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虎岗乡反腐倡廉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意见
2012年是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2012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县委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作出了全面部署。根据永廉责办[2012]3号关于印发《2012年永定县反腐倡廉工作
主要任务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全年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我乡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主要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以维护党的纯洁性为重点,坚持服务发展,维护民利,源头治理,拓展提升,提高素质,着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锐意改革创新,狠抓任务落实,为实现虎岗乡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责任分解
(一)坚持服务发展,着力优化软环境建设
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税性和政治鉴别力。
1、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组织办)
2、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村级班子换届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村级换届风清气正顺利进行。(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组织办、民政办)
3、坚持和完善督查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乡重点工作督查联席办的作用。加强对继续打好“五大战役”、为民办实事项目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和促进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及县、乡各项民生工程及重点工作廉洁高效推进。(责任单位:乡效能办、监察室)
4、加强对“两违”治理、环境保护、乡、村绿化和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采煤炭等矿产资源行为,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责任单位:乡国土所、规划站、水利站、林业站、煤管办)
5、落实《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效能,优化服务。深化阳光投诉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加大对乡基层站所、乡直部门窗口明查暗访力度,建立健全直查快办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处理,积极营造谋发展、抓发展、促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组织办、效能办)
6、加大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推行便民服务代办制度,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乡政府办、乡纪委、乡便民服务中心)
7、创新绩效考评方法,突出考评重点,扩大考评范围,拓展考评内容,将党建目标管理考评、“双述双评”、行政重要事项绩效考评与日常绩效考评紧密结合起来评价单位及个人工作绩效。(责任单位:乡效能办)
8、完善评估体系,制定绩效评估结果与干部奖惩、评聘和选拔任用联系机制,形成奖优、治庸、罚劣的绩效导向。治理“庸懒散慢”现象,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责任单位:乡组织办、效能办)
(二)坚持维护民利,着力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要把保持党员干部的思想、队伍、作风的纯洁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
9、加大对市委“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动闽西老区加快崛起”和县委“干群心连心、党群一家亲”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调阅民情日记,进一步强化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责任单位:乡党政办、组织办)
10、针对换届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新情况,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促进乡、村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引导新任职乡、村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组织办)
11、积极倡导“一线工作法”和“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增强群众观念,深入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等不良倾向,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责任单位:乡组织办、纪委办、效能办)
12、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时关注和认真解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监管,建立制止“两违”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乡纪委办、国土所、村管站、联合执法大队)
13、强化对各种惠农强农资金和各项民生工程的监管,加强对民生领域资金投入审计督查。(责任单位:乡财政所、监察室)
14、以清理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乡党政办)
15、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和办学行为。(责任单位:各中小学、监察室、纠风办)
16、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卫生院、监察室、纠风办)
17、继续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责任单位:乡党政办、纠风办)
18、继续深化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责任单位:公路站、灌洋水库管理处、煤管办、林业站、兽医站)
19、加大《信访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依法办信办访的意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信访“路线图”办信接访,着力化解信访矛盾,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敏感时期信访问题的处理,对简单粗暴、敷衍塞责、处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乡司法所、信访维稳中心、效能办)
(三)坚持源头治理,着力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态势,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20、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始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特别是违反村级换届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司法领域领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隐藏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贪污腐败案件。(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组织办、民政办、安监站)
21、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注重网络舆情和社情民意的收集分析,拓宽案源线索渠道。(责任单位:乡纪委办、信访维稳中心、投诉中心)
22、着重选择若干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把廉政风险排查与廉洁自律巡查、规范权力运行、领导干部谈心等工作结合起来,查找廉政风险点,科学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加强自身权力制约机制建设,严格规范内部监督程序,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组织办)
23、严格执行工程预结算制度,开展行政资金、国有资本投入效率的审计考核,控制投资成本。(责任单位:乡财政所、监察室)
24、着重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领域以及资质审批、项目决策、招投标、土地出让、规划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环节的治理。(责任单位:乡国土所、财政所、水管站、公路站、村管站)
