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乡龙门村两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增强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两委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等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定《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民的奖惩办法以及村(财)务民主管理和公开等规章制度(草案)。
4.讨论决定村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讨论决定低保人选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提出有关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7.研究决定村集体大额资金的开支。
8.其它需要村两委会议研究或作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村两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村两委会议,各委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2.村团支部书记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村两委会议由村文书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方法
1.村两委会议的议题由村两委委员向召集人提出,经村两委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2.村两委委员提出的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3.村两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属通气性质的问题,可以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
4.村两委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各委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5.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歧,也不论是否已形成决议(包括已作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6.村两委会议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两委成员传达。
7.村两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以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四、执行和反馈
1.村两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两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村两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须及时提交两委会讨论,不得自行改变。
3.村两委成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主持人应抓好决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五、本议事规则自村两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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