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稿内容
作品以艺术的形式弘扬“廉洁”文化,倡树“勤廉”风尚,反映反腐倡廉、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倡导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爱岗敬业等廉洁文化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族谱、家规、古代诗词、散文、楹联等反映廉文化方面的内容。
二、征稿对象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书法、绘画、摄影爱好者和专业人士。
三、作品形式
1.参展作品必须为书法、绘画和摄影类作品。
2.参展作品体裁、风格不限。书法作品仅限毛笔书法;绘画作品以国画、油画为主,提倡版画、水粉、水彩、漫画作品;摄影作品单幅、组照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3.作品必须为原创。
四、作品规格
1.毛笔书法、国画作品最大不应超过六尺全开。
2.油画作品不超过2平方米;版画、水粉、水彩、漫画作品不超过1平方米。
3.摄影作品数量不限,组照在4幅以内。作品提供电子版和纸质规格,纸质冲洗规格8R,电子版为jpg格式,大小不低于3M。作品禁止做任何合成、添加等更改画面的技术处理。
4.作品不需装裱制作,入选作品统一装裱制作后展览。对参展作品,主办方有权使用(包括用于印刷、网站的宣传)或发表。
五、相关要求
1.机关党员干部作品,由各党委负责征集。各党委至少推选1件以上优秀作品交区纪委参与评选。作品征集时间:4月15日至5月30日。
2.中小学生、幼儿书画作品(含教师作品),由区教育工委负责征集。区教育工委从中推选20件优秀作品交区纪委参与评选。作品征集时间:4月15日至5月30日。
3.社会各界书法、绘画作品由区文化馆负责征集;社会各界摄影作品,由区文联负责征集。作品征集时间:4月15日至5月30日。
4.对入选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5.展出活动结束后,作品将归还作者。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龙 岩 市 永定区委宣传部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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