25、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力度,推行合同备案制度,着力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责任单位:水管站、村管站、监察室)
26、加强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建设,探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县乡两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的整合。(责任单位:乡党政办、财政所、经管站)
27、完善工程建设责任倒查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究责。(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监察室)
28、严格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子女配偶均已移居(国)境外,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责任单位:乡党政办、组织办、纪委办)
29、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组织办)
30、着力治理党员干部非法集资、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责任单位:乡监察室、派出所)
31、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杜绝违反规定乱发津贴补贴的行为。(责任单位:乡财政所、监察室)
32、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规定,积极推进“三公”经费的公开,规范公务接待行为。(责任单位:乡党政办、财政所)
33、持续抓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健全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日常监管等制度,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责任单位:乡党政办、财政所)
34、切实发挥县、乡党风廉政特邀督促员的作用和社会监督力量的监督积极性。(责任单位:乡纪委、监察室)
35、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司法、村务、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办事环境。(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组织办、党政办、民政办、乡工会、司法所、经管站)
36、认真落实县委《关于建立基层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双重述职、双向评议”制度的意见》,完善述廉、考廉、评廉、测廉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与民主生活会等活动结合起来。(责任单位:乡组织办、纪委办、党建办)
37、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照《工作规划》以及工作要点要求,抓好补缺补漏、总结经验和巩固提高,全面完成《工作规划》收尾之年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监察室)
38、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执行不力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给予追究责任。(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监察室)
(四)坚持拓展提升,着力加强廉政文化品牌建设。
39、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入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组织办、宣传办)
40、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责任单位:乡党政办)
41、联合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廉政文化系列活动,营造风清气正氛围。(责任单位:乡宣传办、文化站)
42、继续做好“廉戏下乡”活动,组织“土楼清风·”农廉之声”文艺晚会巡回演出。(责任单位:乡纪委办、宣传办、文化站)
43、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继续推进农村党风廉政规范化机制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五要”工程和“三三法”,全面加强农村“三资”监管。
(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组织办、农业站、民政办)
44、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村两委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增强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责任单位:乡农业站、民政办、财政所、组织办)
45、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选准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人选,加强履职业务培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能力。(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组织办、民政办)
46、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处理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和态度粗暴、推诿扯皮等问题,坚决纠正在基层事务中与民争利、吃拿卡要等行为。(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组织办、效能办)
47、深化龙溪村农廉示范点的建设,通过典型引路,全面提升,努力构建具有虎岗特色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品牌。(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组织办、农业站、文化站)
(五)坚持提高素质,着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队伍是基石、是保障,要一如既往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树立可亲、可信、可敬良好形象。
48、深化“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大力弘扬先进典型的崇高精神,巩固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责任单位:乡纪委、监察室)
49、举办各支部纪检委员、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乡纪委办)
50、增强组织协调意识,正确处理纪委组织协调与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要增强超前与主动意识,关注舆情、加强研判,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增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从严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守住底线;要增强绩效意识,突出重点、讲究方法,抓出成效;要增强争创意识,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努力提高有效解决和遏制腐败突出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组织办)
51、完善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责任单位:乡纪委办、组织办)
52、健全完善机关各类管理制度、内部协调机制,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形成整体合力,提升工作水平。(责任单位:乡党政办、纪委办)
53、深化机关绩效考评,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责任单位:乡纪委办、效能办)
三、有关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对责任分解意见中规定的任务进行汇总,明确共有哪几项工作,并对每一项工作进行分析,同时,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研究责任分解内容,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在制定具体计划时,能明确完成时限的要明确完成时间,要明确职责,将责任分解细化到各有关单位,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人。
2、乡纪委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跟踪督查,及时掌握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提醒,指导和协助责任单位将分解的工作任务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