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违规报销35元洗车费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会被纪委约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质监局质量协会会长杨雨近日在接受区纪委约谈后感慨地说,“这让我认识到了‘小事’虽小,但是性质严重,必须吸取教训!”
前不久,翠屏区纪委在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中,发现杨雨去年5月在报销燃油费的票据中夹杂了一张泸州市过路费发票,票面金额为35元。燃油费发票与该过路费发票的时间、地点存在明显不合常理的地方。区纪委立即责成杨雨就该问题作出说明。
杨雨解释说,去年5月,其驾驶私车到乡镇检查工作后,在洗车店清洗了车辆,花费35元。事后,他在报销燃油费时,将洗车费一并报销。由于洗车没有发票,杨雨便将一张面额为35元的泸州市过路费发票充当洗车票予以报销。
针对杨雨所犯错误,翠屏区纪委对杨雨进行约谈。通过约谈,杨雨认识到了错误,并保证以后将严守纪律规定,绝不“以恶小而为之”。同时,区纪委还责成区质监局就此事暴露出的该局公务用车管理、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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