记葛某,违规异地发展1名党员受到镇纪委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寨头村支部书记刘某,违规异地发展2名党员,仅要求寨头村党支部刘某进行诫勉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2018年是村级组织换届年,镇里为完成“一肩挑”政治任务,从大局考虑寨头村主干人选问题,决定对刘某诫勉谈话,所以导致同一问题处理因人而异,追责问责标准不一致的现象。二是深入调查核实寨头村党支部书记刘某违规异地发展2名党员的违纪行为,2019年3月12日已对刘某立案查处,2019年8月20日已对刘某党内警告处分。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办法,不断压紧压实责任,以镇监察组名义向镇组织办送发监察建议书,督促镇组织办加强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以进一步规范农村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镇纪委负责人卢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坚持抓小抓早、着力防微杜渐不够等其它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③严格执纪审查、强化教育震慑不够问题。如,2016年12月,市纪委第二纪检组对峰市镇开展扶贫领域精准监督入户访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镇纪委开展扶贫领域入户访查工作存在纪委干部入户走访不到位、对扶贫政策了解不深入、精准监督平台信息录入不完整等问题,2018年1月镇纪委书记受到区纪委提醒谈话。又如,童某、张某等1O名2017年新入职(转正)干部调整到重要岗位站所负责人和新提任的股级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相关材料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加强纪检干部监督管理,开展谈心谈话,教育纪检专干强化使命担当,防止“灯下黑”。二是安排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积极参加全省乡镇纪委书记履职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全市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和区纪委监委组织的“土楼清风·学习讲坛”培训等各类培训,提高纪检监察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切实转变作风,严肃认真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组织纪检干部按照“五问六看”要求,开展2018年、2019年度贫困户入户访查,全面了解掌握贫困户情况、挂钩干部帮扶情况和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及资金落实情况,确保扶贫入户取得实效。四是对2017年、2018年新入职(转正)干部补开展廉政谈话;从2019年起,对新任站所长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教育新任人员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廉洁履职尽责。
镇纪委负责人卢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坚持抓小抓早、着力防微杜渐不够等其它问题,受到谈话提醒。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截至目前,收到区委第一巡察组移交我镇的问题线索8条,已全部办结,共追责问责9人,其中给予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1人,诫勉谈话1人;拟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3人、党纪立案审查1人、政务立案调查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忠信村集体林地、附属用地截至2018年12月底尚未清理登记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正在整改中。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对附属、林地等自然资源进行清查核实,并由忠信村和工作队牵头,入户征求农户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商讨解决方案,同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2.年龄普遍老化问题。50岁以上干部占比38.5%,老年化严重,与当前乡镇事杂量多较难适应。同时,一岗多职、长期未轮岗现象严重,20年以上未轮岗干部有6人,导致工作激情和创新动力缺乏。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正在整改中。我镇已向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协调,选派选调生、招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2019年新考录公务员1人、事业编制人员3人。针对20年以上未轮岗干部问题,正协调区委组织部予以解决。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五、以实际行动巩固整改成果
(一)决心不变,坚持一抓到底。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按照既定任务目标,逐条逐项往深里抓、往实处抓,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对一些需要一定时间完成的,细化目标任务,加强跟踪问效,逐个督办销号,确保取得实效。
(二)力度不减,形成常态长效。坚持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贯彻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重点围绕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党风廉政等建设,围绕选人用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劲头不松,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巡察整改工作与镇党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党的建设、“三大攻坚战”、产业项目建设、民生改善等紧密结合起来,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抓发展的实际成效,持续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5731954;通信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峰市镇峰市路一巷62号,龙岩市永定区峰市镇党委;邮政编码364118;电子邮箱:fsz573195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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