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永定区出台《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从制度层面规范反腐败协调工作,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扩大办案效果。
——建立办案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与协调,及时通报反腐败案件查办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形成合力,做到案件快查、快诉、快判,实现案件快查快结。
——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在办案各个阶段,办案单位视情况将案件的简要信息情况,通过会议、电视台、网络或微信平台等形式向有关部门或社会通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建立案件督查机制。根据“谁移送的案件,谁提出人选”原则,由案件移送单位确定1名督查员,对各成员单位相互移送案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督促,提升案件查办质量。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在办案协作中不履行配合协作义务,受理单位对移送的案件压案不查、查而不处、无故拖延,在移送、通报案件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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